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村(居)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嶽陽縣月田鎮人民政府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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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鎮發〔2020〕31號

中共嶽陽縣月田鎮委員會

嶽陽縣月田鎮人民政府

印發《關於開展村(居)財務清查和

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

現將《關於開展村(居)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嶽陽縣月田鎮委員會

嶽陽縣月田鎮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關於開展村(居)財務清查和

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確保2021年月田鎮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關於開展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湘組〔2020〕52號)和《湖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辦法》(2015年省長令第274號)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和基層組織建設,切實加強農村幹部的監督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合法權益,明確村(居)幹部任職期間內經濟責任,客觀公正評價村(居)幹部任期內的業績,確保村(居)“兩委”換屆順利進行。通過開展財務清查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規範村(居)財務管理,增加財務公開透明度,為集體經濟發展、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優良的政治環境和良好的經濟秩序。

二、清查審計主體

根據《湖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辦法》和《關於開展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月田鎮人民政府為清查審計主體,承擔做好此次清查審計的具體工作,鎮政府成立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組織、紀檢、民政、財政、經管、代理記賬服務中心等部門的高素質專業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清查審計工作。對經濟規模較大、群眾要求強烈的村(居),將充分考慮群眾意願,委托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三、清查審計對象

1.全鎮15個村(居)委會。

2.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居)財務情況。如清查審計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可視情況追溯以往。

3.本屆村(居)“兩委”成員及參與經濟活動的其他組織成員;涉及財務問題的往屆村(居)組織成員。

四、清查審計內容

(一)村(居)財務清查內容

1.各項財務製度執行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通過財務清查檢驗是否按製度執行。

2.財務監督和民主理財落實情況。是否按照規定開展財務監督和民主理財活動,並對每一次活動情況進行了詳細記錄;是否建立理財監督發現問題及處理結果清單;是否建立群眾質疑、信訪和上訪及妥善調處登記。

3.收入支出、資產資源、債權債務、專項資金、惠農減負等方麵管理情況。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支出是否真實、報賬手續是否完備、資產資源是否建立台賬確保賬實一致、債權債務是否真實有效、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強農惠農和救濟救助等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

4.財務規範公開落實情況。是否建有固定公開欄、公開內容是否全麵、真實、詳細、及時、規範,是否設立了意見箱和意見登記簿並定期收集意見和及時解釋說明。村(居)基礎建設項目工程、資產資源發包和處置是否公開招標和公示。

(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1.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任期內集體經濟是否得到有效發展,集體經營收入和農戶人均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有效增長,農業生產和農村公益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否有效實施,集體債務是否有效下降,任職前競選目標是否圓滿實現。

2.財經紀律、廉政紀律執行情況。重點查處清查審計發現的弄虛作假、隱瞞收入、虛列支出、侵占私分、貪汙挪用、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擅自處置公款公物,轉移、轉賣、轉讓集體資產資源;在基礎建設工程項目發包和資產資源出租出讓處置的過程中優親厚友、暗箱操作、以權謀私、損公肥私;虛報套取涉農項目資金,虛報冒領惠農補貼資金等行為,精準劃分和追究涉及的組織成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評估組織成員的管理素質和管理水平。是否隻考慮任期內的經濟效益和自身利益,追求短期政績,不考慮集體經濟的長遠利益和社會利益,損壞集體資源和破壞環境。是否在集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未厲行節約,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

4.群眾關心和反映強烈的事項。資產資源發包、工程建設項目承包的招投標情況,政府撥付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使用和分配情況,宅基地分配及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其他反映強烈的集體經營管理事項等。

五、清查審計方式

采取送達審計和實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集中在月田鎮村級財務代理服務中心實施清查審計。對經濟業務量大、情況複雜、賬目混亂的村(居),月田鎮將組織清查審計人員到村(居)實地審計;清查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經濟問題線索的,必須實施實地審計。

六、實施步驟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清查審計工作從2020年7月31日開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1.編製清查審計計劃(7月28日前)。鎮黨委、政府結合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的清查審計計劃,抽調開展清查審計的工作人員,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轄區內的村(居)清查審計工作。

2.成立清查審計小組(7月底前)。2020年7月31日為“斷賬日”,所有村(居)的經濟業務必須全部交村級財務代理服務中心進行賬務處理。每個村(居)清查審計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清查審計小組,同時吸收被清查審計單位2名以上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與。清查審計小組成員嚴格執行回避製度,與被清查審計村(居)及其經濟業務有利害關係的人員、負責被清查審計村(居)的鄉鎮村級財務代理服務中心記賬員不得參與該村(居)清查審計工作。清查審計小組要對每個被清查審計對象分別製定清查審計工作方案,明確清查審計對象、目的、範圍和重點、依據、步驟、形式及人員分工、進度安排和注意事項。清查審計工作方案應報鎮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

3.開展清查審計工作(9月10日前)。清查審計小組應在對被清查審計單位實施清查審計工作3日前,向被清查審計單位和組織成員送達清查審計通知書,並由被清審單位和成員簽收送達回證。村(居)財務賬務處理完畢後,須通過民主監督財務清理流程,可以采取“先清理後清查審計”或“邊清理邊清查審計”的方式進行,各村(居)進行民主監督財務清理後要出具清理結論。清查審計小組通過審查財務賬表和憑證、查閱相關文件和資料、檢查現金和實物、向經濟業務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清查審計過程中應注意收集和保留清查審計底稿。對群眾反映村(居)組織成員存在經濟責任問題的村(居),由鎮政府提出申請,報請縣級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批準,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審計工作組,進行專門清查審計。

4.出具清查審計報告(9月15日前)。清查審計小組應客觀公正地出具村(居)組織財務清查審計報告和單獨對應每個組織成員的任期經濟責任清查審計報告,報告上須署名清查審計小組全體成員姓名。在形成正式報告之前,應向被清查審計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並簽收送達回證。我鎮主要責任人和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要在清查審計正式報告上簽字。清查審計報告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實事求是,不得虛構,避免雷同,報告中既要總結肯定成績,又要指出存在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

5.清查審計結果公開(9月15日前)。清查審計工作結束後15天內,由鎮指導被清查審計單位的監督委員會向村(居)民代表會議公布清查審計結果,並在村(居)務公開欄和群眾居住集中點公開清查審計報告,有條件的應通過網絡、手機等現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務工人員進行公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負責聽取和收集群眾的意見,及時反饋和解答群眾疑問。及時留存會議記錄、會議圖片、公開公示圖片、視頻等資料。

6.清查審計資料歸檔(9月30日前)。清查審計小組每完成一個村(居)清查審計任務後,應全麵整理清查審計工作文書、工作底稿、調查取證證明材料、有關圖片視頻資料等,並裝訂成冊,形成檔案資料永久保存。清查審計報告報縣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月田鎮村(居)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張磊同誌任組長,鎮黨委委員郭偉、副鎮長楊再亮同誌任副組長,李鴻雁、吳舟、廖繼承、陳迎強、周慶星、李進、孟娜、周曉玲、喬細華、毛明偉等同誌為成員,由吳舟同誌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清查審計日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3個清查審計小組,具體負責清理清查審計工作,穩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2.壓實工作責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視清查審計工作,成立工作專班,建立村(居)清查審計工作進度台賬和清查審計問題統計表,及時向鎮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進度和清查審計問題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措施不力的鄉鎮(辦事處)將及時督辦。對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審計不認真負責、處理問題不徹底,造成群眾上訪和重大不良影響的,將勒令重新進行清查審計,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嚴肅工作紀律。清查審計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嚴禁清查審計小組及其審計人員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向被清查審計的村(居)組織及其組織成員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嚴禁私自泄露清查審計秘密;對在財務清理自查和清查審計中發現違規違紀的村(居)或組織成員個人,應按問題的性質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嚴禁清理人員和清查審計人員私自處理。

 

附件1:月田鎮村(居)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2:月田鎮村(居)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間安排表


附件1:

 

月田鎮村(居)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磊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 組 長:李  宏  鎮紀委書記

郭  偉  鎮黨委委員

楊再亮  副鎮長

成    員:李鴻雁  財政所長

吳  舟  黨建辦主任

廖繼承  紀委副書記

陳迎強  民政所長

周慶星  財政所副所長

李  進  黨建辦副主任

孟  娜  組織幹事

周曉玲  經管員

喬細華  經管員

毛明偉  經管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吳舟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清查審計日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3個清查審計小組,具體負責清理清查審計工作,穩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月田鎮第一清查審計小組,由周慶星同誌任組長,周曉玲、吳舟、李標(資料員)等同誌為成員,負責茨洞、月東、相思山、立新、鐵山湖等村,每村安排2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與本村清查審計工作。

月田鎮第二清查審計小組。由廖繼承同誌任組長,喬細華、孟娜、劉皎(資料員)等同誌為成員,負責月田、白竹、大界、居委會、稻田等村,每村安排2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與本村清查審計工作。

月田鎮第三清查審計小組,由陳迎強同誌任組長,毛明偉、李進、周悠(資料員)等同誌為成員,負責紅光、花苗、改港、江堧、黃岸等村,每村安排2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與本村清查審計工作。

 

 

 

 

附件2:

月田鎮村(居)財務清查和村(居)組織成員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間安排表

村名

審計小組

時間安排

備注

組長

成員

村監督委員會成員

茨洞村

周慶星

周曉玲       吳舟         李標

李四雄 萬嶽雄

8.10-8.16

 

月東村

羅愛 萬敏

8.17-8.23

 

相思山村

吳中貴 劉芬芳

8.24-8.30

 

立新村

陳懷玉 萬石山

8.31-9.6

 

鐵山湖村

陳石安 謝孟交

9.7-9.10

 

月田村

廖繼承

喬細華      孟娜        劉皎

李建山、餘以完

8.10-8.16

 

白竹村

萬鶴鬆、陳開黃

8.17-8.23

 

大界村

王立標、李聖

8.24-8.30

 

居委會

毛大可、劉和平

8.31-9.6

 

稻田村

陳日輝、周亮

9.7-9.10

 

紅光村

陳迎強

毛明偉      李進        周悠

陳定湘、鍾界雄

8.10-8.16

 

花苗村

楊嶽雄、楊丙初

8.17-8.23

 

改港村

周雙龍、周加求

8.24-8.30

 

江堧村

徐滿意、李軍求

8.31-9.6

 

黃岸村

李小勇、陳開曙

9.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