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鎮機關財務管理方案
來源:公田鎮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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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政發〔2024〕3號

  關於印發《公田鎮機關財務管理方案》的

  通   知

各部門站所、各機關幹部:

  《公田鎮機關財務管理方案》已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嶽陽縣公田鎮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公田鎮機關財務管理方案

  (2024年2月23日經黨政辦公會研究通過)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優化審批程序,保障資金安全,規範財經秩序,嚴明財經紀律,築牢過“緊日子”的思想,積極構建“透明、高效、節約”型財政,根據上級有關財務管理製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實行重大財經事項集體決策製度。成立公田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分管機關副職、財政所長、財政所總預算會計組成,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副組長。涉及本鎮財經方麵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開支須經鎮財經領導小組會商後報鎮黨政辦公會集體決策(附會議記錄),機關日常財務管理由鎮長審批。並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和事進行嚴肅查處。領導小組定期召開碰頭會,對收支情況進行監管審查,對財經問題進行討論協商,向鎮黨政班子集體報告機關及項目收支使用情況。

  2、實行鎮村財務監督管理製度。成立由鎮長任組長,鎮三資辦、財政資金監管員、村賬鎮代理中心主任為成員的村級財務監督小組,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村級財務監督管理辦法和村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辦法另行製定,由財務監督小組負責履行備案、審核、批複和跟蹤管理反饋。(村級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鎮三資辦負責)

  二、明確總體原則

  1、實行“一個攤子”管理製度。鎮機關各部門及內設站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事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的財務收支統一由財政所歸口管理,分戶記賬,各部門及內設站所不得單獨設立財務,否則視為“小金庫”進行處理。

  2、實行“一支筆”審批製度。各項支出必須經過五道程序把關方可報賬:1、經手人填製好原始憑證、寫清事由並簽字;2、各部門報賬員編製好報賬單;3各部門負責人核實、部門分管領導初審簽字;4、財政所長按程序審核;5、鎮長一支筆審批。

  3、實行“集中審批”製度。嚴格報賬時限,所有開支日清月結。每月25日至30日各部門報賬,特殊情況需先報鎮長批準後方可跨月報賬。每月10號前由財政所長向財經領導小組上報上月各部門匯總收、支報表和機關收、支報表情況。單筆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核實、財政所長稽核、鎮長審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另需呈報鎮黨委書記簽字審核;3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需先報鎮長同意後,提交鎮財經領導小組決議。各部門報賬支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縣等各項財經紀律和製度,按要求、手續、程序報賬。

  三、嚴格財務管理製度

  1、部門財務支出使用原則。各部門支出經費用於本部門的常規工作,所有經費支出必須事前向鎮長申報批示同意後方可支出,費用支出合理使用、據實報銷原則,未經批準支出費用,財政一律不予報賬。

  2、實行“四不報”製度。①未履行審批程序的不報賬列支(無預算審批及未經政府采購程序);②發票不符合規定的不報賬列支;③項目建設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報賬列支(分管部門、三資辦、財政所統一驗收結算);④不符合項目資金使用規定的不報賬列支。

  四、強化歸口管理

  1、規範公務廉政接待管理

  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及中央、省、市、縣關於改進作風的有關要求及嶽縣財發(2019)18號《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規範公務來客接待。①本著熱忱、廉政、從簡,嚴格按照嚴控非生產性支出規定,來客接待一律不發整包煙、不能用酒、不送土特產。所有接待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由各部門負責人持公務接待函向黨政辦公室報備,辦公室備案登記開具派餐單,接待負責人須在派餐單上簽字,嚴禁在外餐館簽單。凡擅自接待,由接待人自行負責。②所有接待標準嚴格按嶽縣財發(2019)18號文件執行,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人數的三分之一。③接待費報銷時,接待必須憑公函或短信、微信,由接待人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包含接待對象基本信息、公務項目、時間。一個公務執行期內,原則上隻招待一個工作餐,按規定收取公務接待費由分管食堂負責人開具收據,食堂按月與財政所結算。④隻有在食堂安排不下的公務接待,由分管領導向書記或鎮長請示同意後方可外出安排就餐,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按標準(縣內40元/人、縣外50元/人)指定地方用餐。特殊情況報鎮長審批同意後由個人現金結算後到財政所報賬,杜絕在外用餐簽單,個人結算後開具發票連同公務接待函、用餐明細按程序進行報銷。⑤加班誤餐隻有在食堂下班之後方可在外用餐,需由分管領導向鎮長請示同意後方可外出安排就餐,誤餐標準(30元/人),結算後開具發票連用餐明細按程序進行報賬。⑥村幹部及群眾來鎮辦事和機關幹部職工一同在食堂就餐,由黨政辦統一登記,夥食費由鎮財政負責。

  2、規範公務用車管理。

  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公務用車範圍:1、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撲火救災、重大突發事件處理、信訪維穩、及鎮統一部署安排集中行動(有具體實施方案)可以租車,其他情況一概不允許租車。機關幹部職工本鎮範圍內的公務用車活動已實行公車補貼,一律不得在公務用車經費中列支。2、上述公務用車由辦公室專人逐次開具調車審批單、經分管機關領導審核、鎮長審批後按月及時到財政所報賬,費用按統一規定標準支付(往返縣城150元/次、嶽陽240元/次、長沙500元/次)。

  3、規範差旅費管理。

  按照《嶽陽縣財政局關於印發〈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嶽縣財發[2019]18號)執行。縣內開會、出差、培訓等,憑會議、培訓通知(會議及培訓主辦單位出具文件、短信、微信通知為準)一律由本人先據實填寫《公田鎮機關幹部出差審批單》,出差結束後必須填製《差旅費報銷單》,憑審批後的《差旅費報銷單》到財政所報賬。1、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憑原始發票報賬,自行安排交通工具的一律按上述文件執行,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公雜費等,必須將原始發票附後。2、縣級相關部門要求鄉鎮報送資料按文件規定報銷相關交通費用(補助50元/次),不得報銷夥食補助費。3、機關幹部需去上級部門辦事一律填製《公田鎮機關幹部出差審批單》,4、本鎮工作人員下村執行公務,不得報銷差旅費。

  4、規範機關用電、用水管理。

  根據國家節能降耗、減排環保、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原則,為確保安全用電,所有辦公場所必須做到無人時不開燈、空調及電烤爐,人走時隨手關燈、關空調及電烤爐;人員需要用水時,要做到盡量節約,使用完畢要及時關閉水籠頭,杜絕“長流水”。

  5、規範來客及出差辦事住宿管理

  公務來客需接待住宿的,須事先向辦公室申報,分管機關領導審核,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到縣或者嶽陽、長沙等出差、開會、辦事等確需住宿的,也須事先告知辦公室並及時向鎮長請示批準。出差人員應當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原則上不得住四星以上高檔賓館,住宿一律住標準間。嶽陽市域範圍內住宿標準限額220元/間/天,市域以外出差住宿執行嶽縣財發(2019)18號文件公布的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

  6、規範宣傳文印管理

  各部門打印、複印等宣傳業務原則上要求在鎮機關內部完成,特殊情況需填製《公田鎮政府機關采購申請單》,經鎮長審批後交鎮采購小組按要求進行詢價集中采購,各部門不得擅自采購物品,未經審批先行采購物品一概不予報賬。噴繪、橫幅、牌子等宣傳製作統一由黨政辦負責,實行詢價後製作,打字複印裝訂資料等單次超過200元,須報請鎮機關分管領導同意,單次500元以上的宣傳製作須報鎮長同意方可實施。凡未按要求程序開展文印宣傳業務的,費用由各部門自行負責,鎮財政不予承擔。

  7、規範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采購管理

  按《政府采購法》要求,鎮機關部門辦公用品、固定資產、大型會議設備采購實行政府采購製度,由各部門辦公用品按需申報後填製《公田鎮政府機關采購申請單》,辦公室稽核,相關人員簽字後經鎮長審批,由鎮采購小組統一按縣采購辦要求辦理采購手續。黨政辦對物資領用實行登記製度,記錄明確去向和具體用途並建立進銷存台賬管理,采購小組對各部門申報清單外物品不單獨進行采購。

  8、規範機關維修費用及小型項目建設管理

  機關所有維修及小型項目建設必須先申報,由各部門提出方案及預算報鎮長審批,同時鎮黨政辦、三資辦、財政所專人專項審核預算後報鎮長批複(所有財政投資工程項目嚴格執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0.5萬元以下維修項目報鎮黨政辦公室備案,鎮長審批;0.5萬元以上維修項目走政府采購程序;辦公用房維修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規定。

  9、規範吊唁慰問管理

  慰問吊唁一律歸口鎮工會負責,工會會員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應予看望慰問,醫藥費報銷之後個人自負部分5000元以下給予500元慰問;5000元以上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一年內多次住院的限慰問一次)。工會會員其他按規定享受工會福利參照《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10、規範學習培訓管理

  本鎮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製度規定由鎮財政報銷;舉辦單位沒有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嶽縣財發(2019)18號文件規定的食宿費補助標準執行。

  五、其他工作說明

  1、崗位補助

  紀檢、監察、信訪等崗位補助的發放嚴格按相關文件執行,遵照執行的文件以嶽縣財聯發(2022)2號文件作為發放依據。發放人員、金額等必須結合崗位工作、履職情況決定,經鎮領導小組研究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節假日加(值)班補貼一概不予發放。

  2、其它工作

  新增臨時重大工作任務,其經費由黨政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決定。鎮其他中心工作,按單獨出台的考核方案或相關政策執行。

  六、附則

  1、本製度適用於鎮機關、部門站所,自2024年2月23日起執行。

  2、未盡事宜由公田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原管理製度與本製度相抵觸按本製度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