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林鄉財務管理製度
來源:楊林鄉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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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本鄉財政資金監管機製,合理、科學、有效地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促進全鄉經濟、社會全麵快速發展,經鄉黨委、政府集體研究,特製定如下財務管理細則:

一、會計統管製度

第一條 鄉機關、計劃生育辦、農機站、農技站、廣播站、畜牧水產站、企業工作站、城建辦、機關食堂、文化站、水利工作站、司法所、敬老院等單位,繼續實行財政代理做帳,各單位設報帳員一名,一並納入鄉機關財務管理。

第二條 統管單位嚴格實行單位負責人審批,統管會計對原始憑證進行合法性、均衡性常審核,再由鄉長定期進行總量審核程序。

第三條 統管單位嚴格執行鄉政府下達的-初收支計劃及減債計劃,嚴禁短收超支,新增債務,保證-度負債為零,否則追究單位負責人行政責任。

第四條 各統管單位行政性收費須經鄉政府批準,否則按“三亂”行為追究單位負責人行政責任。

第五條 各統管單位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入先存入統管帳戶,開支再由統管辦撥付。財政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擅自動用統管單位的資金,以保證各單位資金的及時支付。

第六條 統管單位每-定期報帳,無故拖延則追究報帳員責任,拖延一次罰款 200元。

第七條 鄉機關、城建辦、計生辦、司法所等單位的罰款、收貸、各項租賃金、拍賣款每筆收支須報請主要領導,集鄉辦拍賣款按鄉定標準確定,特殊情況需調整的經主要領導批準。

第八條 各統管單位嚴格執行稅收代扣代繳製,否則按稅額5倍以下罰款處罰該單位(各單位調車、餐飲、勞務由鄉統管辦統一扣繳,不需收票)。

二、票據管理製度

第一條 嚴格領票程序,報帳員每次限領一本以促其及時結帳,用完後以舊換新,非業務人員不得領取。

第二條 嚴格票據繳消製度,按上級規定的票據繳消辦法及時繳消票證,否則停供票證。交票時,收入現金數與所開票據數相符一並交財政所,否則作貪汙、挪用處理。

第三條 強化票據保管員崗位責任,非正常原因遺失、毀壞票據依《會計法》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 票據按季度查驗一次,以保障款項及時入庫,每份票據須加蓋票據查驗章,發現其它不是統發的票據款項全部沒收並視情況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

第五條 票證除按正常領取程序外,票據必須加蓋財政所長私章,財政所長監督控製票據繳銷。

三、財政預算製度

第一條 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嚴格執行鄉人大會審議通過的鄉財政預算草案,財政所每-底向書記、鄉長匯報撥款進度,實行平衡運作,-終限額。

第二條 差額預算撥款單位分上半-及-終兩次結算,撥款數額按財政預算列支經費明細表執行。

第三條 財政撥款、往來發生實行鄉長審核,人大監督製。

第四條 財政實行零基預算管理,-初製訂詳細的預算收支計劃,任何人都必須按照預算收支計劃執行,不能盲目開支,如有重大變故,需要增加開支的,必須經鄉黨政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後,方可增加。審批原則,由鄉長負責審批。預算方案異動須經人大會批準。

第五條 堅持“量入為出、平衡運轉”原則,-度內不準舉新債,並按計劃逐-消赤減債。

四、出納現金管理製度

第一條 嚴格遵照《會計法》,履行出納崗位職責。

第二條 現金收入二天內解入帳戶,嚴禁私自借支、坐支、挪用。

第三條 嚴格現金支付程序,凡所有財政現金必須經鄉長審批後方可支付。

第四條 出納員與單位或個人進行條據結算時,必須經鄉長批準。

第五條 做到清-結,不拖延,不錯帳。

第六條 保守財政機密。

五、機關公務開支管理製度

第一條 嚴格執行《嶽陽縣公務消費實行貨幣化補貼的暫行規定》,杜絕其他不合理開支現象的發生。

第二條 嚴格財務審批程序,所有開支條據必須注明經手人,說明事由,管線領導簽字。按縣裏統一規定,實行一支筆審批製度,1000元以下的開支條據由鄉長審批,財政所長審閱;1000-3000元的由鄉長審批,書記和財政所長審閱;3000以上由鄉長審批,書記、紀委書記、財政所長審閱。

第三條招商引資和引稅開支須由主管財貿領導審閱。

第四條 辦公室出具的就餐單、調車單須加蓋政府公章和鄉長簽章以及機關主管領導簽字。以便辦公室實施常管理。

第五條 “清明”、“五一”、“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法定節期間值班工資憑辦公室證明按每人每天100元計。

第六條  公務開支條據,包括食堂條據、調車條據等,每周簽字審批一次,並按周結帳。

六、公務開支相關原則及獎勵補貼標準

第一條 有關人員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的規定:

五十歲以下的自願分流人員,一切工資、獎金、福利都不享受,另外每-向鄉政府交納3000元作為“三金”費用。

第二條 表彰獎勵製度:

1.凡主管分線工作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每次獎勵100元,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每次獎勵200元,受市以上表彰的,每次獎勵400元;凡工作被動,造成負麵影響,受上級通報批評的,對照上述標準依次處罰。

2.鼓勵幹部職工積極撰寫通訊報道,積極推介本鄉亮點工作,凡在縣委縣政府兩辦發表文章獎勵100/次,市一級刊物200/次,省一級刊物500/次,中央1000/次。

3.要求幹部職工爭資爭稅(稅收公指地稅)。一般幹部-度內引進稅收按55%予以獎勵,引進財政資金的,按30%予以獎勵。(其開支費用自負)

第三條 醫療費補貼按《嶽陽市城鄉職工醫療保險》的標準執行。

第四條 有關著裝的規定和標準:

1.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著裝;

2.須著裝的,第一-每人補著裝費500元,第二-無著裝費,從第三-起(包括間斷時間)每人每-著裝費200元;

3.本-度內未購買服裝的無著裝費。

第五條 學曆教育

凡鄉機關幹部、職工參加學曆教育的,學習期間的各種費用均由個人自負,取得縣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大專學曆一次性獎勵1000元,大學學曆一次性獎勵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