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財函〔2021〕22號 簽發人:劉衛兵
嶽陽縣財政局
關於建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
通 知
縣直各預算單位、其他采購實體和各鄉鎮:
為規範預算單位和其他采購實體(以下簡稱預算單位)建立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建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通知》(湘財購〔2020〕26號)和市財政局《關於建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通知》(嶽財發〔2021〕1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
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是我縣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加快建立現代政府采購製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物有所值采購結果、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防控廉政風險和法律風險等改革目標的保障機製。各預算單位要完善政府采購事項內部決策機製,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切實履行好政府采購主體責任。
二、基本要求
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建設應遵循統一原則要求:一是明確導向,要以實現物有所值采購結果作為政府采購導向。二是做到合規,要保障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符合法律法規和上位管理製度要求,政府采購活動要嚴格執行管理規定。三是提高效率,要明確政府采購業務中相關機構和崗位履職要求,優化業務流程,運用信息技術,不斷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四是防控風險,要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主體責任,做到約束機製健全、權力運行規範、風險控製有力、監督問責到位。預算單位應明確政府采購業務歸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建設和組織實施。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應以正式文件印發執行,報縣財政部門備案。
三、內控管理
全縣政府采購內部控製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嶽陽縣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事項清單》是根據市財政局印發的《嶽陽市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事項清單》要求和我縣當前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任務製定的,涵蓋了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主要事項,包括統籌管理、績效管理、落實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活動、合同管理、履約驗收、信息支撐、營商環境、完善機製和其他事項12大類,共計40項,並相應提出了要求。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情況,對照內控清單和要求,實行應控盡控。同時,預算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需要,適當增設內部控製事項。
四、保障措施
預算單位應強化內部審計和紀檢監督,建立和完善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督查和評價機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持續優化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對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內控製度不及時、不符合要求的預算單位,縣財政局將下達政府采購工作整改通知書。縣財政局將把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列為年度績效考評因素。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數據以年初預算數據為準。全縣各預算單位應於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內部控製製度建設工作,並將本單位建立內控製度情況書麵報告縣財政局采購股,縣財政局歸集後報市財政局。
附件:嶽陽縣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事項清單
嶽陽縣財政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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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財政局辦公室
2021年3月3日印發
附件
嶽陽縣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事項清單
一、統籌管理
1.機構設置。明確內部和所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機構職責,對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製、執行及評價實行歸口管理。
2.崗位設置。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和責任主體。
3.隊伍建設。持續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專業能力建設。
二、績效管理
4.績效目標。確定政府采購項目及績效目標。
5.績效評價。建立預算單位內部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機製。
三、落實政策
6.主要政策。政府采購應當有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包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支持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節能和節水產品采購、“兩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包含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預留份額、政府采購支持消費扶貧等。
7.落實機製。建立政府采購政策落實責任機製,在預算編製、績效管理、需求製定、方式選擇、項目評審、合同訂立、合同執行等環節,做好政府采購政策落實工作。
四、采購預算
8.采購預算編製。明確預算編製依據,規範預算編製程序;明確預算調整適用情形和審核程序。
9.財政投資評審。納入財政投資評審範圍的項目,按規定進行評審,以評審金額作為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控製數。
五、采購需求
10.責任主體。明確製定采購需求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強化采購需求調研論證主體責任。
11.需求內容。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形成合規、完整、明確的項目采購需求,包括確定的采購標的數量、質量、技術、服務、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把采購需求作為確定采購項目采購方式、競爭範圍、合同定價方式,以及開展履約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的依據。
12.審批程序。明確製定采購需求具體審批權限和流程。
六、采購活動
13.采購方式。根據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和市場供需等情況,依法確定適宜采購方式。建立采購方式內部會商機製。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預算單位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按相關程序報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報批要件包括:申請報告、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論證單一來源唯一性、項目預算審核機製、主管預算單位審核文件以及單一來源法定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等。
14.代理機構。集中采購目錄內且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分散采購的項目可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預算單位應當建立擇優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工作機製,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須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明確代理機構收費標準,不得轉嫁政府采購主體責任。
15.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建立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工作機製。
16.進口產品采購。建立進口產品采購內部會商機製。采購項目需采購進口產品,預算單位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按相關程序報批。進口產品報批要件包括:申請表、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對產品進口必要性的論證、主管預算單位簽署審核意見等。市屬高校及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管理。
17.采購文件。投標文件應包括采購需求、投標人資格條件、政府采購政策要求與執行措施、一次性密封報價等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和標準以及擬簽合同文本等事項。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特點和績效目標,圍繞能夠體現貨物和服務的質量、價格、效率等關鍵因素,科學設置評審因素。客觀評審因素應設置固定分值,主觀評審因素應細化分值並縮小自由裁量區間。所有采購文件發布前,預算單位應進行內部法製審查,做到完整、合法、規範,表述準確,無歧義。
18.預算單位代表。建立履行好項目采購主體責任的采購代表委派工作機製。
19.評審專家。建立選擇評審專家和規範履職的機製。采購需求明確、評審因素可用客觀分數量化的采購項目,應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專家;采購需求複雜、評審因素需要主觀打分的采購項目,預算單位采取推薦或邀請行業專家等方式確定評審專家,評審專家隨中標結果一並公示。
20.信息公開。政府采購項目應嚴格依照財政部門統一模板,全麵、準確、及時、完整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
21.緊急采購。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應當完整保存與采購有關文件和記錄,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競爭。
七、合同管理
22.合同類型。根據項目特征、合同標的、定價機製和績效目標,政府采購合同可分為固定價格合同、成本補償合同、績效激勵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等多種類型。預算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適當的合同類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擬簽訂的合同類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確定與供應商的權責關係。
23.合同簽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後,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文件確定事項,在規定日期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麵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前,預算單位應進行內部法製審查,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審核,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標的,可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簽署補充合同。
24.合同備案。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後,應按規定及時進行備案。
八、履約驗收
25.崗位設置。明確履約驗收歸口管理部門或履約驗收崗位,強化履約驗收管理。
26.職能職責。職能包括負責製定驗收方案、組織實施驗收活動、出具驗收報告、公布驗收結果、處置驗收爭議等。履約驗收崗位獨立行使製定驗收方案、組織和管理驗收人員、實施驗收活動及判定驗收結果的職責。
27.問責機製。建立對履約驗收崗位失職失責行為的問責追責製度。
九、信息支撐
28.信息化管理。熟練掌握和操作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台等信息係統,加快推進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29.電子賣場使用。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執行《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對不具備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的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實施簡易采購。預算單位應製定和完善簡易采購管理機製。
十、營商環境
30.公平競爭。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文件及規定;不差別對待各類所有製、各類規模、各類地區的市場主體;不設置歧視性和排他性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
31.供應商減負。實施為供應商減負的政策措施,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實行“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製度,供應商書麵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且沒有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麵失信記錄,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不搞“一刀切”;允許采取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投標(響應)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等,切實提高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便利度。
32.采購意向公開。2021年縣直預算單位應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采購意向;從2022年開始,全縣各級預算單位應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采購意向。
33.詢問和質疑答複。建立詢問和質疑答複工作機製,有條件的預算單位應當實現質疑答複崗位與執行崗位相分離,依法及時答複和處理好詢問與質疑事項。依法配合縣財政局對投訴事項作出書麵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34.資金支付與退還。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專家評審費、合同款項和退還履約保證金。督促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35.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支持中小微企業憑政府采購合同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
36.信用信息管理。做好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信用評價及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加強信用信息在選擇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具體運用。
十一、完善機製
37.強化監督。製定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執行評價和結果運用機製,強化內部審計和紀檢監督,持續優化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
十二、其他事項
38.“雙備案”管理。預算資金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除執行招投標管理規定外,還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要求,在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台錄入項目計劃,把招投標信息公告鏈接到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予以公開。
39.采購檔案管理。采購決策意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審資料、采購合同、驗收文檔等資料(包括音視頻資料),應納入本單位檔案管理。保存期限應自采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於15年。
40.涉密采購管理。依法依規建立涉密采購工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