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鎮集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鎮管理,規範集鎮秩序,美化鎮容鎮貌,創造一個清潔、優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湖南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集鎮規劃區範圍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鎮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集鎮管理工作,對集鎮管理工作進行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鎮城建辦負責集鎮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四條在集鎮規劃控製區內,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條禁止擅自占用、挖掘集鎮道路(含人行道及道路規劃用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並及時清理或者修複。
第三章 鎮容管理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築物的整潔、美觀。街道臨街建築的陽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鎮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閉陽台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門市商品應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支設雨蓬,所經營商品不得超出主體建築物。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八條管理單位、個人或者作業者對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當及時清除。
第九條交通運輸工具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貨運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物品,應當密封、包紮、覆蓋,避免泄漏、遺撒。
第十條工程施工現場的材料、機械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臨街工地應當設置護欄或者圍布遮擋;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並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第十一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集鎮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
單位和個人在集鎮建築物、設施、街道上張掛、張貼宣傳品、橫幅等,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章 市場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鞏固和加強集鎮農貿市場的建設,切實規範集市的經營行為,不準欺行霸市、短斤少兩、騙買強賣、欺詐銷售等經營行為。經營者應遵守商業道德,堅持買賣公平,樹立“誠信經營”的良好風尚。
第十三條臨時攤點必須在指定位置營業,產生的廢棄物應當隨時掃除,保持場地整潔。嚴禁在集鎮街道隨意擺攤設點或流動經營水果、蔬菜等。
第十四條各經營者應配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抓好“防火”、“防盜”、“防騙”等三防管理。
第五章 公共設施管理
第十五條 愛護集鎮公共設施,自覺維護公共設施安全。嚴禁破壞集鎮排水、給水、路燈、路標、消防、電纜、公共交通等設施。對故意損毀公共設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集鎮居民對任何損壞集鎮公共設施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並舉報。
第十六條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交通、電信、郵政、電力、排水、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規範的要求設置,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汙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補設。
第六章 交通管理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集鎮道路上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凡因開展特殊活動而需要占用街道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營運客車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實行定點停放於鎮客運站內;其他車輛應當停放於劃定區域和停車位。
第七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九條集鎮衛生實行專人清掃,全天保潔,實行定時定點傾倒垃圾,嚴禁亂扔垃圾。
第二十條 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鎮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大小便;
(二)亂丟瓜果皮核、煙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
(三)亂倒汙水、垃圾;
(四)在公共垃圾容器內傾倒建築垃圾;
(五)擅自移動、破壞環境衛生設施;
(六)其他影響鎮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城建辦與集鎮所有商鋪、餐館、單位等各類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簽訂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門前三包”責任書。
第二十二條“門前三包”責任區的範圍包括責任人門前及院牆四周到人行道路邊緣區域。
第二十三條 “門前三包”的內容和要求。
(1)包衛生。即負責責任區的衛生清掃和保潔,堅持每天清掃,全天保潔,垃圾按規定時間、地點傾倒,做到責任區內無垃圾、無汙水、無瓜果皮核、無煙頭、無雨蓬、無亂吐亂扔等,保持責任區內整潔幹淨。
(2)包綠化。即負責對責任區的花草樹木進行維護。
(3)包秩序。即負責責任區無亂擺攤點、無亂停車輛、無亂堆雜物、無亂搭亂建、無亂挖亂占、無亂貼亂畫、無亂塗亂掛、無高聲鳴放音樂、無燃放鞭炮等現象,保持鎮容整潔美觀,秩序井然。
第二十四條“門前三包”責任人在清掃責任區環境衛生時,必須主動與主幹道清掃時間一道,將清掃的垃圾自行清運到指定地點,不得向責任區外傾倒垃圾。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不遵守本辦法,違反集鎮建設管理規定的,由有關機關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不遵守本辦法,違反集鎮鎮容、公共設施、市場秩序、交通、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的,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損壞集鎮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公共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由鎮城建辦責令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十八條 侮辱、毆打集鎮管理工作人員或者阻撓其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集鎮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新開鎮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鎮直單位、學校要認真開展“建衛生集鎮,做文明公民”的宣傳教育活動,切實落實“門前三包”責任製。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起施行。
新開鎮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八-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