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刻汲取“1·24”嶽陽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教訓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動的緊急通知》(湘安辦明電〔2017〕9號)、《嶽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市煙花爆竹領域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清剿行動方案的通知》(嶽市安〔2017〕1號)精神和省、市、縣主要領導指示要求,公田鎮人民政府製定了《全鎮煙花爆竹領域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清剿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公田鎮人民政府
2017-1-27
公田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1-27印發
附件
公田鎮煙花爆竹領域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
經營清剿行動方案
為深刻汲取“1·24”較大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教訓,根據《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刻汲取“1·24”嶽陽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教訓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動的緊急通知》(湘安辦明電〔2017〕9號)精神和省、市、縣主要領導指示要求,針對我鎮當前煙花爆竹領域存在的突出隱患,鎮政府決定從現在起至3-底對煙花爆竹領域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的清剿行動(以下簡稱“清剿行動”),特製訂如下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公田鎮“清剿行動”領導小組
政委:任偉平(黨委書記)
組長:高興球(鎮長)
常務副組長:高湘元(黨委委員)
副組長:楊法新(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任暢(人大主席)
副組長:易誌堅(政法委書記)
副組長:劉擁華(紀委書記)
副組長:高大軍(黨委委員)
副組長:劉新華(黨委委員)
副組長:張燕(副鎮長)
副組長:熊立(副鎮長)
成員單位:安監站 司法所 派出所 交管站 城建辦 交警三中隊 市場管理所 綜治辦
二、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的原則,鎮人民政府組織公安、安監、交通運輸、市場管理所、城建辦等有關單位,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的監管和指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法治秩序,徹底清除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公共安全隱患,確保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的安全,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清剿重點
(一)非法生產
1. 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建設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類型進行生產的;
2. 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和建設的;
3. 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
(二)非法經營
1. 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
2.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采購、銷售和儲存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和超許可範圍經營、儲存或超量儲存的;
3. 違規經營煙花爆竹半成品、危險性原輔材料的;
4. 行無藥樣品展示之名違規經營有藥產品之實的。
(三)非法儲存
1.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儲存的;
2.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的;或擅自設立儲存場所;
3.超許可範圍儲存煙花爆竹的;
4.違法違規出租儲存場所的。
(四)非法運輸
1.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從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險性原輔材料運輸的;
2.非法違規承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險性原輔材料運輸的;
3.將煙花爆竹混入普貨運輸的。
(五)非法燃放
1. 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無審批手續從事煙花爆竹燃放業務的;
2. 未經許可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3. 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
四、行動步驟
(一)廣泛發動。鎮人民政府要製定清剿行動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召開動員會議,廣泛宣傳發動,迅速部署開展清剿行動。鎮、(村)街道幹部包村組、包社區,要讓“清剿行動”家喻戶曉。充分發揮村組、社區安全巡查員、信息員的作用,強化群防群治。
(二)全麵清查。以鎮為單位,組織所有鎮幹部、村幹部、派出所、綜治辦、安監站、市場質量監管所等基層力量,實施網格化、地毯式清查,以“不懈怠、不鬆懈、不縱容、不旁觀、不畏懼、不等待”的態度,做到全鎮不漏村組、社區,村組、社區不漏戶,戶不漏房。要全麵摸清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情況,登記建檔,並向鎮安監站報備。
(三)徹底整治。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單位證照過期的,要一律責令停產整頓,逾期不能整改達標的,提請縣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非法違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該退出的堅決退出,該關閉的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對零售門店存放的非法、“三無”、套牌和未貼流向標識碼的煙花爆竹產品一律沒收;對屢教不改為零售店超量配送的批發公司和超量存放零售戶,必須依法依規吊銷許可證;對零售經營“上宅下店、前店後宅”,嚴格按國家安監總局〔2015〕25號文件“兩關閉”“三嚴禁”的規定進行整治。對排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對象,要迅速組織公安、安監、交通運輸、市場質量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從快從嚴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徹底搗毀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場所和企業。
(四)鞏固提高。加大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行為的安全監管,建立長效機製。對重點單位和釘子戶,要反複檢查,集中力量進行清剿,確保行動取得實效。對已經取締關閉的非法、違法單位要進行重點抽查,嚴防死灰複燃。
五、主要措施
(一)強化督導督查。組織公安、安監、交通運輸、市場質量監管等有關部門對鄉鎮開展聯合執法督查。聯合執法務必深入鄉鎮和社區、村組、農戶、煙花爆竹專營市場、經營門店、儲存倉庫、煙花爆竹運輸必經道路路口和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現場。對煙花爆竹運輸的關鍵道路路口進行設卡專查,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托運行為、承擔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人員的資質證照和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現場進行突擊檢查,對暗訪執法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依法依規查處,同時對問題突出的重點經營店要進行掛牌督辦,限時整治到位。鎮政府督查組將采取明查暗訪的形式,對鄉鎮的“清剿行動”進行督查考評,並將相關情況全縣通報、問題進行督辦。
(二)強化社會監督。發揮舉報投訴電話的作用,重獎舉報群眾,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行為的積極性。將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經營店列入黑名單,並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三)強化責任追究。因督導清查清剿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凡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依然存在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的業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六、任務分工
(一)鎮政府是屬地“清剿行動”的第一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轄區內“清剿行動”的組織實施。組織領導,牽頭聯合多部門單位深入開展“清剿行動”,切實落實“清剿行動”責任。
(二)鎮安監站要加強“清剿行動”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掌握情況,統籌推進“清剿行動”的深入開展。
(三)各負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同時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派出所要負責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運輸、燃放,組織對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實施集中銷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會同安監站、交管站、市場質量監管所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製,依法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違法、犯罪行為。安監站要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車輛資質、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資質進行核查並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交管站要負責查處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車輛、無危險貨物運輸資格的駕駛員和押運人員承運煙花爆竹行為。市場質量監管所要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和超營業範圍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打擊製售劣質煙花爆竹行為。城建辦要負責非法煙花爆竹經營攤點取締;配合公安部門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七、具體分組
根據鎮黨政辦公會意見,決定成立由鎮領導任組長的6個督查組,進行督查督導。具體分組如下:
(一)煙花爆竹安全方麵
1. 鎮黨委委員高湘元同誌任組長,安監站、派出所、交管站、市場所派員參與,督查全鎮煙花爆竹“清剿行動”開展情況。
(二)道路水上交通“春運”安全方麵
2. 鎮人大主席任暢同誌任組長,交管站、安監站、交警三中隊、路政中隊派員參與,督查全鎮道路及水上交通“春運”安全專項檢查開展情況。
(三)森林防火安全方麵
3. 鎮黨委委員劉新華同誌任組長,林業站、國土所派員參與,督查全鎮春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情況。
(四)人員密集場所、油氣管線、危化品生產運輸儲存方麵
4. 鎮政法委書記易誌堅同誌任組長,派出所、綜治辦、交管站、安監站派員參與,督查人員密集場所、油氣管線、危化品生產運輸儲存等方麵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五)工程建設安全方麵
5. 鎮黨委委員高大軍同誌任組長,城建辦、交管站、國土所派員參與,督查節後工程建設項目複工複產施工安全情況。
(六)旅遊安全方麵
6. 鎮紀委書記劉擁華同誌任組長,市場質量監管所、司法所派員參與,督查春節期間旅遊安全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