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 “十一嚴禁”紀律要求
來源:公田鎮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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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

“十一嚴禁”紀律要求

一是嚴禁以暴力、威脅、恐嚇、欺騙等手段,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是嚴禁通過吃請、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各種禮品,以及采取口頭承諾選舉後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賄選活動;

三是嚴禁參與操縱選舉、避會抵製、跟蹤監視、虛假委托、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四是嚴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惡勢力幹擾、破壞換屆工作;

五是嚴禁尋釁滋事或無理取鬧,以毀損、搶奪票箱、偽造選票、虛報票數、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礙選舉正常進行;

六是嚴禁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采取發傳單、發信息等方式進行相互詆毀、打擊報複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煽動群眾上訪鬧事、挑撥宗族關係製造事端等不正當活動;

七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說情打招呼,幹擾換屆選舉工作;

八是嚴禁村幹部擅離職守、中斷工作,或在換屆前隨意、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或違反程序突擊發展黨員;

九是嚴禁換屆結束後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交檔案等行為;

十是嚴禁換屆結束後新任村幹部舉辦答謝宴、發放答謝物資等行為;

十一是嚴禁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或對檢舉、舉證、控告換屆選舉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