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履職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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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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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的建設(2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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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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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黨中央部署開展黨內集中學習教育,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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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堅持民主集中製,抓好“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落實“第一議題”、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黨內政治生活、聯係服務群眾、黨務公開、調查研究等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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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落實“一崗雙責”,開展黨風廉政建設、黨規黨紀國法學習和警示教育,紮實推進治理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做好巡視巡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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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開展監督執紀執法,加強對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互聯網+監督”工作,受理辦理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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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推進清廉機關、清廉村居、清廉大廳、清廉家庭等清廉單元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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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實全麵深化改革要求,推動改革工作,實現改革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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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負責村(社區)黨組織及其他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落實黨的組織生活製度,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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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負責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監督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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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實黨管人才工作責任製,開展村級後備力量、鄉土人才、致富能人等培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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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強村級管理,規範村級事務,落實村級運轉經費、村幹部及離任村幹部待遇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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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強村(社區)班子建設,指導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村(社區)幹部日常管理,開展軟弱渙散黨組織排查整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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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實黨員代表大會製度和黨代表任期製,開展黨代表聯絡服務工作,保障黨代表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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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揮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寶貴優勢,開展新時代關心下一代各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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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做好網絡綜合治理和輿情處置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和管理,築牢意識形態安全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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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實統戰工作責任製,開展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製經濟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等群體統一戰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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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創建“紅色港灣•旅途如家”黨建品牌,搭建貨車司機紅色之家黨群服務平台,做實關愛關懷貨車司機群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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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負責誌願服務隊伍建設,提高誌願者和誌願服務組織的能力水平,發動群眾就近就便參與誌願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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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落實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研,做好人大代表聯絡站“建管用”工作,保障和服務人大代表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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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群眾性、社會性和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提升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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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落實政治協商製度,支持保障政協委員進行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開展政協委員聯絡服務、調研視察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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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進基層工會組織體係全覆蓋建設,加強工會組織的管理和服務,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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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負責基層團組織建設,做好團員發展、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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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進基層婦聯組織體係和製度建設,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宣傳指導家庭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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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發展(1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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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指導服務,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規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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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負責製訂鎮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一、二、三產業的指導、管理、產業升級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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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負責重點項目申報、手續辦理、日常調度、監督、資金撥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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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開展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扶持與政策宣傳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爭資融資、創新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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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培育和發展基層商會組織,引導商會發揮經濟交流、權益維護等作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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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盤活國有資產,做好財源培植工作,負責製定本級債務化債方案,嚴控新增債務,化解金融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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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負責組織協調統計和調查工作,嚴格執行統計和調查製度,按時上報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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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開展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調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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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支持湘北現代商貿物流園、海納物流、為盛物流等物流企業發展壯大,打造嶽陽市現代物流產業體係重要組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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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支持昱華玻璃、飛安建材等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後產能,實現綠色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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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承接城市建材產業轉移,支持華銘混凝土、青雲高新等建材企業良性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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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務(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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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生實事項目政策宣傳、征集、申報、獎補申請、組織實施、監督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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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摸排困難群眾、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按照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針對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對象,給予臨時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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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立好獨居、空巢、失能、重殘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賬,提供探訪關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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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摸排孤兒、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建立信息台賬,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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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協助開展殘疾人康複就業,組織殘疾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做好公益助殘等工作;負責困難家庭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請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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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開展特困人員的排查,負責受理申報、調查、初審核實、關愛救助保障、備案核查、動態調整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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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強新開鎮敬老院規範化管理,指導敬老院對特困人員的日常照顧,做好物質生活保障、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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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開展退役軍人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宣傳、擁軍優屬、數據信息采集、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巡查保護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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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做好殘疾人服務和關心關愛,幫助殘疾人申請更換輔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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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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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推行“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化解基層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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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法成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統籌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摸清摸透各類矛盾糾紛,堅持主動靠前,化早化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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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主動排查涉訪矛盾,受理群眾來信、來電、網上等信訪事項,接待群眾來訪,承辦上級黨委、政府直接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審核信訪事項的辦理回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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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立健全信訪應急預案,聯動協同處置突發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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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定期回訪跟蹤協議履行情況,防止矛盾反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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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對當事人提出的調解申請依法受理,組織開展調解,邀請當事人麵對麵陳述事實,調解員依法依規調和爭議。調解成功的,組織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向上級矛盾調解處理機構報告,指導雙方到上級機構調解、申請仲裁或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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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製,做好群防群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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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法治政府和法治鄉村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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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強青少年兒童防溺水、防性侵、防霸淩宣傳教育,做好重點水域日常巡查、隱患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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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鄉村振興(1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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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開展幫扶救助,綜合運用臨時救助、低保、醫療等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幫助指導就業創業,根據發展需求,製定“一戶一策”幫扶措施,穩定脫貧人口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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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負責溝渠塘壩疏浚、小型水利設施的管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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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製定鄉村振興發展短期目標、中長期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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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通過網格員排查、群眾申報、部門篩查等預警方式,及時發現因病、因災、突發事故、經營虧損等導致家庭收入嚴重下降生活困難的農戶,並納入監測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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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落實糧食安全責任製,保障糧食生產安全,負責糧食的穩產保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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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開展農業政策宣傳,指導農業生產,負責農機信息收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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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做好地方品種篩選,開展技術培訓,做精做優鄉村種養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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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負責鄉村振興銜接資金項目庫建設,做好鄉村振興項目儲備申報、入庫、實施、監管、資金管理和項目資產後續管護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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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做好農村“廁所革命”、垃圾分類減量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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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組織開展和美湘村示範創建工作,指導朱砂橋村、龍灣村創建省市級和美湘村建設,監管和美湘村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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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落實各類惠農政策,做好惠農補貼數據收集、初審、公示、上報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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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糾紛調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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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加強惠農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優化農產品供給和惠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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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發展村級油桐、油茶產業,支持村級油桐、油茶廠建設;發展村企合作光伏電站,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增加群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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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神文明建設(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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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教育,規範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建設和管理,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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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建立完善村規民約,推進移風易俗,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弘揚時代新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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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會管理(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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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推動網格化管理,負責人民建議征集上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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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常態化開展“大走訪、大排查”“農家夜話”等民情懇談活動,落實幹部聯村包片製度,征集民情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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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規範宗祠建設與活動,依法辦理宗祠審批手續,完善管理製度,發揮宗祠的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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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負責新開智慧監管平台的建管用,在基層治理中創新技術手段,加強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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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族宗教(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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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教育、管理、跟蹤服務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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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會保障(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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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通過入戶走訪,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台賬,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引導申請創業就業補貼;組織人員參加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做好就業供需對接相關工作;針對就業困難人員引導申報公益崗位,如護林員、交通引導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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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暫停、終止、死亡信息申報、人員信息修正、信息核查、重複繳納退費及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認證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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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宣傳、參保登記、暫停、終止、信息修正、待遇認證、繳費續保、社會公示、信息核查、重複繳納退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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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資源(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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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落實“田長製”工作要求,做好耕地保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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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落實“林長製”工作要求,統籌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開展巡林護林,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集體土地上林權、林地流轉工作,做好林業技術和優良品種推廣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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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態環保(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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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落實“河湖長製”責任,負責巡河巡湖、河湖整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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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汙染源的日常排查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環保責任,製止並上報違法排汙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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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鄉建設(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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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做好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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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編製集鎮、村莊規劃並組織實施,優化空間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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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負責居民自建房(限額以下)管理、報建服務、建設過程安全監管、信息錄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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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建立農村住房質量安全提醒製度,宣傳相關政策法規,開展農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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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負責集鎮公共設施建管護,開展出店經營勸導、亂停亂靠治理、交通疏導等秩序維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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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運輸(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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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發現、報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勸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交通疏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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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開展鄉道村道建設、養護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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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文化和旅遊(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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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推廣全民健身,指導社區及其他組織利用文化體育設施開展全民健身促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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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負責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工作,開展全民閱讀、藝術普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等活動;開展文化惠民、講座培訓、文化展覽等文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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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度挖掘本土特色文化,開展傳承人的培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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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加大旅遊資源的挖掘和開發力度,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勝天溫湯康養度假區等旅遊項目的協調服務,推廣放大旅遊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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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舉辦“魅力新開•和美湘村”廣場舞、村BA賽事,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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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衛生健康(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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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組織開展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落實積極生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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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推動愛國衛生工作落地,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月活動、宣傳健康教育知識,鞏固省級衛生鄉鎮創建成果,積極創建國家級衛生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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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應急管理及消防(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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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做好地質等自然災害防範處置工作,依法依規開展巡查巡護、隱患排查、信息傳遞、先期處置、組織群眾疏散撤離以及應急知識宣傳普及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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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製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群眾疏散撤離,積極恢複災後生產,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報告與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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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群眾疏散撤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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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製,對易發現、易處置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日常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製止並上報;發生火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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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做好值班值守,劃分網格,組建護林員隊伍和防滅火力量,儲備必要的滅火物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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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建立鎮防汛抗旱機製,做好預案編製、物資儲備、應急搶險隊伍編組等防汛備汛抗旱工作,組織防洪區內的單位和群眾參與防汛抗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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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宣傳現場救護基本知識,動員群眾參與現場救護以及相關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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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負責煙花爆竹限燃限放的政策宣傳、日常巡查、勸導及上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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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場監管(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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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落實黨政領導食品安全責任製,開展食品安全包保督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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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負責權限內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檢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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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投資促進(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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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負責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開展“迎老鄉、回故鄉、建家鄉”活動,宣傳和推介特色項目,並定期開展回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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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優化營商環境,協調解決企業麵臨的水、電、路、網、氣、地等方麵的問題,調處涉企矛盾糾紛,積極開展代辦事務,幫助對接市場,服務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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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人民武裝(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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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開展國防教育宣傳活動,推進雙擁共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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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負責兵役登記、兵員征集工作,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和基層武裝部規範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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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加強民兵組織建設,開展民兵政治教育,組織民兵開展軍事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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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綜合政務(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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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落實上級關於保密工作的要求,落實保密工作責任製,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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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綜合調研、綜合考核、重要文稿、信息報送、印章管理、政府采購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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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落實值班值守製度,負責突發緊急事件應急處置,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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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負責鎮檔案室的規範化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統計、調閱工作,監督和指導村(社區)的檔案工作和組織相關的宣傳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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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負責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村(社區)黨務、村務、財務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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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12345熱線、網站留言、領導信箱等平台工單的辦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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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建立健全鎮財務管理製度,編製財政預決算,加強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往來資金、教育基金的使用管理,規範非稅收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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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落實村賬鎮代管製度,負責對村賬專賬進行核算、業務指導和財務監督,強化村級資產、項目建設、惠民惠農財政補貼等資金的監管,做好“一卡通”係統基礎信息維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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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負責鎮便民服務大廳、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的管理工作。 |
配合履職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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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對應上級部門 |
上級部門職責 |
鎮配合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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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的建設(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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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展“室組地”聯合辦案、聯合監督工作。 |
縣紀委監委機關 |
1.負責牽頭製定方案,統籌安排“室組地”聯動工作; |
1.根據縣紀委監委統一安排或針對問題線索集中領域及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參加聯動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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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展人事人才工作。 |
縣委組織部(牽頭) 縣委編辦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縣委組織部根據工作安排,牽頭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職級晉升,以及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成立幹部考察組,組織推薦考察。 |
1.根據單位編製、崗位空缺和隊伍建設需要,科學報送單位年度招錄需求,並上報縣級組織、機構編製、人社部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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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展縣級及以上黨內表彰激勵工作。 |
縣委組織部 (牽頭) 縣委社會工作部 |
1.縣委組織部組織開展縣級“兩優一先”等黨內表彰激勵工作;開展縣級以上“兩優一先”等黨內表彰激勵對象推薦工作;頒發“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工作;宣傳表彰優秀農村基層幹部先進典型。 |
1.組織推薦縣級及以上“兩優一先”等表彰對象至縣級組織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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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統籌協調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工作。 |
縣委組織部 |
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製度,建立正常增長機製。 |
1.統籌做好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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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鄉村振興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抓黨建促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開展鄉村振興工作。 |
縣委組織部 (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縣財政局 |
1.縣委組織部做好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工作,牽頭負責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推進落實,承擔各級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的日常管理和具體聯絡服務職責,督促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製度和紀律要求,推動駐村任務落實。 |
1.引進龍頭企業,建立專業合作社,推動“一村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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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開展“兩企三新”黨建工作。 |
縣委社會工作部 |
1.指導“兩企三新”(非公有製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混合所有製企業、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 |
1.摸排“兩企三新”建立黨組織情況,推動建立黨組織,實現黨建工作全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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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開展巡察工作。 |
縣委巡察辦 |
1.負責組織實施巡察工作; |
1.接受巡察監督,做好迎接巡察監督的各項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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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發展(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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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
縣政府辦公室 |
履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調查核實、監督問責等職責。 |
1.加強與企業聯係溝通,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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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開展能源管理工作。 |
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 縣供電公司 |
1.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能源規劃、能源執法和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電力運行管理,開展電力行政執法。 |
1.開展節能降碳、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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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開展稅收征 管工作。 |
縣稅務局 |
1.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 |
1.協助開展涉稅數據采集、政策宣傳、訴求反饋等稅收征管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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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務(1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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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負責基礎教育發展工作。 |
縣教育體育局 |
1.製定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調整方案報上級批準,通過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調整規劃,整合教育資源,增加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提高中小學校(幼兒園)辦學效益。加強公辦幼兒園教師配備補充和工資待遇保障,對幼兒園進行監督管理。努力構建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義務教育優質均衡、高中教育多樣化有特色的教育發展新格局。 |
1.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取得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讓廣大群眾大力支持和配合學校(幼兒園)布局規劃工作。配合教體部門完成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征地與“三通一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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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開展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 |
縣教育體育局(牽頭) 縣民政局 |
1.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統籌落實義務教育入學複學、控輟保學等有關要求,完善工作機製,加強監督和指導。 |
1.開展控輟保學宣傳、督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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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開展電力項目建設保障工作。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縣供電公司 |
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解決電力設施保護中的重大問題,電力工程項目的組織、協調和服務; |
1.維護電力建設施工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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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開展民政社工服務工作。 |
縣民政局 |
1.縣民政局對鄉鎮民政社工工作進行監管; |
1.做好民政社工政策宣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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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負責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
縣民政局 |
1.依法受理主動來站求助人員求助; |
1.接收安置、幫扶在外流浪乞討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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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開展就業崗位推薦工作。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負責對全縣各類用工企業進行對接服務,收集掌握用工需求信息,實行動態服務; |
1.及時摸清掌握勞動者就業失業情況、重點群體(脫貧勞動力、高校畢業生、退捕漁民等)就業服務需求,采集勞動者實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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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及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根據各部門聯審數據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及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審核、公示及分配或發放工作。 |
在公租房管理係統中根據不動產、民政、公安等部門提供的聯審數據,受理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申報材料,並公示、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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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工作。 |
縣水利局(牽頭)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財政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農業農村局 縣衛生健康局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1.縣水利局負責抓好農村飲水工程規劃,做好項目的前期立項、中期實施及後期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及運行工作 |
1.開展飲水安全、節約用水宣傳教育,負責飲水安全監督信息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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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負責醫療救助工作。 |
縣醫療保障局 |
1.初步篩選符合醫療救助的人員,並將人員名單下發至鄉鎮,要求鄉鎮配合核實人員信息,並收集銀行卡號; |
1.負責醫療救助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和基礎資料審核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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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開展殘疾人服務保障工作。 |
縣殘疾人聯合會 |
1.組織開展殘疾人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及指導; |
1.組織開展持證殘疾人基本狀況調查,掌握殘疾人的基礎信息、生活狀況及困難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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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1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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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做好“掃黃打非”工作。 |
縣委宣傳部(牽頭) 縣公安局 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1.縣委宣傳部協調指導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
1.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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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做好訴源治理與化解重大信訪矛盾糾紛工作。 |
縣委政法委(牽頭) 縣委社會工作部 縣信訪局 |
1.縣委政法委指導、督促、協調訴源治理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建立“縣-鄉-村”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係,推動“一站式”調解平台全覆蓋,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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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開展重點治安場所以及特殊群體的管理工作。 |
縣委政法委(牽頭) 縣公安局 縣民政局 |
1.縣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推動治安重點地區和場所問題排查整治,協調推動特殊群體服務管理; |
1.開展重點治安場所的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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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開展鐵路沿線綜合整治工作。 |
縣委政法委(牽頭) 縣公安局 縣交通運輸局 |
1.縣委政法委負責依法依規、加強管理、牽頭抓總、督辦落實。 |
1.配合護路辦、鐵路派出所、鐵路部門開展沿線群眾、中小學生愛路護路宣傳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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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 |
縣政府辦公室 |
建立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製,督促、指導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
1.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 集資工作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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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負責大型活動和重要時期維護公共安全工作。 |
縣公安局(牽頭) 縣委政法委 縣應急管理局 |
1.縣公安局負責落實平安建設責任,加強重要時期、重點區域、大型活動的公共安全,做好重點人群管控等社會麵穩控工作,組織工作人員維護活動秩序,做好指定區域內安保值守工作,按照活動預案安排,及時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開展治安聯防和群防群治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
1.做好重點人群管控等社會麵穩控工作,組織工作人員維護活動秩序,在指定區域內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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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負責養犬管理工作。 |
縣公安局(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縣公安局主管養犬管理工作,負責養犬登記、違法養犬查處、狂犬捕殺、流浪犬處置等。 |
1.發現流浪犬隻向縣公安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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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常態化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
縣司法局(牽頭) 縣人民法院 縣人民檢察院 縣公安局 |
1.縣司法局主管社區矯正,擬訂規劃製度,依法管理社區矯正對象,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指導信息化,獎勵先進,建設工作隊伍。 |
1.成立社區矯正委員會,統籌協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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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常態化開展安置幫教工作。 |
縣司法局(牽頭) 縣公安局 縣民政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縣教育體育局 |
1.縣司法局統籌規劃全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相關工作,與監獄等溝通,做好刑滿釋放人員信息對接,組織業務培訓。 |
1.信息登記:對轄區安置幫教人員建檔,登記基本信息、家庭情況等,實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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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落實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製度。 |
縣司法局(牽頭) 縣政府辦公室 |
1.縣司法局受理複議申請及應訴指導。 |
1.提交證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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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鄉村振興(1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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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開展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縣林業局 |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製定設施農業用地政策和標準,開展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和變更調查查處設施農業違法用地行為。 |
1.負責對農業設施大棚進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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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
縣農業農村局 |
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 |
1.參與項目選址、圖紙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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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負責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 |
1.全麵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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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落實 “雨露計劃” 教育補助及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等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統籌“雨露計劃”政策製定,提供數據支撐與係統建設,加強資金保障與監管,人員信息數據支撐,做好數據核實工作; |
1.開展相關政策宣傳與動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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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負責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監管農民負擔,規範涉農收費,嚴格禁止各種不合理收費和集資攤派,堅決糾正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 |
1.負責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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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服務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 |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合作社、家庭農場的指導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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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供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
縣農業農村局 |
1.擇優遴選服務主體,合理確定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環節; |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服務主體的申報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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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因地製宜推廣種植業、養殖業新品種和新型應用技術,充實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 |
1.做好災情預警信息轉發宣傳做好農業災情調查及數據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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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開展農作物疫病防控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係建設與運行管理、病蟲害監測預報、病蟲害情報發布和防治技術指導、農藥(械)科學安全使用及其他植保新技術試驗推廣等相關工作; |
1.負責農作物疫情和病蟲害的監測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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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組織實施動物防疫、疫情應急處置; |
1.組織群眾做好動物疫病預防與控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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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檢查農產品生產經營情況,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
1.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業務培訓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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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會管理(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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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負責社區工作者管理工作。 |
縣委社會工作部(牽頭) 縣委組織部 |
1.縣委社會工作部負責員額管理,定期動態調整,健全崗位等級製度,教育培訓。 |
1.負責社區工作者人事檔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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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辦理省、市、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
縣政府辦公室 |
按照相關規定對省、市、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等進行承接、轉辦及時督查相關部門抓好貫徹落實。 |
1.按職責分工對省、市、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進行承辦、處置、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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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負責行政區 域界線、界 樁管理和地 名管理工作。 |
縣民政局 |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 |
1.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負責轄區內與毗鄰省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界樁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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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開展殯葬監管工作。 |
縣民政局(牽頭) 縣公安局 縣交通運輸局 縣衛生健康局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縣民政局負責殯葬管理,加強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和監管。 |
1.負責殯葬管理、宣傳教育、殯葬違法行為信息摸排上報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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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開展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
縣水利局 |
1.實施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 |
1.組織村級開展推進水庫移民工程項目、推動水庫移民產業升級發展項目的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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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會保障(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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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開展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
縣政府辦公室(牽頭) 縣公安局 縣財政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農業農村局 縣審計局 縣稅務局 |
1.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被征地農民身份審定組織工作,嚴格落實“先保後征”“應保盡保”“誰征地誰負責”等工作要求,及時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係。 |
1.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嚴格按照“三審兩公示”要求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的基本情況調查摸底、信息采集、資料收集、身份複審和報縣級部門聯審等工作,並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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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開展社保基金調查與追繳等工作。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負責對多發或誤發社會保險基金人員進行核查、追繳和通報等工作; |
1.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多發、誤發和冒領人員上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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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開展勞動監察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治理工作。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交通運輸局 縣水利局 縣農業農村局 |
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監察執法、日常監督,拖欠農民工工資綜合治理和違法用工、拖欠工資等勞動違法行為的查處。 |
1.負責勞動保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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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開展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 |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醫療保障局 |
1.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組織退役軍人登記建檔、身份認定及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發放,定期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走訪慰問,對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集中懸掛或者更換光榮牌,為立功受獎的現役軍人家屬送喜報,舉行儀式。 |
1.定期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進行走訪,對困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按程序進行幫扶援助,遇特殊情況上報縣級部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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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然資源(1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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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 |
1.負責受理申請、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規劃條件核實; |
1.負責受理申請,審核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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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開展儲備國有土地入庫、出庫和淨地出讓協調以及巡查、管護等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 |
1.依法對儲備土地進行入庫、出庫和淨地出讓; |
1.在土地儲備過程中協助上級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土地的調查、登記、征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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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開展礦山治理與土地地類勘查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財政局 縣應急管理局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規劃與審批,資源監管,生態修複監管。 |
1.開展政策宣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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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開展衛片圖斑定位核查與整改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縣水利局 縣林業局 |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衛片圖斑的技術分析和解讀,確定圖斑的土地利用現狀、規劃用途等信息,組織開展實地核查工作依據核查結果,製定整改方案。 |
1.對衛片圖斑提出初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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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做好自然災害防範處置(含防台、防震、防雨雪冰凍、防地質災害等)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交通運輸局 縣水利局 縣應急管理局 縣氣象局 縣消防救援大隊 |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規劃與調查,監測與預警,應急與治理。 |
1.開展宣傳教育,提升群眾自救能力,製定應急預案和調度方案,建立轄區風險隱患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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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落實“田長製”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耕地監測和“非農化”問題整治,指導開展土地管理等工作。 |
1.宣傳普及田長製相關政策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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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開展水土保持工作。 |
縣水利局 |
1.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並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
1.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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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落實“林長製”工作。 |
縣林業局 |
1.負責組織落實縣級林長會議研究決定的各項決策部署,承擔縣級林長會議、上級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 |
1.落實上級林長令,負責監管員、生態護林員、林業科技員、執法人員等網格化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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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古樹名木、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地、濕地保護工作。 |
縣林業局 |
1.負責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業外來入侵生物的監測、防治和檢疫工作,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方案,指導督促街道和各類經營主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業外來入侵生物的防治; |
1.負責林業鬆材線蟲等有害生物和林業外來入侵生物的防控宣傳、巡查摸底和匯總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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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開展花卉苗木種植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
縣林業局(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縣林業局負責開展林木花卉苗木種植監管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管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核發和管理工作。 |
1.製定產業發展規劃,引導規模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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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開展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
縣林業局(牽頭) 縣應急管理局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1.縣林業局負責組織編製采伐限額規劃,並監督執行采伐限額,督促跡地更新;加強資源管理與監測,審批與監管。 |
1.負責開展林木采伐政策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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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態環保(1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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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落實“河湖長製”工作。 |
縣水利局 |
1.負責河湖長製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製定河湖長製管理製度和考核辦法。 |
1.對責任水域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河湖問題,對超出職責範圍內無權處理的問題,履行報告職責。勸阻和製止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指導村級河長履行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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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開展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加強基層外來有害物種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 |
1.及時向生產經營者、村(居)民通報外來物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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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牽頭)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
1.開展秸稈禁燒和露天焚燒相關政策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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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農膜回收利用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牽頭)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財政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縣供銷合作社 |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製定方案與規劃,開展技術推廣與培訓、監測評估及監管與執法相關工作。 |
1.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農膜回收利用相關政策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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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開展東洞庭湖漁業資源保護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牽頭)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縣東洞庭湖事務中心 |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開展增殖放流等活動,養護漁業資源,加強對東洞庭湖水域漁業生產的監管,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
1.負責封洲禁牧等政策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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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開展水環境汙染防治工作。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
1.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負責水汙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水環境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水汙染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資源監督管理、水生態安全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 |
1.負責加強水環境保護宣傳,普及水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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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開展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1.貫徹執行土壤汙染防治方針政策和管理製度; |
1.宣傳土壤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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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開展噪聲汙染防治工作。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牽頭) 縣教育體育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交通運輸局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定和評估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開展建設項目噪聲汙染防治分析、預測和評估負責工業企業噪聲汙染防治。 |
1.開展噪聲汙染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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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開展對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等汙染源管控工作。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嶽陽縣分局(牽頭) 縣衛生健康局 縣應急和管理局 |
1.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負責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等專項整治工作。 |
1.負責對涉危險廢物、涉固體廢物等企業或單位開展日常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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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開展新牆河流域和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岸線一公裏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等環境整治工作。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牽頭) 縣公安局 縣財政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水利局 縣農業農村局 縣林業局 |
1.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負責統一監管,審批監管。 |
1.負責沿河沿湖汙染防治宣傳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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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鄉建設(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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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開展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及補償安置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 |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
1.負責拆遷政策宣傳和群眾動員工作,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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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開展禁違拆違治違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縣農業農村局 |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負責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並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限期拆除決定。 |
1.開展拆違控違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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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開展居民自 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負責居民自建房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居民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製; |
1.負責居民自建房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進行日常監管,開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等製度,及時製止違法建設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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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開展排汙管網建設和汙水處理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負責城鎮汙水排放相關政策宣傳; |
1.做好城鎮汙水排放與處理相關政策宣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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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開展建築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縣自然資源局 縣應急管理局 |
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政策製定與執行,企業與人員管理,施工現場監管。 |
1.負責加強巡查力量,建立巡查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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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負責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審核把關農村危房改造驗收及資金撥付; |
1.開展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上戶核實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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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 |
1.負責指導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督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並進行備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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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開展城鎮老舊小區項目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開展城鎮棚戶區(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申報和審核; |
1.負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居民意見征集和項目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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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運輸(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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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縣公安局(牽頭) 縣教育體育局 縣交通運輸局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縣公安局負責開展定期巡查、執法監督,做好道路隱患的排查;負責維護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對超限超載運輸現象嚴重的區域,根據需要向站點派駐人民警察。 |
1.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對易受傷害群體進行摸排和精準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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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建設。 |
縣交通運輸局 |
1.負責城鄉公交一體化建設的規劃、申報、組織、實施; |
1.開展線路規劃和站場規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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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負責縣級以上道路建設養護工作。 |
縣交通運輸局 |
1.編製年度整治與養護計劃,合理安排資金和項目; |
1.開展農村道路整治與養護的宣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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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落實“路長 製”工作。 |
縣交通運輸局(牽頭) 縣公安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林業局 |
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監督,指導管養單位做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維修、水毀修複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開展日常巡查,開展治超工作,依法查處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的行為。 |
1.對國、省、縣道行道樹砍伐、私開平交道口、路肩擺攤設點、亂搭亂建等行為及時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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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
縣交通運輸局(牽頭) 縣農業農村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1.開展水上安全生產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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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文化和旅遊(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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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做好旅遊發展規劃工作。 |
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1.編製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 |
1.係統梳理旅遊資源,完成資源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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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優化公共文體服務。 |
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1.指導鄉鎮綜合文化陣地建設、開展文化活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 |
1.負責綜合文化站陣地建設,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開展全民閱讀、全民藝術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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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開展文物保護工作。 |
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1.縣文化旅遊廣電局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對實施破壞文物等有關違法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 |
1.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好鄉鎮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定期對本行政區域裏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安全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落實文物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接受文物行政部門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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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開展文化旅遊市場管理、安全管理與服務工作。 |
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1.負責指導文化旅遊業態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管; |
1.對文化市場經營開展日常市場管理、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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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衛生健康(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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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加強婦幼健康服務工作。 |
縣衛生健康局 |
1.執行省級相關政策,負責組織開展兩癌篩查、新生兒疾病與篩查診斷、孕產婦13種致畸基因檢測、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各項篩查; |
1.做好婦幼健康服務宣傳發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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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
縣衛生健康局 |
1.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製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
1.負責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和報告、人員分散隔離等公共衛生措施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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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強化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服務工作。 |
縣衛生健康局 |
1.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強化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衛生健康服務市場; |
1.做好疫情防控宣傳,開展公共場所日常巡查,發現疫情及時進行人員摸排和管控工作,並及時上報違法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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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組織開展禁煙控煙、衛生健康等愛國衛生工作。 |
縣衛生健康局 |
1.統籌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計劃,製定控煙等專項行動方案; |
1.開展衛生宣傳,組織各村(社區)開展環境衛生大掃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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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應急管理及消防(6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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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
縣應急管理局(牽頭)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消防救援大隊 |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鄉鎮消防安全監管,組織隱患排查、預案管理和宣傳教育,協調火災應急處置。 |
1.按照鄉鎮(街道)綜合應急預案,開展消防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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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
縣應急管理局(牽頭)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縣農業農村局 |
1.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製定縣級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 |
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按照鄉鎮(街道)綜合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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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開展防汛抗旱工作。 |
縣應急管理局(牽頭) 縣水利局 |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防汛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督導、預案修編、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工作。 |
1.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製定防汛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和調度方案,建立防汛風險隱患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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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
縣應急管理局(牽頭) 縣公安局 縣林業局 縣氣象局 |
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值班值守、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現場處置工作。 |
1.製定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開展演練,做好值班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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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開展燃氣安全工作。 |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開展燃氣安全整治檢查活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1.開展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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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牽頭)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公安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交通運輸局 縣水利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1.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牽頭製(修)訂全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定期更新大氣汙染源清單,協調推進大氣汙染聯防聯控機製,指導監督相關企業編製並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即:“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落實汙染物減排措施,並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相關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
1.負責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普及大氣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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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場監管(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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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規範農村集體聚餐管理。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1.對鄉鎮上報的食品問題進行實地核查; |
1.宣傳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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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1.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
1.協助進行消費教育、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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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負責權限內小作坊、小餐飲的食品安全檢查工作。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小作坊、小餐飲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製定小作坊、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對存在的區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問題組織專項檢查,開展綜合治理。應當建立健全小作坊、小餐飲的監督檢查製度,通過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小作坊、小餐飲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依法公布並及時更新;對安全風險隱患較高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小作坊、小餐飲進行重點監管。 |
1.開展小作坊、小餐飲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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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綜合政務(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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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開展地方誌、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工作。 |
縣委辦公室 |
1.組織實施地方誌編纂工作; |
1.按照年度組稿文件要求報送《嶽陽縣年鑒》文字、圖片和統計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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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開展審計監督和問題整改工作。 |
縣審計局 |
1.負責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
1.接受審計機關開展各類審計工作,並及時、真實、完整地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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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推進數字政務建設。 |
縣數據局 |
1.負責統籌推進全縣“互聯網+政務服務”和移動辦事等工作; |
1.使用省、市“一網通辦”進行平台測試和辦件受理,指導村(社區)使用省、市“一網通辦”平台進 行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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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教育培訓監管(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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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管理工作。 |
縣教育體育局 |
1.負責編製教育體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做好教育經費的籌措、撥付工作; |
1.籌措安排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經費的預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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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
縣教育體育局(牽頭) 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民政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1.縣教育體育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並頒發辦學許可證;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年度辦學情況檢查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審核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負責查處本地區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 |
1.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安全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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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負責校外托管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牽頭) 縣教育體育局 縣公安局 縣民政局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縣衛生健康局 縣消防救援大隊 |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建立共同監管、聯動處置機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校外托管機構日常監管;負責辦理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的商事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價格行為等職責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校外托管機構的日常巡查、綜合協調工作; |
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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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承接部門及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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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的建設(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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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非重點黨報黨刊、非重點理論書籍、電影票征訂任務。 |
承接部門:縣直各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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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發展(1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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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具屋頂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意見。 |
承接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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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屋頂式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監管及合格審查。 |
承接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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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間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產業投資占比、非化石能源消費統計。 |
承接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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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定。 |
承接部門:縣科學技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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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負責工業企業“小升規”工作。 |
承接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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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轄區工礦企業淘汰、關閉。 |
承接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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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年度財稅任務。 |
承接部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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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統計執法檢查。 |
承接部門:縣統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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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鎮(街道)招商前置項目加分、新引進重大項目當年開工、投產加分、新引進“三類500強”項目和10億元以上項目加分、上兩個年度項目履約開工率、淨增外資市場主體加分的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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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村級集體經濟指標的考核。 |
承接部門:縣委組織部、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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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務(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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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
承接部門:縣教育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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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
承接部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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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病保險報銷辦理。 |
承接部門:縣醫療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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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完成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任務的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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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1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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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軍工民爆行業安全管理。 |
承接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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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養老詐騙、傳銷和跨境突出犯罪。 |
承接部門:縣公安局 工作方式:縣公安局開展線索摸排和案件偵查工作,堅持全鏈條打擊,深挖犯罪根源,斬斷利益鏈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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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滯留境外涉詐人員工作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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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會麵吸毒人員毛發檢測。 |
承接部門:縣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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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對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複人員的駕駛證進行摸排,對吸毒人員毒駕和無證駕駛的風險隱患予以警示提醒。 |
承接部門:縣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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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強製戒毒出所人員轉運。 |
承接部門: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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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農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農機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農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預防。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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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交通亡人事故的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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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對鄉鎮(街道)已經複核的信訪事項和已經依法終結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排名、通報、考核;對鄉鎮(街道)信訪工作的月度排名與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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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對管控涉詐重點人員,防止再次非法出境,以及落實涉詐重點人員“五包一”管控責任製,實際管控率達到100%的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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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對戒斷三年未複吸人員進行檢測、管控。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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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鄉村振興(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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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收入核算。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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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組織收集、處理並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死亡畜禽。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並溯源,縣農業農村局具體承辦;在城市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並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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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駕駛證進行定期審驗。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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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小額扶貧信貸、不良貸款清收。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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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對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區域內“三無”船舶的處置,對使用違規釣具網具捕撈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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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森林保險理賠。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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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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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神文明建設(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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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對鎮開展誌願服務活動及登錄誌願服務網站活躍度情況進行通報。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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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會管理(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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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對墓穴占地麵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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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社保卡申領、啟用、掛失辦理。 |
承接部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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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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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族宗教(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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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宗教場所違法建設行為處置。 |
承接部門:縣委統戰部、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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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會保障(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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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情況的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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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資源(1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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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以及超過批準的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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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拒不履行土地複墾義務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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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對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土地使用者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不拆除的執法。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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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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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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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對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誌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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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地質環境監測監督檢查、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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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對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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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對非法破壞林草、濕地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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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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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態環保(1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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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廢棄礦山生態修複和後期管護。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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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築工地衛生管理、在建小區夜間施工審批、油煙排放汙染執法、噪音汙染執法。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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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非法采砂行為監管。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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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對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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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禁漁禁釣監管執法、報送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月報。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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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外來入侵物種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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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居民飲用水與集中供水水質監測;對化工企業未采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並進行監測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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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工業汙染源排放監管。 |
承接部門: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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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對鄉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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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河長製、田長製、林長製APP打卡、巡護拍照上傳。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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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汙染耕地整治。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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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鄉建設(1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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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處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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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耕地恢複變更調查,非住宅類土地資源執法。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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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開展農村住房安全鑒定評定工作、房屋安全評估和自建房安全等級鑒定。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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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國有土地建設項目、駐街道單位和企業建築項目及現有建築的安全監管。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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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轄區內中、大型宣傳廣告牌、門頭標識及城區沿街商鋪廣告牌安全監管;中心城區既有房屋、商業門麵、酒店、商超 等裝修改造的審批、監管。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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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邊坡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在建工程涉及的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治理。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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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對無資質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查處。 |
承接部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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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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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開展建設工程(不含居民自建房)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行政審批。 |
承接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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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權限不拆除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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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開展國、省、縣道沿線運輸渣土、木材加工料、廢品等車輛的拋灑物的整治。 |
承接部門: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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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主次幹道綠化帶管理維護問題整改。 |
承接部門: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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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鎮道路交通標識的安裝整改。 |
承接部門: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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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運輸(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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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非法營運行為查處。 |
承接部門: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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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校車安全運營監管。 |
承接部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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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文化和旅遊(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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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對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 、超範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 、變更營業性演出項目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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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對擅自舉辦募捐義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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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對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 |
承接部門: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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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衛生健康(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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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終止妊娠行為。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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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對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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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審核確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審核確認。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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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對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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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追回超領、冒領計劃生育各類扶助資金、補助資金。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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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組織開展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免費向已婚育齡夫妻提供避孕藥具。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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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病媒生物防製和除“四害”工作。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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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鄉村醫師聘用、村衛生室建設管理。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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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完成“兩癌”免費篩查任務。 |
承接部門:縣婦女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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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應急管理及消防(6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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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成品油流通管理。 |
承接部門:縣商務糧食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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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對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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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換發證現場核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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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處罰;未將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備案,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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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縣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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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非法改裝查處、違法違規銷售查處、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等安全隱患整治。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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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場監管(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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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對學校食堂以及周邊商店的食品安全監管。 |
承接部門:縣教育體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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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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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對食品小作坊未登記或者登記後不按照法定條件、法定要求從事生產加工活動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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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知識產權工作單項考核。 |
收回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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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完成市場主體倍增任務,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
收回並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