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煙草專賣局:
現將新修訂的《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首違不罰”“輕微不罰”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湘煙法〔2022〕196號文件同時廢止,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湖南省煙草專賣局
2023年12月28日
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正確行使,促進行政處罰行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煙草專賣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範圍內,對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等進行裁斷、選擇和適用的權力。
第四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堅持處罰法定、公正公開、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等原則。
第五條 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對於情節、性質、事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似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標準應當基本相同。
第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可以單處或者可以並處的,可以選擇適用;規定應當並處的,不得選擇適用。
第七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有罰款幅度、罰款倍數、罰款比例的,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分別劃分等級,並根據不同等級進行判斷選擇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實施不同基準的行政處罰。
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主要劃分為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三個等級基準。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具有羈束性的行政處罰種類,依照執行,不劃分等級基準。
第九條 同一行為違反了不同法律規範的,在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優先適用效力高的法律規範實施處罰,不得重複處罰。
第十條 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需要當事人主動提供“沒有主觀過錯”的證據,且達到“足以證明”程度);
(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
(六)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十二條 當事人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四條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危害後果較重的;
(二)違法行為被發現後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在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或一年內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又實施違法行為的;
(五)采取的行為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案件的;
(六)偽造、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
(七)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又實施違法行為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十六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量罰幅度內適用最高限的處罰基準:
(一)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時實施違法行為,妨害社會管理,情節嚴重的;
(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三)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四)打擊報複報案人、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執法人員的。
第十七條 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應根據《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當事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進行處罰,並在案卷中說明理由。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時,應當將裁量基準適用的依據等向當事人說明,當事人有陳述、申辯意見,應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 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種類或者處罰幅度;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內,選擇較重或者最重的處罰種類或者處罰幅度。從輕處罰的,應按《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相應裁量階次下調階次處罰,或者按最輕的處罰種類或幅度處罰;從重處罰的,應按《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相應裁量階次上調階次處罰,或者按最重的處罰種類或幅度處罰。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給予其他種類或者幅度的行政處罰。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重情節且不具有從輕、減輕情節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最高處罰幅度實施處罰;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輕情節且不具有從重情節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處罰;同時具有從輕、減輕和從重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根據主要情節實施處罰,一般不適用免罰輕罰規定。
第十九條 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應當告知行政處罰相對人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罰理由、裁量基準及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聽證權和請求回避權等內容。
第二十條 省煙草專賣局對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執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及相關製度的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在案件評查和執法檢查中,應對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對濫用裁量權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首違不罰”“輕微不罰”事項清單》的內容,除特別說明外,“不超過”“以上”包括本數,“以下”在表示最高罰款倍數(比例)或者最高罰款金額時包括本數,其他不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