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筻口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筻口鎮   2022-10-14
瀏覽量:1 | | | | |

 各村(居)、相關部門:

筻口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工作方案》已經鎮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嶽陽縣筻口鎮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筻口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

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鎮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征繳工作,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統一戶籍人口數及常住人口數為基數,確保轄區內常住人口居民參保全覆蓋,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切實保障和維護廣大參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從整體上提高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覆蓋除我鎮職工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有筻口鎮戶籍的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和在本轄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三、繳費標準

2023年度全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實行“以戶為單位,繳費到個人”,繳費執行全省統一標準350元/人。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一)對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

(二)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按50%給予資助175元,個人繳費175元。

(三)三、四級殘疾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按50%給予資助175元,個人繳費175元(殘疾人員是指持有第二代十年期內的有效證件,已滿十年沒有重新換證的無效)。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3年參保資助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以後新增的各類困難對象,不享受2023年參保資助政策。

困難群眾資助名冊由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縣財政局和縣醫保局等部門共同核定。身份重疊的人員,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

五、繳費期限

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將集中參保期適當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並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後,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範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應動員其參保,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初次在居住地參保,複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參保,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特困人員等應全額資助參保的困難群眾,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應及時落實資助政策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等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六、參保方式

(一)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向所在村()委會申報參保。    

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向所在社區申報參保。

)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在校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核實參保情況。

村(居)委會應將參保對象基本信息收集後及時錄入湖南省基層公共服務信息平台,鎮社保站對特困人員、重度殘疾對象、三四級殘疾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困難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對象根據縣醫保局按各相關部門提供的調整匯總名單及時做好精準標識工作,鎮社保站村(居)委會依托湖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和湖南省基層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經核無誤後及時錄入信息係統;基本信息有誤的,應及時返回重新核對。對信息采集準確度實行責任追究製,對錯保、漏保、重複參及標識錯誤的均由相關當事人負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紀委查處,縣醫保局根據紀委處理情況,確保繳費居民享受醫保待遇

2022年起,無論在縣內還是縣外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在縣外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的對象,均不能在我縣重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對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內重複繳費、錯繳、未享受待遇死亡人員等繳費情形,可在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截止日期前按規定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按流程申請退費,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截止後不再受理退費申請。

七、繳費渠道

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繳費方式。

八、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召開全鎮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工作。組織各村幹部、村民小組長及聯村(組)幹部進行城鄉居保相關政策培訓和指導,確保經辦、協辦人員熟悉業務,提高辦事效率。各村通過張貼宣傳畫報、發放宣傳手冊、微信、廣播、電子屏、宣傳車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在全鎮營造良好征繳氛圍。

(二)集中繳費階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繳費方式(繳費地選擇嶽陽縣)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各村要分解任務到組,落實責任,做到人員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並確保網絡暢通。同時,鎮聯村領導、聯村第一書記、部門領導要加強對各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和監督,掌握本轄區內醫療征繳工作的進度,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鎮政府將從2022年10月1日開始每周對各村參保進度進行排名通報。

(二)優化服務,提高經辦效率。各村民政專幹,要及時與鎮民政所加強業務對接,提高工作效率。村幹部要做好宣傳工作,將宣傳資料發放到戶,麵對麵向廣大群眾宣傳醫療保險政策。

(三)積極探索,轉變征繳方式。各村要引導老百姓提高自覺參保繳費的意識,逐步改變過去經辦人員上戶代收的做法,形成良性機製,減輕征繳壓力。

(四)加強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各村要做好參保資金的安全管理,確保收取的保險費及時入賬。嚴禁將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私人賬戶,對管理混亂、弄虛作假及違規公款私存、貪汙、挪用基金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附件:

1、聯村領導、第一書記、部門領導指導名單


附件1:

筻口鎮醫保征繳鄉鎮幹部聯點花名冊

村組名稱

聯點領導、第一書記

責任部門

潼溪村

李浩宇、蔡晨光

鎮退役軍人事務站、國土所

大塘村

楊望新、餘潤東

整治辦

朱侖村

萬登科、胡慶紅

黨政辦、衛計辦

釋迦寺村

任明星、任  

便民服務中心、後勤

沙南新村

 順、熊耀君

鄉村振興辦、績效考核辦

筻口居委會

熊仲勳、李  

綜合執法大隊、農電站

老街居委會

 立、李  

老幹辦、教育聯校

明星村

舒擁軍、陳擁軍

農推中心

漆市村

馮學禮、薑禮婧

黨建辦

遊港村

馮學禮、餘澤文

林業站、民政所

移山村

 

綜治辦、司法所

三港咀村

 斌、許  

財政所、文化站

筆架山村

 韜、李  

市場所、經管站、衛生院

熊市村

 盟、孫  

應急辦

西衝村

 順、李  

水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