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發〔2016〕4號
-田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田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確權登記全鎮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田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全鎮推進工作方案》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田鎮人民政府
2016-1-10
-田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全鎮
推進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業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法製辦、國家檔案局《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4〕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今-中央和省委一號文件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探索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製度,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促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和諧提供體製保障。
二、總體要求
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基礎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的麵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麵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麵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麵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基本原則
(一)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嚴禁借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準確無誤、手續完備、無任何遺留問題的,可直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二)依法規範。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序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三)民主協商。充分動員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確權登記,確權登記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不得強行推動。
(四)因地製宜。根據土地承包實際,缺什麽補什麽,重點查實旱土和“四荒”地的權屬,完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曆史遺留問題。
(五)分級負責。確權登記工作實行縣政府統籌安排,縣經管局具體指導,相關部門密切協作,鄉組織協調,村組具體實施。
四、主要工作內容
(一)開展土地承包檔案清理。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全麵清理土地承包檔案,做到承包台賬、承包情況登記表等齊全,合同、權證的內容與實際完全相符。按照“一戶一頁、一組一卷、一村一檔、一鄉一櫃”的要求,收集整理經營權登記資料,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製度,落實管理工作人員。
(二)查清農戶承包地塊麵積和空間位置。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和1:2000航拍影像圖對土地承包經營地塊進行精確定位,確定空間位置,製作出清晰的農戶土地承包地塊“平麵位置分布圖”,並計算出實際麵積,把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到戶,並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
(三)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和信息化管理。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管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確權過程中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麵積、四至、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編製完善經營權登記簿,並通過農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係統,對農戶承包地實現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農村土地承包到戶分布圖的信息化管理。
(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和注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等工作。按照自願申請原則,對下列情況開展變更、注銷登記: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導致承包地麵積發生變化的;二是分戶、人口變動導致經營權分割的;三是經營權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四是婚姻等原因導致經營權合並的;五是承包麵積和實際麵積不相符的;六是承包方承包地滅失或承包農戶因故消亡的;七是承包地被依法調整或收回的;八是退耕還林後取得林權證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變更、注銷的情形。
(五)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主要指“四荒地”,由當事人申請,經縣經管局審核,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經營權確權登記。
(六)做好相關資料歸檔。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好確權登記工作中各項資料的歸檔和管理工作。村級做好承包合同、農戶現場確認麵積和空間位置的資料複印件、土地承包台帳等資料保管;鄉鎮做好確權工作底圖、影像圖、地籍草圖、成果圖、承包合同等資料保管;縣級做好確權成果圖、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權屬變更登記材料、登記台帳、農戶確認表等原件資料的保管。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5-9---10-)。
1.成立機構。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確權登記辦公室;各村組建確權登記工作班子,並以組確定登記員。
2.宣傳發動。各村分別組織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動員會,並充分利用告農戶書、標語、宣傳欄、宣傳單等方式,大力宣傳確權登記的意義、內容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戶曉,以調動農民群眾參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業務培訓。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操作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確保工作質量。負責培訓村、村幹部及各村業務骨幹,各村負責培訓黨員、組長、群眾代表和入戶登記員。
4.資料準備。鄉國土資源所要及時提供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其他相關部門要提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資料、入戶調查表等有關資料。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5-10---11-)。要切實摸清底子,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麵積為依據,以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帳等檔案資料為基礎,開展土地承包原始資料檔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現狀逐戶調查,按照農業部下發的三個標準,統一使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摸底表》,對承包戶的基本資料(承包期限、承包方式、權證號碼等)、家庭成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係電話、是否共有人、同戶主關係等)、承包地塊(地塊名稱、二輪承包麵積、四至、土地利用類型、地力等級、用途、土地變動、流轉等)等方麵情況和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核對,對存在的問題,排查矛盾糾紛,研究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調查指界階段(2015-11---12-)。專業測繪技術公司調查員、鄉、村幹部及村民代表組成調查指界小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摸底表》和工作底圖,組織相關農戶、權利人等人員到場,對村、組土地承包關係、農戶承包的承包麵積、地塊、空間位置進行實地清查,調查員按《調查規程》的要求,在工作底圖上標注地塊的承包方(代表)姓名、編碼、界址信息以及空間分布情況,最終形成調查草圖。
(四)審核公示與完善合同階段(2015-12-—2016-1-)。
1.審核。調查指界工作完成後,經過測繪技術公司的內業處理後,製作《地塊分布圖》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組)幹部、發包方負責人、村(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組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調查程序、調查結果、公示材料等。
2.公示。審核完成後,應在公示材料對應處簽章確認。以發包方為單位對承包方(代表)姓名或名稱、承包地塊的編碼、合同麵積、實測麵積和地塊的四至等信息進行圖表公示。除公示材料外,還應有公示說明,對公示的內容、異議反饋方式進行說明。所有公示材料在地塊分布圖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的醒目位置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7天。公示期間,相關權利人對公示內容均可提出異議。對公示中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核實、修正,並再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3.結果確認。公示沒有異議或經勘誤修正後沒有異議的,要以承包方為單位,根據調查和公示結果製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由發包方、承包方(代表)對結果進行簽章(字)確認。
4.完善合同。根據權屬調查和審核公示的結果,補充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及相關材料,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依據。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為基礎,根據權屬調查和審核公示的結果,補充完善合同;二輪土地承包時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應根據權屬調查和審核公示的結果,補簽承包合同後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補簽承包合同的起止時間要與當地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時間一致。
(五)建立健全登記簿(2016-1-—2016-2-)。依據土地承包合同和相關資料,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按照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樣本)格式,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進行權屬確認登記。
(六)總結歸檔階段(2016-3---7-)。對確權登記工作進行認真分析,查漏補缺,對承包土地清查、核實原始資料、土地承包方案及會議記錄、村組魚鱗圖、農戶宗地圖、土地承包合同、文件製度等相關資料,裝訂成冊,專櫃存放,專人管理,永久保存。總結確權登記工作,形成書麵材料,報縣確權頒證聯係會議辦公室,並做好迎檢準備。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田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由付海苗任組長, 李新輝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農經辦、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派出所、水務站、農技推廣中心、林業站、經管站、信訪辦、司法所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經管站,經管站長李陽豔兼任辦公室主任。鎮聯席會議承擔組織指導、協調推進我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各村組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協調和組織確權登記的各項工作,及時化解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國土資源所負責提供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及時提供土地勘測情況和基本農田有關數據資料,配合經管部門做好基本農田標注到戶、登記工作;農技推廣中心負責提供農村土地等級和地力情況;財政所負責此項工作的資金保障;派出所負責相關戶籍資料的提供和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經管站負責提供相關法律及業務谘詢服務;林業站負責退耕還林土地變更為林地的銜接工作;水務站負責村級河道、渠道兩側國有土地的權屬界定工作;信訪、司法負責做好上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妥善處理相關信訪事項及矛盾糾紛的調處;檔案室負責指導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製度,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資料歸檔管理指導工作,並建立檔案存檔;其他相關部門要按本部門的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共同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和農村社會穩定。
(二)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定,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對實測麵積,經公示後據實登記,作為確權變更依據。實測麵積不與按延包麵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鉤,嚴禁借機增加農民負擔。對延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工作不規範的,予以依法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
(三)妥善解決突出問題。對確權登記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曆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要組織力量對土地承包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妥善解決可能影響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要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落實工作經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縣財政按1.5元/畝安排鄉鎮工作經費,按4元/畝(湖區、丘陵區村)、5元/畝(山區村,包括雲山鄉、相思鄉、毛田鎮、甘田鄉、-田鎮、饒村鄉、張穀英鎮、公田鎮原大塅鄉所屬村)安排村組誤工及夥食補助,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五)嚴格督查考核。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納入全-工作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強化各相關單位工作責任,認真落實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展情況定期上報製度,定期開展督查、考核和通報。
-田鎮人民政府
201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