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發〔2015〕49號
關於印發《新開鎮“平安家庭”評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部門:
《新開鎮“平安家庭”評選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鎮黨委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新開鎮人民政府
二O一五-三-三十
新開鎮“平安家庭”評選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關於深化平安嶽陽縣建設的實施意見》(嶽縣發〔2014〕9號)、《關於平安創建評選工作的實施方案》(嶽縣綜治委〔2015〕2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平安新開建設,鎮黨委政府決定在全鎮範圍內開展平安家庭評選活動,現製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通過開展“平安家庭”評選活動,促進人際關係和諧、治安秩序良好、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努力確保我鎮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評選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活動有序開展,經鎮平安創建領導小組研究,並報鎮黨委同意,決定成立新開鎮“平安家庭”評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孫肽任組長,毛紅波、付海霞、馮彥平、喻君輝、張宏、付水霞、童衛華、趙瑋華、龔衛華、易陽兵任副組長(其中付海霞任常務副組長),羅福斌、宋偉榮、李宇、李時海等同誌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司法所),由宋偉榮同誌任辦公室主任。
三、評選範圍
此次平安家庭評選範圍僅限於長期在家或在本市範圍內長期居住的對象(一-八個-以上),長-在市外務工的對象不在此次評選範圍之內。
四、評選標準
(一)“平安家庭”評選標準
1、無家庭暴力;
2、無鄰裏糾紛;
3、無家庭成員涉治安、刑事案件(不吸毒、不買碼犯罪、不賭博犯罪、不涉黃);
4、無非法宗教信仰活動;
5、家庭安全防範工作做得好。
(二)“平安示範家庭”評選標準
本-度被評為“平安家庭”及上-度同時被評為“文明戶”、“衛生清潔戶”的家庭或連續三-獲得平安家庭稱號的家庭。
五、評選程序
1、各村以組為單位,通過召開戶主會的形式推薦產生符合“平安家庭”評選標準的對象。
2、各村(居)委會對各組推選產生的“平安家庭”進行初審,結果在村組裏進行5個工作的張榜公示,對公示群眾無異議的家庭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3、鎮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委會呈報的“平安家庭”審核之後報縣綜治辦備案,由鎮人民政府掛牌。
4、“平安示範家庭”由村(居)委會向鎮領導小組呈報,經鎮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後並報縣綜治辦批準之後,由縣人民政府掛牌。
六、工作要求
評選活動是一項社會係統工程,涉及內容多,工作麵寬,需要各責任單位高度重視,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1.加強責任落實。由“平安家庭”評選領導小組成員包村負責“平安家庭”評選工作的指導及活動開展情況的督查落實,確保平安家庭評選活動順利有序開展。各村(居)委會書記是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製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操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保障經費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村聯點幹部是第一責任人,必須全程參與活動開展,特別是初評階段,必須深入到村民小組認真組織群眾開展評選活動,確保評選活動公正、有序、真實、有效。對申請示範稱號的對象,要認真甄別,真正起到典型示範作用,確保被評選的對象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受群眾公認。所有被評對象都要簽訂《平安創建承諾書》。
2.強化宣傳發動。要加強對平安家庭評選工作的宣傳發動,確保轄區群眾、居民、單位幹部職工對此次活動的知曉率達到100%,參與率100%。鎮政府利用宣傳車、宣傳窗、標語、橫幅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大力加強對“平安家庭”評選工作的輿論宣傳工作,營造濃烈的評選氛圍。各村要在醒目位置書寫2條以上固定牆標或設置固定宣傳牌,每個村民小組或每個自然屋場張貼5條以上宣傳標語,《巴陵通訊》要發放到每個農戶手中,《致全鎮人民的一封公開信》要張貼到戶;各駐聯村幹部要通過走訪和參加組“平安家庭”推薦會做好平安評選、民調知識的宣講,結合意見收集、矛盾化解提高平安評選的參與率和省、市民調的應對水平。
3.推行動態管理。各村(居)委會要對已認定的平安(示範)家庭實行動態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報鎮綜治辦,經研究已不符合評選標準的要及時撤銷其稱號,收回牌匾。同時,對已評選對象,實行一-一複查,複查合格的,保留稱號,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收回牌匾。凡連續三-獲得平安稱號的,授予平安示範稱號,連續三-獲得平安示範稱號的,由市綜治辦頒發平安之星稱號。
4.把握時間節點。(1) 4-7前各村要張貼好宣傳標語,發放《巴陵通訊》、《致全鎮人民群眾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以組為單位召開戶主會形式完成“平安家庭”初評;(2) 4- 12前各村要完成對初評平安家庭的為期5天的張榜公示;(3) 4 -14前各村要填寫好張榜無異議家庭的平安家庭評選登記表、簽訂好《平安家庭承諾書》並向鎮綜治辦呈報;4. 4 - 15前鎮綜治辦完成對全鎮所有平安家庭的審核並報縣綜治辦備案。5.4 -30 前完成對全鎮所有平安(示範)家庭的掛牌工作。
5.控製評選比例。根據上級要求,結合鎮實際情況,確定此次評選“平安家庭”的評選比例為全鎮家庭的60%,符合平安示範家庭條件的做到應評盡評。
六、督查考核
為嚴明工作紀律,落實工作任務,鎮工作組將采取明查、暗訪、電話調查等方式嚴格進行督查,並從村級運轉經費中拿出1000元作為評選工作保證金,進行考核。
(一)因宣傳發動工作不到位,群眾知曉率低於100%的村,扣除保證金300元,扣除村支部書記績效工資100元(其他村幹部參照執行),處罰聯點幹部100元;
(二)各村未按規定時間完成評選及資料報送,掛牌工作的扣除村保證金300元,扣除村支部書記績效工資100元(其他村幹部參照執行),處罰聯點幹部100元;
(三)未按規定程序開展評選,評選結果不客觀公正,造成群眾意見大,引發矛盾或縣督查時被通報批評的扣除村保證金400元,扣除村支部書記績效工資100元(其他村幹部參照執行),處罰聯點幹部100元。
此次平安家庭評選活動將納入對各村(居)委會-終績效考核,對工作不重視,評選過程不認真,群眾意見大的村、关键词2將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該村本-度綜治工作評先評優資格,不納入“平安村”的評選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