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主體: 嶽陽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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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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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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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範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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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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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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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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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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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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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以及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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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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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住房公積金業務職能的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信息、計劃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歸集股、貸款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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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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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5〕1號)第二條、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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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領域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目錄,行使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第(八)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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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領域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處罰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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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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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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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編入預算並公開 |
《財政部關於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績〔2020〕7號)第四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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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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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不予公開的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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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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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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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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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 綜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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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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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製度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第二部分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綜合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