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
《新開鎮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嶽陽縣新開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8日
新開鎮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農業農村部決策部署,按照《湖南省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湘農函[2025]10號)、《嶽陽市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方案》要求,持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全麵摸清我鎮農村集體資產家底,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麵清查盤點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實物,仔細核實債權債務等資產。精準徹查資產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清晰掌握其來源、去向及管理狀況,科學評估資產真實價值。著重清查核實權屬不清的零散資產、財政扶持資金形成的資產,完善賬目記錄,依規登記造冊,建立健全管理台賬,確保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依據依法依規、公開民主、實事求是、集體經濟組織為主的原則,將農村集體資產確權登記到鎮內村、組等不同層級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做到產權明確。
把清查登記後的集體資產完整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實施台賬動態管理,及時更新資產信息。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清查工作。針對權屬爭議、難以界定的資產以及資源性資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堅決維護農村集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2.公開民主原則:充分依靠和發動群眾,組織群眾積極參與清查工作全過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清查結果得到群眾認可。清查結果需在全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範圍內公示,並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確認。
3.實事求是原則:充分考量資產的形成過程,從有利於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尊重曆史事實,兼顧當前實際情況,全麵、準確地核實確認資產、資源的產權歸屬。
4.集體經濟組織為主原則:以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自查為主要方式,鎮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清查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本次清查範圍包括:
1.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
2.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等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
3.集體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通等設施以及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
4.集體所有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5.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和集體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股權及其他投資性權利。
6.集體所有的無形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7.集體所有的接受國家扶持、社會捐贈、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財產。
8.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
四、工作步驟
1.清理登記(3月13日—3月24日):以各村(社區)為主體開展自查工作,嚴格按照 2024 年農村政策與改革統計年報和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明確的清查登記表進行登記,登記時點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村(社區)要組建清查工作小組,對集體 “三資” 進行全麵梳理,如實填寫清查登記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2.核實公示(3月25日—4月11日):由村(社區)先行開展核實工作,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視情況進行實地核查、校驗。核實結束後,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村務公開欄、發放明白紙等形式,向全體成員公示清查結果,公示期不少於 7 天,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間,要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及時受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3.確認上報(4月12日—4月15日):公示無異議後,各村(社區)召開成員(代表)會議,通報確認清查核實結果。經村(居)民小組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簽字背書後,上報鎮人民政府核定。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由鎮黨委書記簽字確認並下發批複。各村(社區)要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村(社區)留存一份,報鎮備案一份。
4.錄入係統(4月16日—4月20日):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各村(社區)利用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結合 2024 年度農村政策與改革統計年報和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數據,全麵查漏補缺。認真組織清查數據錄入、統計、校驗、審核工作,補錄更正漏報、瞞報、誤報的集體資產信息,準確匹配扶貧項目資產數據,規範村集體扶貧項目資產移交,統計匯總年度報表,確保“三資”數據真實、完整、準確。
5.建章立製(長期):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三資” 監管漏洞和薄弱環節,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推進建章立製工作。嚴格落實省級有關“三資”監管文件要求,製定完善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清查和定期報告等製度,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製。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機製: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強化組織領導,製定詳細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規範清查流程。建立鎮督促指導、村(社區)具體實施的工作機製,層層壓實責任。鎮直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清查工作結束後,若發現仍存在集體資產漏報瞞報情況,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強化問題查處:對“三資”清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認真核實、嚴肅查處。對於未登記入賬或核算不準確的資產,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或調整賬目;長期借出或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資產,要及時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必須如數退賠。涉及違紀違規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結合此次清查和深化整治工作,對之前集體財務、經濟合同、村級債務、工程項目管理集中整治不徹底的村(社區)進行全麵整改,堅決防止和糾正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3.按時上報結果:各村要嚴格按照上級通知要求,及時將統計年報、資產清查報表報送至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匯總審核後,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並同步提交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係統數據。數據或報表變動較大的,要同時報送異動情況說明或數據分析報告。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完成後,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要在規定時間內撰寫並報送全鎮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總結報告。
六、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新開鎮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由黨委副書記、鎮長鄒翔親抓親管,由分管副鎮長李仲主抓,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財政所、司法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負責具體落實。辦公地點設在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梁秋喜負責組織落實、協調推進。
2.加強業務培訓:組織鎮、村(社區)清查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清查操作流程,提高清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開展。
3.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召開會議、張貼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提高群眾知曉度和參與度,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