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財政局
關於征求《嶽陽縣政府采購係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函
縣直各預算單位、其他采購實體、各鄉鎮和各相關代理機構:
現將嶽陽縣財政局關於征求《嶽陽縣政府采購係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給你們,請認真研讀,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在原稿上修改並報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掃描,於10月11日前報送至嶽陽縣財政局辦公室。
聯係人:周勁
聯係電話:13973022878
嶽陽縣財政局
2021年9月10日
嶽陽縣政府采購係統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縣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的政府采購管理,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進一步規範我縣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建立全縣統一財政采購係統,明確相關申報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嶽陽縣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嶽陽縣政府采購係統內單位設置,按財政年度預算係統單位設置,臨時機構歸口至預算管理單位申報政府采購項目。
第三條 嶽陽縣政府采購係統建在財政內網,采購人必須通過財政專用電腦登陸湖南財政一體化信息係統,登陸方式為在IE瀏覽器中輸入 https:// 10.104.9.5/。
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係統內設立相應管理崗位,並實行政府采購內部控製管理。
政府采購係統按國家網絡信息係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要求,強製要求采購人定期更換登陸密碼。
第四條 本縣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湖南省財政廳製定的標準200萬元執行(根據省市限額標準調整);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審批。
第五條 貨物項目采購預算金額4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含工程類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60萬元以上(根據省市限額標準調整),由采購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湖南省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審批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依法向財政部門備案後進行。
第六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項目40萬元以下、采購人采購服務(含工程類服務項目)50萬元以下、采購工程項目(需相關財政投資評審預算文件)60萬元以下,采購人根據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按照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進行調整,將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納入電子賣場,不再納入集中采購的範圍。
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第七條 采購人年初在湖南財政一體化信息係統內錄入政府采購預算,報相關業務科室審核,用於全年政府采購項目申報。采購人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文件報縣財政政府管理科備案。
第八條 年內需追加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在湖南財政一體化信息係統內先行申報采購預算,並將追加預算文件電子檔案錄入係統,報預算股室審核後,再申報采購項目。
第九條 采購人提交采購預算資料如下:
1、上級資金來源報告或年度預算批複。
2、財政投資評審報告或采購需求方案。
3、需本級追加的政府采購項目須提供分管副縣長和縣長簽字審批的報告。
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申報
第十條 本縣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湖南省財政廳製定的標準200萬元執行(根據省市限額標準調整);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貨物項目采購預算金額4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含工程類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60萬元以上(根據省市限額標準調整),由采購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湖南省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審批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以及財政部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依法向財政部門申請采購備案。
第十二條 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係統內提交采購項目申請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財政投資評審報告或采購需求方案。
2、推薦代理機構。
3、嶽陽縣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會商記錄。(表1)
4、采購意向公開公示資料(需蓋公章)
第十三條 采購人特殊情況處理。
1、采購人根據實際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以直接進口或委托方式采購進口產品(包括已進入中國境內的進口產品)的活動,應在項目申請采購備案前,至嶽陽縣財政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本辦法所稱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2、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設縣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采購人應在項目申請采購備案前,至嶽陽縣財政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采購。
政府采購計劃管理審批
第十四條 縣財政局收到采購人項目申報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如申報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應當在審批期限內一次性告知采購人,由采購人補充完整資料後重新申報,辦理的日期以財政部門重新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計算。
采購人為二級部門的,政府采購項目計劃應首先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才能上報縣財政局。
第十五條 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過程中,采購人邀請供應商時優先選用公告邀請方式,政府采購預算金額須經調查評審後確定。采購人推薦的供應商應向縣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經縣財政局審批後方可進行采購。同時,采購人除以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和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外,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第十六條 縣財政審批采購項目後,采購人應及時向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發送項目委托。
采購人發送采購項目委托時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以便同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隨中標、成交結果一並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
代理費用收取方式。《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規定: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
采購代理機構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簽收采購人發送的采購項目,同時,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範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托代理協議履行各自義務,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項目立項時應在政府采購係統內上傳代理協議。
第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製采購文件。采購需求應當合規、完整、明確。采購需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範,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要求。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第十九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
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並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采購係統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結果,招標文件應當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公開招標)或成交通知書(非公開招標)。
第二十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後,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二十一條 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縣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政府采購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麵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二十四條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采購係統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應當及時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的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並存檔。采購人應將相關采購項目驗收資料上傳至政府采購係統。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存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
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委托代理協議中約定由代理機構負責保存采購文件的,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采購文件,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購文件的,相關電子檔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政府采購驗收和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分為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和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驗收兩種方式。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項目的驗收方式。
國家相關部門對具體項目驗收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合同履行達到驗收條件時,供應商向采購人發出項目驗收申請,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啟動項目驗收,並書麵通知供應商(格式見表2)。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組織成立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小組(以下簡稱“驗收小組”)。驗收小組負責項目驗收具體工作,出具項目驗收意見,並對驗收意見負責。
第三十條 驗收小組應當由 3 人以上單數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其中至少包含 1 名采購人代表。專業技術人員由采購人自行選擇,可以從本單位指定,也可以從其他同領域邀請。
第三十一條 驗收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驗收方案。驗收小組應當在實施驗收前全麵掌握項目驗收清單和標準,了解采購文件對項目的技術規定和要求、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承諾情況、合同明確約定的要求等,確定具體詳細的項目驗收工作方案。
(二)實施驗收。驗收小組應當依據政府采購合同、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封存樣品等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進行逐一核對確認。
(三)出具驗收意見。驗收完成後,驗收小組應出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書(格式見表3-1、3-2、3-3)。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書應當明確要素及要點、是否通過驗收,驗收小組所有成員和供應商代表應當分別在驗收書上簽字。分段、分項或分期驗收的(以下統稱“分期驗收”),應當根據采購合同和項目特點進行分期驗收並出具分期驗收意見。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應當對驗收小組出具的驗收意見進行確認。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在驗收合格意見確認後 3 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開驗收結果。
第三十四條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結果是項目資金支付的重要依據。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
第三十五條 對項目驗收發生的檢測(檢驗)費、勞務報酬等費用支出,有相關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無約定的,由采購人承擔。因供應商問題導致重新組織項目驗收的,由供應商負擔驗收費用。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項目驗收的,委托費用應當在委托協議中明確。驗收小組成員的勞務報酬參照《湖南省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管理辦法》執行。
政府采購自行備案係統
第三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項目40萬元以下、采購人采購服務(含工程類服務項目)50萬元以下、采購工程項目(需相關財政投資評審預算文件)60萬元以下,通過政府采購係統到縣財政局辦理政府采購自行備案手續。
第三十七條 采購人根據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按照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進行調整,將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納入電子賣場,不再納入集中采購的範圍。
第三十八條 政府采購自行備案程序。(自行設定程序)
1、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係統內錄入政府采購預算,報相關業務科室審核,用於全年政府采購項目申報。
2、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係統內限額標準以下采購計劃中錄入采購計劃,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政府采購項目啟動表或采購項目專項審批報告。
(2)財政投資評審報告或采購需求方案。
(3)供應商推薦會商表或電子賣場相關資料。
3、采購人在完成政府采購項目後,在政府采購係統內零星采購合同備案中上傳合同、發票、驗收單、電子賣場等資料。
表1:
嶽陽縣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會商記錄
采購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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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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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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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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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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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題 |
1、確定采購方式 2、供應商的產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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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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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事項: 1、本項目擬申請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中的: □競爭性談判 □詢價 □競爭性磋商 □單一來源 2、確定本項目供應商的產生方式為: □通過發布邀請公告方式 □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方式 □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麵推薦方式 3、如本項目擬采用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麵推薦的方式邀請供應商,則本單位經集體會商並報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決定,推薦 (供應商名稱)為采購人推薦的供應商。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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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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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人員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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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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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邀請供應商時優先選用公告邀請方式,擬采用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麵推薦方式邀請供應商的采購單位自行承擔所有廉政風險。
表2:
政府采購驗收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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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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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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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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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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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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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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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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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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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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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方案及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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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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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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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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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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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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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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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及合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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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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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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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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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組織形式 |
□自行驗收□委托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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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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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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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情況 |
共分期,此為第期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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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內容 |
貨物清單 |
品牌、型號、規格、 數量及外觀質量 |
技術、性能指標 |
運行狀況及安 裝調試 |
質量證明文件 |
售後服務承諾 |
安全標準 |
合同履約時間、 地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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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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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檢測機構情況說明 |
(按實際情況填寫,沒有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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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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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論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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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成員簽字 |
負責人: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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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意見 |
采購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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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負責人: (采購代理機構公章) |
經辦人: 負責人:(采購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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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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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章或授權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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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該表為貨物類項目履約驗收的參考樣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
2.與項目驗收相關的其他資料作為本表附件,一同保存。
3.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采購代理機構意見”無需填寫。
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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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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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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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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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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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及合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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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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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驗收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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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情況 |
共分期,此為第期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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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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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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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組織形式 |
□自行驗收□委托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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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內容 |
服務質量 |
服務進度 |
人員、設備配備情況 |
安全標準 |
服務承諾實現 |
合同履約時間、地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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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按時□ 不按時□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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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檢測機構情況說明 |
(按實際情況填寫,沒有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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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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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論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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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成員簽字 |
負責人: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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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代理機構意見 |
采購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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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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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代理機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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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負責人: |
(采購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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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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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章或授權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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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該表為服務類項目履約驗收的參考樣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
2.與項目驗收相關的其他資料作為本表附件,一同保存。
3.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采購代理機構意見”無需填寫。
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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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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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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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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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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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及合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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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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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驗收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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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情況 |
共分期,此為第期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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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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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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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組織形式 |
□自行驗收□委托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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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內容 |
施工內容 |
施工進度 |
施工質量 |
施工人員配備情況 |
施工設備配備情況 |
安全文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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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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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機構情況說明 |
(設計、監理等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相關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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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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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論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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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小組成員簽字 |
負責人: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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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意見 |
采購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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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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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代理機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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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負責人: |
(采購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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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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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章或授權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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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該表為工程類項目履約驗收的參考樣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
2.與項目驗收相關的其他資料作為本表附件,一同保存。
3.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采購代理機構意見”無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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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招標操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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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爭性談判操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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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一來源操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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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邀請招標操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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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詢價操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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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爭性磋商操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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