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鎮2013年規範權力運行相關製度—效能類
來源:新開鎮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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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新開鎮重大事項決策公開製度

   

一、鎮黨委政府決定重大事項,嚴格遵守“集體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程序,實行集體議事,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六個方麵:
   
(一)涉及本鎮工作發展目標的重大事項; 
    (二)本鎮-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三)本鎮政策措施;
    (四)規模和費用較大的開支項目;
    (五)對工作開展指導性強的規範性文件製發;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項。
    二、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領導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
    三、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序:
    (一)谘詢論證。站所辦對重大事項要在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議題,並報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提請上會。
    (二)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會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然後由黨委書記決定是否上會。
    (三)準備材料。按規定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站所辦準備規範化的上會材料。
    (四)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書麵送達應到會人員,並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麵送達的,用電話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先由分管領導向會議說明有關情況,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中班子成員應表明讚同或不讚同意見。
    (六)做出決定。黨委書記在聽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重大事項會議紀要”。按照有關規定,重大事項決定在機關進行通報。
    (八)重大事項(除保密外)決定後在本機關內部進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決定的,領導成員可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及黨委書記報告。
 

 

 

4.1.2 新開鎮黨務政務公開製度

 

一、黨務政務公開必須堅持依法公開、客觀公正、內外有別、注重實效、方便監督的原則。

二、除涉及國家秘密及不宜公開的內容外,黨務政務公開應包括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兩個方麵。

對外公開內容:

(1)有關-度財政預決算、專項經費使用、債權債務管理、工程項目招投標、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行政管理、經濟管理活動的事項。

(2)有關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發放、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款物發放、計劃生育證發放、優等撫恤等與村務公開相對應的事項。

(3)鎮黨委政府的工作職責、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紀律、辦事期限、監督辦法和辦事結果;有關部門的收費、罰款標準和收繳情況等需要公開的事項。

(4)上級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必須公開的其他事項。

對內公開內容:

(1)幹部任用、人事安排及獎懲情況;

(2)財務製度及收支情況;

(3)重大工程項目方案、審批及招投標情況;

(4)大宗物品采購和分配情況;

(5)固定資產處置情況;

(6)重大管理事項的決策;

(7)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政策規定;

(8)領導幹部個人廉潔自律和領導班子廉政勤政情況;

(9)其他應在內部公開的事項。

三、鎮黨委政府及各村各單位要及時更新便於群眾觀看的政務公開欄內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會議、廣播、便民手冊等有效形式予以公開。

四、對鎮黨委政府黨務政務公開的監督

(1)建立健全鎮機關內部監督製度。把辦事結果公開與事前、事中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結合起來。

(2)發揮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作用。

(3)實行預公開製度。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先公布方案,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並進行調整、修改後,再予以正式公布。

(4)對鎮財政預決算情況和有關資金收支情況定期審計。

(5)建立黨務政務公開監督小組,定期進行檢查督促。

(6)設立舉報電話:7800425。

 

4.1.3新開鎮服務承諾製

 

一、服務承諾製是指各單位根據職能要求,將對外服務的內容、程序、時限以及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諾事項的落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
    二、服務承諾的主要內容
    1.簡化辦事程序。承諾辦事程序科學、合理、簡便、易行,辦事必備條件具體明確,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
    2.縮短辦事時限。承諾手續齊全、能辦的馬上就辦;不能立即辦的限時辦結。縮短流轉、簽批時間,各單位職能範圍內的當天簽辦,其他事項承諾辦件時限力爭比法定時限縮短三分之一;
    3.提供優質服務。各單位工作人員增強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到文明禮貌、態度熱情、服務周到,努力為申請人提供優質服務;
    4.其他服務承諾。聯係各單位工作實際,對作風、監督、收費等方麵作出服務承諾。
    三、對各單位職權範圍內的審批、核準、報備、登記、受理等服務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條件和具體要求以及辦理程序、時限、承辦人員聯係方式等,分別采取編印辦事指南、便民服務卡或設置告示欄等方式,向社會予以公開,方便群眾辦事。
    四、規範和完善對履諾行為的監督、獎懲機製、公開投訴電話和投訴受理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投訴的問題,在調查核實後應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投訴人。
    五、對違諾行為,要按有關黨紀政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4.1.4新開鎮限時辦結製

 

為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規範機關工作人員的辦事行為,提高辦事效率,特製定本製度。

一、“限時辦結製度”是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服務對象)向我鎮谘詢、辦理事項,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或者予以答複的一項服務製度。

二、法律、法規、規章對辦理的事項有明確時限規定的,所承諾的辦結時限必須少於規定的時限;法律、法規、規章對辦理事項沒有規定辦理時限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合理確定承諾辦理時限。

三、須公開辦理的事項,應當在辦事指南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辦理事項流程和時限。不能公開辦理的事項,應將辦理事項流程、依據、時限告知服務對象。

四、各單位對所辦事項應當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辦理事項時限,向服務對象承諾所辦事項的辦結或者答複時限。對不屬於本鎮職權範圍或者不適宜本股室辦理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給有關辦站所辦理,並做好交接手續,保證按時辦結。

   五、限時辦結時限以工作計算,開始之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符合條件的,其辦理時限從接到申請的次起計算。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其辦理時限從服務對象補正材料的次起計算。辦站所之間移交的辦理時限,從交接的次起計算。

   六、對不屬於本辦職責範圍的事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告知服務對象,告知之即為辦結期。

   七、對特別緊急的事項,應當急事急辦,隨到隨辦,辦領導要親自督辦。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需要延期的,應當及時告知服務對象,並說明原因和理由,同時承諾辦結時限。

   八、辦理的事項依規需要經過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承諾辦結的時限內。

   九、全辦各股室及工作人員辦理各項工作事項,都應在限定的時間內辦結。

十、違反本製度的規定,依照責任追究製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1.5新開鎮便民服務中心首問責任製

 

為進一步規範中心辦事行為,增強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本製度適用於中心全體工作人員。
    二、首問責任人是指申請人來訪或通過電話、傳真等通訊工具所接觸的第一人;當有兩位以上工作人員一起被接觸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三、首問責任人對服務對象必須做到首問必答、首問必果。
    四、申請人到本窗口谘詢辦事時,如屬於首問責任人所在職責範圍的事,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或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向申請人解釋清楚有關辦理的事項、需補交或攜帶的材料等;如不屬於自己責任範圍的事項,要指明申請人到相關部門窗口辦理。
    五、對屬於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單位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請求領導,協助、協調有關單位一同解決;對按照規定確實不能辦理的,按否定報備要求,做好備案工作。
    六、對違反本製度的行為,按有關失職追究製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引起以不作為為由的行政複議案件或行政訴訟案件等不良影響或引發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1.6新開鎮便民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製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規範中心辦事行為,增強責任感,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做到便民利民,根據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本製度適用於中心全體工作人員。
    二、本製度所指一次性告知製,是指服務對象來中心谘詢或辦理業務,工作人員應按政策法規及相關規定一次性向服務對象告知規定的辦事程序、辦事依據和要求的全部書麵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辦理、是否手續完整、齊全;條件不符合或手續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相關的要求、條件和應提交的材料,說明暫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並出具書麵的“一次性告知單”(“退件、補辦件回執單”),一份給服務對象,一份留窗口備案。
    三、一次性告知單(“退件、補辦件回執單”)的內容應包括:承辦單位、經辦人員、申報時間、申報事項、規定辦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補充材料和手續、承諾時限和查詢方式等。

四、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經辦窗口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印章和注明期的書麵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