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農業信用擔保公司改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湖南農業信用擔保公司改組實施方案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
湖南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湖南銀監局
2017-2-27
附件
湖南農業信用擔保公司改組實施方案
現代農業需要現代金融的支撐。建立由財政支持的農業信貸擔保體係,既是引導推動金融資本投入農業,解決農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態下創新財政支農機製,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關於印發<關於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農〔2015〕121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湖南農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改組成為具備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的擔保機構,特製定以下改組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十一次黨代會決策部署,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財稅體製改革和推動國家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為指引,以促進糧食生產和其他農業生產為主要目標,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載體,以財政政策和資金為引導,促進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提高農業和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二)主要目標。建立健全符合中央要求的政策性省級農業擔保體係,進一步完善覆蓋全省糧食主產區、主要農業大縣和貧困縣的縣市級農業信貸擔保網絡,促進金融資本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服務農村要素流轉,著力解決我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快我省農業現代化步伐。
(三)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改組後的擔保公司是省人民政府出資成立的國有控股企業,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負責對公司進行指導和管理。公司以可持續發展為運營目標,結合實際降低或弱化盈利考核要求,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組建專業化經營管理團隊,實行市場化運作,承擔市場經營的相應風險。
2、專注農業,業務獨立。改組後的擔保公司堅持政策性、專業性和獨立性,專注於支持糧食生產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規模的70%;堅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實現法人獨立、業務獨立、財務獨立、考核獨立、管理獨立,避免混業經營導致農業擔保的邊緣化和碎片化。
3、銀擔合作,風險共擔。通過政策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間合理的風險分擔機製,降低銀行農業貸款成本和風險,在政策要求範圍內放大農業信貸擔保倍數,構建銀擔合作共贏、財政金融協同支持農業發展的良好局麵。
二、組織機構
(一)機構名稱及性質。將“湖南農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更名為“湖南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簡稱“省農業擔保公司”,屬政策性擔保公司。
(二)公司構架。省農業擔保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和政企分開的原則進行改組。改組後的省農業擔保公司獨立運行,由省財政廳管理,省擔保集團作為出資人,不參與其經營與管理。公司管理層由省財政廳任命和管理,公司業務接受省財政廳、省農委共同管理和指導。
1、省公司。公司由董事會、黨委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和職能部門組成。董事會為決策層,下設規劃發展委員會、風險管理審計委員會、項目評審委員會、薪酬管理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公司近長期規劃、擔保項目的評審、全麵風險控製、投資決策管理和幹部薪酬管理等。黨委會負責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貫徹執行,領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法依規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監事會為監督層,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經營管理層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分工開展相關業務。公司根據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需要設置內部機構。
2、市州、縣市區機構。按照中央建立嚴密可控擔保體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市州、縣市區的擔保體係,原則上省以下機構采取在市州設立分公司,在縣市暫設立市州分公司辦事處,市州、縣市擔保機構為非獨立法人機構。在條件成熟的市州和縣市區,可設立由省農業擔保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市州和縣市區政府可對公司進行參股注資。省公司對市州、縣市擔保機構實行統一人員選拔、統一收費標準、統一對接銀行、統一風控標準、統一項目評審的“五統一”授權經營管理模式。
3、加入擔保聯盟。申請加入全國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提高我省農業信貸擔保發展層次,豐富擔保品種,分散擔保風險。同時,省擔保集團成立後,加強與省擔保集團的業務聯係,省擔保集團可以對省農業擔保公司業務進行再擔保。
三、運行機製
(一)公司資本金。以湖南農業信用擔保公司為平台,采取“剝離+注資”的方式進行改組。對現有公司的資產、財務、債務和業務進行清理剝離,將現有公司農業有關的部分劃歸改組後的省農業擔保公司所有,將非農資產、財務、債務、業務移交即將組建的省擔保集團(子公司文旅擔保全部業務作為非農部分全部剝離),包括在保的非農業務剝離、非農風險代償的剝離、非農業務客戶原繳存公司履約保證金的剝離。在剝離後資本金的基礎上對公司進行注資,在2018-前逐步擴大到不低於20億元。注冊資本金主要通過中央安排我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注資、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無償注資、中央專項建設資金注資和銀行機構等戰略合作夥伴注資等四個途徑解決。允許銀行機構等戰略合作夥伴作為出資人,非財政性資金占股最多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金的20%。
(二)經營範圍。主要為全省提供農業信用擔保,包括涉農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及其他融資擔保業務。根據公司發展實際,可以對全省“三農”提供債券發行等其他增信擔保業務。
(三)服務對象。主要是從事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為主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服務我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在滿足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擔保需求後,可以向從事畜牧、水產、蔬果、林經等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拓展,條件成熟後,可逐步向農業其他領域拓展,並向與農業直接相關的二三產業延伸,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同時,積極支持農村要素流動抵押融資。
(四)運行模式。省農業擔保公司依法獨立運行,以可持續發展為運營目標,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結合銀行貸款利率和風險承擔比例確定具體擔保費率,擔保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2%,對部分糧食生產新型經營主體可實行零收費政策,確保實行全省最低融資成本。同時,應在政策要求範圍內適當放大擔保倍數,原則上擔保倍數不低於5倍,增強服務農業能力。
(五)銀擔合作。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通過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擇若幹家在縣市區有營業機構的商業銀行作為戰略合作銀行。建立財政部門、農業部門、銀監部門、金融部門、戰略合作銀行的協商溝通製度,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形成長期協同支農機製。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政策設計要明確合理的擔保費率、貸款期限和代償比例等,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製,銀行承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具體比例由銀、擔、企三方協商確定。省農業擔保公司和戰略合作銀行要加強協調,創新更多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擔保和貸款產品、服務方式。
(六)稅收優惠。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擔保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省農業擔保公司及省以下機構從農業擔保或再擔保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享受3-內免征增值稅政策。
四、風險管控
(一)風險控製。一是加強風險意識防範。增強省農業擔保公司的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強化業務風險評估和管控,在代償率達到一定限度時,啟動預警機製,暫停相關業務。二是實現銀擔風控聯動。省農業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實施全過程聯合風險管控,在借款人申請受理、貸前調查、分析決策、貸後跟蹤管理、逾期催收、損失追償等各個環節中,共享信息,協調配合,並按一定比例承擔貸後管理責任。三是建立代償追償和失信通報製度。擔保貸款損失風險發生後,積極進行代償追償,並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對惡意逃債的個人與企業以適當方式予以曝光。
(二)風險補助。建立農業信貸擔保經營風險補助機製,鼓勵省農業擔保公司做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穩定經營預期,降低融資成本。一是擔保費補助,主要彌補農業信貸擔保的業務費用,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低於本方案規定收費標準的差額給予一定補貼。二是代償補助,主要彌補農業信貸擔保的代償風險。具體補助條件和補助標準由省財政廳和省農委根據有關規定另行製定。
(三)風險救助。建立農業擔保係統風險救助製度。鑒於農業風險的不可預知與不可抗性,利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專項資金建立農業擔保體係風險準備金等救助製度,以應對農業產業係統性風險所導致的省農業擔保公司出現的資本流動性危機,幫助其及時化解風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省農業信貸擔保體係盡快改組到位,符合財政部、農業部對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係建設有關要求,參照中央成立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籌備工作小組的的做法,成立我省農業信貸擔保體係改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省財政廳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具體改組事宜,盡快完成現有公司的資產、財務、債務和業務的清理剝離,非農在保業務要以一-為過渡期完成所有移交工作;並按照“選派+引進+分流”的方式對現有公司和改組後公司高管和職工進行任命或聘用。
(二)強化協調配合。公司改組完成後,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照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共同成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指導委員會的做法,在改組工作領導小組基礎上過渡成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省財政廳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政府金融辦和湖南銀監局派人擔任,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指導委員會具體負責全省農業信貸擔保體係建設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總體框架設計、公司管理層任免和管理、財政支持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製定、資本金注入和資金調撥、審核監督等;各地財政部門要對省農業擔保公司分支機構的建立完善進行指導和監督。省農委負責參與全省農業擔保體係建設工作,加強涉農業務指導,對各市州、縣市區擔保分支機構支農效益進行評估,協調各縣市區農業部門與擔保分支機構關係;各地農業部門對省農業擔保公司支持的項目給予積極的指導、支持和幫助。省政府金融辦負責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的常監管。湖南銀監局負責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推動和指導,督促銀擔合作有關事項的推進。省農業擔保公司負責全省農業擔保體係建設的具體運作,同時為各市州、縣市區分支機構提供業務設計、業務指導、團隊培訓等工作,定期向省財政廳和省農委等部門報告業務開展情況,接受監督、建議與指導。
(三)落實配套措施。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我省農業信貸擔保體係的建立健全工作,合理部署,精心安排,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人力、物力和財力上的支持;利用報紙、電視、網站、電台等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宣傳到村到戶,幫助農民群眾掌握金融工具、提高誠信意識;大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誠信體係建設和信用評級工作,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加強協調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貸款欺詐、惡意逃債等行為。省農業擔保公司要重視引進專業管理人才和高層次金融人才,要大力培育既懂金融又懂農業的各級擔保機構專業人才,加大業務人員培訓力度,盡快建立一支作風紮實、專業素質高、嚴守職業操守的專業人才隊伍。
(四)開展績效考核。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委等相關部門對省農業擔保公司進行績效考核。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著力降低信貸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弱化公司盈利要求,重點考核資本金放大比例、擔保筆數、風險控製、客戶滿意度、持續經營能力等。對風險控製不嚴,造成代償率超過規定比例、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形成持續性和政策性並重的業務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