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田鎮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製度
來源:月田鎮   20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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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鎮發[2013]18號

關於印發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製度的通知

各村、鎮屬相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鎮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製定月田鎮黨務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製度,現將各項製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月田鎮政務公開目標考核製度

2、月田鎮政務信息公開製度

3、月田政務公開審核製度

4、月田鎮重大決策谘詢聽證和預公開製度

5、月田鎮首問責任製度

6、月田鎮政務信息依法申請公開製度

7、月田鎮政務公開製度

8、月田鎮責任追究製度

2013年3月21日

月田鎮黨政綜合辦

2013年3月22日印

(共印75份)

附件1:

月田鎮政務公開目標考核製度

為了切實做好我鎮的目標考核工作,努力改進機關作風,結合我鎮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考核目標

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四難”現象和“吃、拿、卡、要”現象得到有效遏製;嚴格依法管理、審批、收費、處罰等,依法辦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政務公開考核的結果,是評定各部門工作實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三、考核組織

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工作,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政務公開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內容

(一)工作機製。包括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形成各部門(站所)對政務公開工作高度重視的工作格局。

(二)公開內容。包括公開內容規範齊全,重點突出,將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區別開來,公開內容要及時更換。

(三)公開形式。采取靈活多樣的公開形式,包括設立政務公開專欄、利用新聞媒體公開、網絡等形式公開,並創造條件逐漸實現電子政務。

(四)工作製度。包括公開承諾製度、公開辦事製度、首問責任製度、廉政製度、領導接訪製度、信息反饋和備案製度。

(五)監督措施。包括政務公開監督小組開展工作情況,設立意見箱、投訴電話和意見登記簿,建立考核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

(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層和群眾辦事,辦事效率得到提高,權力運行得到較好的製約監督,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經評議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滿意等。

五、考核辦法

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平時考核隨機進行,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年度考核於每年年終進行。被考核部門就本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總結,並形成書麵材料報政務公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小組采取現場考核、群眾評議、綜合評審等被考核部門和個人進行考核。具體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年終評先評優時,考核結果與評選先進年終獎掛鉤。

附件2:

月田鎮政務信息公開製度

一、為增加行政行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特製定本製度。

二、政務信息公開是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於強化對權力的製約和監督,增加行政活動的透明度,建設服務型政府;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建設廉潔政府。

三、政務信息是指鎮政府各職能部門以及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在其經濟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得或者擁有的信息。鎮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外,政府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

四、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務信息或者限製其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和利用政務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和其他社會公共利益。

五、政府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一)規範管理和發展改革方麵:鎮政府及其部門製定的規範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文件;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城鎮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鎮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

(二)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麵: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或者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扶貧、優撫、教育、健康、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麵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

(三)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麵:重大城鎮基礎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情況。

(四)政府機構和人事方麵: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管理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領導成員的履曆、工作分工和調整變化情況。

(五)重大決定草案方麵:政府機關擬作出的決策、製定的規定或者編製的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在製定過程中,起草機關或者決定機關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六)政府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複議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情況、政府承諾辦理事項及其完成情況等。

六、下列政務信息免於公開:

(一)屬於國家秘密的;

(二)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分割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確定是否是屬於國家秘密範圍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可以暫緩公開;

(七)法律、法規規定免於公開的其他信息。

七、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一)廣播、有線電視等公眾媒體;

(二)政府信息專刊等;

(三)市政府門戶網站

(四)政府機關設立資料索取點、政府信息公告欄等場所或者設施;

(五)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

八、政府機關應當主動及時公開政務信息。

(一)鎮政府及其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起7個工作內公開。

(二)其他各類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政府機關應當在製作、獲得或擁有該政府信息之起10個工作內予以公開。

九、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由鎮政府辦公室按本通知精神組織實施,鎮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十、政府機關實施政務信息公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鎮政府辦公室和鎮紀委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並由市監察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一)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三)公開政務信息導致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

(四)不依法更正有關申請人本人信息的;

(五)違反規定收費的。

十一、鎮政府辦公室會同監察部門通過對政府機關的政務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加強對政府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監督,。

十二、本製度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3:

月田鎮政務公開審核製度

第一條 為確保全鎮政務公開工作真實、及時、有效、安全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嶽陽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製度》,結合本鎮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本鎮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政務公開程序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嚴格執行政務信息審核製度,未經審核的政務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 審核的重點是公開的範圍、屬性、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嶽陽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製度》的相關要求。

第五條 審核的內容是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審核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人負責,鎮政府辦公室是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協調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

第七條 本機關各部門應主動將工作中形成的政府信息及時匯總到辦公室,對公文類信息應在草擬文件的同時,在發文擬稿單上注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免於公開的屬性。屬於免於公開的,應當注明免予公開的理由。非公文類信息的公開應以方便和服務群眾為原則,參照公文類信息的要求確定其屬性。

第八條 鎮政府辦公室應督促各部門及時報送其新產生的或掌握的政府信息,並對各對各部門報送的政府信息屬性予以審核,對免於公開的理由予以審定。辦公室認為各部門確定的屬性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可與該部門協商確定其屬性,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審核意見,交由文件簽發領導確定。對無法確定其屬性的,可向縣政府法製辦、政務公開辦谘詢確定。

第九條 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麵影響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由鎮監察部門、上級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嶽陽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製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製度自印發之起施行。

附件4:

月田鎮重大決策谘詢聽證和預公開製度

一、重大決策實行聽證製度的範圍: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群眾普遍關心的大事等。

二、重大決策事項聽證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事先聽證的原則;

(三)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討論的原則;

(四)堅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三、重大事項決策聽證會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主持,由承辦領導或部門(單位)負責組織,並做好聽證會記錄。

四、聽證會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團體代表、有關部門代表、公民代表參加。

五、重大事項決策聽證要提前預告,擬作出重大決策事項需要聽證的,要在舉行聽證會5前向社會公告聽證的時間、地點、參加方式、參加人數等。

六、聽證會後,承辦部門應如實、全麵、及時形成聽證報告作決策的重要依據。對聽證報告中聽證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在決策中要充分予以重視,未被采納的,承辦領導及部門(單位)要作出解釋,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附件5:

月田鎮首問責任製度

一、有關人員來鎮機關辦事,第一位接受詢問的機關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辦事的人員,負有為其服務的責任,必須做到使用文明、規範的用語;耐心傾聽,認真受理,服務周到。

三、屬於首問責任人所在職責範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接洽,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要耐心說明情況;不屬於首問責任人所在職責範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向對方告知有關承辦辦公室。

四、屬於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部門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與主管部門辦公室聯係,幫助落實有關承辦部門。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權)範圍的事,都有責任和義務給群眾以一個滿意的答複。

五、辦理事項若不屬於本鎮政府職能範圍的,首問責任人要給予耐心解釋。

六、有關人員來電話反映情況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機關幹部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將來電內容、來電人姓名、聯係電話等進行登記,轉相關辦公室或有關部門進行辦理。來電話谘詢的,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屬於本人職責範圍的,應認真負責地回答;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將有關的電話號碼告知來電人。所有機關工作人員接答電話都應熱情禮貌,並盡可能地回答問題。

七、對前來投訴、報案、舉報的群眾,應熱情接待,認真受理,詳細耐心地聽取群眾的陳述,並做好記錄。

八、對群眾的投訴、報案、舉報的問題或由其他部門經手辦理的事項,一時無法做出明確答複的情況,要認真做好登記,並及時落實,主動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和反饋工作,讓群眾滿意。

九、對首問責任人的處理:

1、責任人沒有做到首問責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警告。

2、責任人接待推諉或刁難群眾產生不良後果的,一經查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考核不稱職直至紀律處分。

十、對首問責任人的處理依據:

1、對“責任要求”的執行情況及其產生的效果。

2、群眾的投訴信函(舉報電話)、意見箱等。

十一、本製度最終解釋權歸月田鎮人民政府。

附件6:

月田鎮政務信息依法申請公開製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三條 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對照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按規定予以答複。

第四條  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提供該信息的實際狀態,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第五條  申請人應填寫《月田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通過互聯網、信函、電話或當麵提出申請。書麵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做好記錄。

第六條  受理機構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

第七條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答複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起15個工作內予以答複;如需延長答複期限的,報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延長15個工作,並告知申請人。

第八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內容含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能夠做區分處理的,將可以公開的部分提供給當事人;屬於不予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不屬於本級政府的信息,告知申請人掌握該政府信息的機關名稱和聯係方式;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並做好解釋工作;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九條  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收取費用,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第十條  對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一條  違反本製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三)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五)違反國務院信息公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體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製度。

第十三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環保、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參照本製度執行。

附件7:

月田鎮政務公開製度

為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不斷增強黨和政府的凝聚力、號召力,大力推動我鎮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麵進步。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1)黨政領導分工和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2)資金收支情況。包括預算內資金收支和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外收支重點是招待費支出,各項公益事業費支出。(3)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情況。包括分配總數,分配標準及分配各村的情況,(4)重點工作完成進度情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以及經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鎮、村幹部工資來源及發放情況。(5)計劃生育及實事目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計劃;計劃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長率等,批準各村再生育指標數;社會撫養費收繳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況。(6)合作醫療及各種惠農補貼情況。

二、政務公開做到:長期性內容固定公開,經常性內容按季公開,一次性工作隨時公開,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

三、公開的方式。政務公開主要是通過鎮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等方式進行公開。除此以外,還根據公開的內容,利用“明白紙”或召開有關會議等形式及時公開。

四、公開的時間:政務公開每年一次,每年初公開上年情況,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別公開上半年、全年工作情況,臨時性工作要在任務完成三天內進行公開。

五、公開的組織領導。成立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鎮長盧興國任組長,鎮長彭華任常務副組長,吳紅兵、鄒翔、許馬鳳任副組長,李陽豔、何科雄、李元滿、萬紅娟為成員。由黨政綜合辦公室指定專人抓此項工作。

六、解答疑問。政務公開後,鎮黨政辦要注意收集來訪或谘詢內容,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答。一時無法解決的,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作出答複,結果在政務公開欄內及時公布,並書麵送達或電話告知來訪者或谘詢者。

七、公開的監督檢查。由鎮人大負責對鎮政務公開的內容、時間、要求、形式、程序等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八、公開的調查核實。政務公開設立意見箱和舉報電話(0831-8859006),來信來訪意見,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登記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結果上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然後在公開欄內予以公布。

九、公開的督查。廣泛發動群眾,開展政務公開督查。

十、建立檔案管理製度。按照規範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務公開檔案,並加強檔案管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做到材料齊全,內容完備,歸檔及時。

十一、實行責任追究製度。對不按要求辦事,不按時公開或公開內容不全的,要給予嚴肅批評並限期改正;公開內容不真實的,行政主要領導要寫出書麵檢查,並給予通報批評;內容嚴重失實、群眾對公開內容有疑問而又解釋不清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領導責任,嚴重違紀的要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附件8:

月田鎮責任追究製度

一、月田鎮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製度,給國家、基層、群眾、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辦文辦事超過規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受到群眾投訴和上級批評的,由相關責任科室和責任人承擔行政和經濟的責任製度。

二、責任追究範圍

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責任追究:

1.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製度規定的;

2.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刁難服務對象的;

3.在無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未能按規定時限內辦理有關業務工作的;

4.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報”、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

5.其他違紀違規的。

三、責任追究辦法

對違反上述責任追究範圍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工作過錯、過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科室和責任人相應的賠償責任。

l.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

①上班時未佩戴工作牌的;

②工作人員離開本工作崗位未寫明或交待去向的;

③首問責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態度粗暴的;

④承辦人不能一次性告知來辦事人員有關辦事政策法規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並故意刁難的;

⑤凡來我鎮辦事,手續齊全、又符合規定,應及時辦理而不辦理的;

⑥凡來我鎮辦事,一時不能辦理,應告知辦結時限而未告知清楚,

⑦使辦事人有意見的;

⑧工作中出現一般性差錯的:

⑨未按規定時限完成任務,但能在第一次催辦期限內完成的;

⑩對下屬管理不嚴,造成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製度的相關領導。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撤職:

①無故曠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請銷假製度,致使正在辦理的事項被耽誤的;

②業務水平低,辦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③第二次催辦後,仍未按催辦要求完成任務的;

④辦文辦事質量低,差錯較多或出現嚴重差錯,造成損失和較大影響的;

⑤不執行有關製度,經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⑥不文明行政,辦事推諉,冷落、刁難服務對象的。

3.自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滯留公文或申辦資料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②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機密,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③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差,多次受到投訴的;

④嚴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⑤濫用職權,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

⑥不文明行政,態度特別惡劣、侮辱、打罵服務對象的;

⑦搞部門、小團體及個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

⑧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及“吃拿卡要報”等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的:

⑨主管領導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下屬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規等行為熟視無睹,不作處理,甚至隱瞞、包庇、護短、說情的。

四、責任追究由本鎮紀檢委提出意見,報縣級相關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