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田鎮國家級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辦法
來源:毛田鎮政府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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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毛田鎮護林員隊伍管理,明確護林員職責,保障生態公益林安全,實現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入防、責有人擔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嶽陽縣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毛田鎮實際情況,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護林員應具備的條件

1.政治思想覺悟高,為人正直,責任心強,遵紀守法,能秉公辦事,未受過刑事處罰。

2.熱心林業事業,群眾基礎好,有一定的威望,長期在本地生活。

3.身體健康,年齡在25-55周歲的男性公民。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處理一般文字材料。

5.具備工作必需的摩托車等交通工具。

6.具備工作必需的移動手機等通訊工具。

7.不是現任的村支“兩委”成員。

二、建立護林員培訓上崗製度,鎮政府、林業站負責對護林員進行培訓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護林員方可上崗,護林員履行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配帶全縣統一的護林標誌。

三、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巡山護林,製止、舉報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做好巡山護林記錄。

四、協助鎮政府、林業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做好預防森林火災的工作,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巡山時一旦發現森林火情,及時報鎮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及鎮林業站,並組織人員撲救,防火期內護林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五、協助配合林業部門人員、森林公安幹警查處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六、積極宣傳貫徹林業政策及法律法規,宣傳公益林管理規定、森林防火知識等。

七、護林員的配備要求,根據當地森林分布的特點,按照管護難易度,劃定護林責任區。原則上按照每10000畝管護責任區配備1名護林員。

八、護林員實行合同管理製,期限一年,合同期滿後,自行解聘,隨後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留任。

九、護林員在日常巡山護林中,著裝整齊,佩帶標誌,攜帶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護,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須帶撲火工具。

十、準時參加每月的護林員例會,有事先請假,到會時必須穿好護林員服裝。

十一、護林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鎮政府、林業站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直至解聘:

1.督查發現護林員不在當地而是外出打工者,該護林員立即辭退。

2.督查發現護林員在當地,但未經請假擅自離崗的(指離開所在地管護區內)扣除當月工資的50%。

3.督查發現護林員巡山過程中沒有著裝和配帶護林標誌及攜帶撲火工具的,給予警告並罰款50元/次。

4.督查發現管護區內,發現亂砍濫伐林木、森林火災、亂占林地及破壞森林資源等行為,沒有第一時間上報的,扣發當月工資及績效工資。

5.護林員自己有參與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解除聘用合同,並按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6.護林員不具備林業行政執法資格,所有林業行政案件必須上報。如有擅自執法,進行罰款收費的,一律辭退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在森林防火期內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經督查,電話不通的,按未請假擅自離崗處理。

8.接到森林火災火警後,管護區護林員在正常情況下,未能到達現場的,扣發當月工資。

十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嶽陽縣毛田鎮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