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現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起步之年。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決策部署,圍繞8月30日全省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推進會會議精神,結合2021年嶽陽縣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按照鎮黨委、政府安排部署,在全鎮範圍內全麵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排查整改工作,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適時組織開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後評估工作,壓緊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責任,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的決定為指導,全麵對標對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評估內容,以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機製為抓手,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重點內容、重點環節,集中精力抓落實,聚焦問題抓整改,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狀態和政治自覺抓好抓實排查整改工作,努力實現中國共產黨嶽陽縣第十三次代表大會提出的鄉村振興工作進入全省先進行列目標,確保第一年接受中央後評估檢查萬無一失。
二、工作內容
重點聚焦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4個方麵19項內容,對全鎮所有農村人口(重點以脫貧戶、監測對象、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重病重殘戶為主)、行政村進行全覆蓋排查(對外出務工、整戶不在家的貧困戶,可采取電話、視頻調查等形式開展排查),認真查找漏洞缺項,及時進行整改。
(一)責任落實方麵
1.主體責任。是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重要論述;中央、省、市、縣關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是否落實主要領導親手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體製;是否專題研究調度推進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難點工作;脫貧摘帽後是否懈怠鬆勁、是否落實“四不摘”要求;涉貧輿情信訪處置是否得力等。(責任單位:各村(居)委會)
2.部門責任。是否專題研究部署本行業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是否存在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不力問題;是否圍繞政策供給、政策執行和監測預警聯合發力等。(責任單位:鄉村振興各行業部門)
3.幫扶責任。重點幫扶村、示範創建村、一般脫貧村和黨組織軟弱渙散村是否按需選派駐村工作隊或第一書記;結合黨員幹部聯係服務群眾“五到五促”工作要求,對“三類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是否優先安排市、縣、鄉領導幹部重點結對幫扶;駐村幹部日常是否按要求開展、待遇是否有保障。(責任單位:鎮黨建辦、鎮鄉村振興辦、各村(居)委會、各村駐村工作隊)
4.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調度推進、定期通報、分類考核等機製。(責任單位:鎮鄉村振興辦)
(二)政策落實方麵
5.義務教育政策。所有適齡未成年人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是否有失學、輟學情況;脫貧人口、監測對象“雨露計劃”政策是否落實;是否對義務教育階段因厭學輟學等問題建立“一人一策”幫扶台賬;對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學的脫貧家庭學生是否送教上門或辦理休學手續。(責任單位:鎮中心學校)
6.基本醫療政策。是否落實慢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2022年度城鄉合作醫療參保率是否達到100%;對於有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的對象,是否給予有力救助。(責任單位:鎮衛生院、鎮勞動站)
7.住房安全政策。住房是否安全;是否疑似危房;房屋安全性是否認定或評定;危房改造是否動態清零。(責任單位:鎮民政所)
8.飲水安全政策。是否存在水質不達標、用水量不達標、取水距離過遠、供水保證率不足、安全飲水工程未完成或存在質量問題等。(責任單位:鎮水務站)
9.兜底保障政策。符合條件的對象是否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重點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地方政府是否對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低保戶、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代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脫貧家庭殘疾人扶持措施是否落實不到位(重點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救助供養落實)。(責任單位:鎮民政所、鎮勞動站)
(三)工作落實方麵
10.監測幫扶機製情況。是否安排專人負責“湖南省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管理平台”,是否分析上傳數據、核實風險點並及時處置;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是否及時納入監測範圍、采取針對性幫扶措施;是否建立監測幫扶台賬。是否對不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進行解釋、疏導。(責任單位:各村(居)委會、各駐村工作隊)
11.穩崗就業情況。脫貧人口就業率是否低於去年;勞動力信息管理是否規範、勞務輸出供需對接是否精準;是否繼續合理使用開發公益性崗位;幫扶車間(扶貧車間)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效果是否明顯。(責任單位:鎮鄉村振興辦、鎮勞動站)
12.鄉村特色產業發展情況。是否充分發揮小額信貸支持生產發展作用,符合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是否應貸盡貸;有產業發展能力和意願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是否得到產業扶持(享受獎補、直接幫扶、委托幫扶、股份合作等)。(責任單位:巴陵農村商業銀行新開支行、鎮農推中心)
13.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完善情況。兩個基本完善是否達標。已建成的項目是否加強監管和後續維護。(責任單位:各相關行業部門)
14.財政銜接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鄉鎮是否對村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以及項目內容等進行審核;行業部門是否對項目的科學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論證並出具意見;實施的項目是否來源於項目庫,是否按程序依法依規實施;資金使用管理是否有違紀違法等問題。(責任單位:鎮財政所、鎮經管站、鎮紀委)
15.脫貧攻堅考核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是否對照《中央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問題整改方案》中涉及我省的2個方麵13項具體問題開展回頭看,是否確保個案問題一個不漏、共性問題常抓不懈。(責任單位:鎮鄉村振興辦及相關部門)
(四)鞏固成效是否明顯方麵
16.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三類人員”監測納入率是否達到100%。(責任單位:鎮鄉村振興辦及各村(居)委會、各村駐村工作隊)
17.監測對象幫扶措施到位率是否達到100%。(責任單位:鎮鄉村振興辦及各村(居)委會、各村駐村工作隊)
18.返貧人口是否做到動態清零。(責任單位:鎮鄉村振興辦及各村(居)委會、各村駐村工作隊)
19.監測對象、穩定脫貧戶、一般農戶對鞏固脫貧成果的認可度是否滿意。(責任單位:鎮鄉村振興辦及各村(居)委會、各村駐村工作隊)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培訓。9月6日,鎮黨委、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成立工作專班,出台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排查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各村(居)委會具體承擔排查和整改日常工作,各村黨總支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深入研究、及時調度。各行業部門既要排查梳理本部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主要政策是否落實到位,又要對各村(居)委會組織實施的排查和整改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對排查發現的問題牽頭進行整改。
(二)全麵排查。9月7日起,以各村(居)委會為主、相關行業部門為輔全麵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排查。鎮鄉村振興辦統籌安排駐村工作隊、結合“五到五促”到村結對幫扶幹部、各村支兩委成員成立排查工作小組,駐村幹部責任到村,排查人員責任到人,建立“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和“邊排查、邊上報、邊整改”工作機製。每日排查整改情況(含疑似問題)以村為單位,按照4個大項19個小項形成問題清單,由排查人員簽字後上報鎮鄉村振興辦公室。每周排查整改情況(含疑似問題)鎮鄉村振興辦會進行匯總,由鎮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上報縣鄉村振興局,全麵排查到9月30日結束。
(三)集中整改。10月份,鎮鄉村振興辦對各村(居)委會排查發現並上報的問題進行分類,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逐條逐項分解到各村(居)委會、各相關行業部門。對各村(居)委會自身不能整改到位的問題,由鎮進行集中整改,對鎮自身不能整改到位的問題,由鎮鄉村振興辦上報到縣鄉村振興局進行集中整改。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村村達標、戶戶達標、人人達標、事事達標”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開展整改,確保在10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成立嶽陽縣新開鎮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梁億仲任組長,鎮長李海鳴任第一副組長,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周宇任副組長,黨政班子其他成員、各村(居)委會、各相關行業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排查整改工作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鄉村振興辦,鎮鄉村振興辦主任許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安排部署。
(二)強化督導。由鎮黨委委員周宇牽頭,實行“每周一碰頭、半月一調度、每月一清單”。鎮紀委、鎮黨建辦、鎮鄉村振興辦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明查和暗訪交替進行的方式,每周對排查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督查,對照時間節點要求被查單位限期排查整改到位。督查情況每周一匯總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碰頭會商。
(三)嚴格考核。將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排查整改工作情況納入各村(居)委會年終績效考核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單項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排查整改工作中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問題較多、整改不到位的村(居)委會或部門,由領導小組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視情況輕重扣除績效分值,對問題特別嚴重的,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