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林鄉機關幹部職工參與處理突發事件製度
來源:楊林鄉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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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幹部職工的責任感,及時妥善處理防汛、防疫、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及群體上訪等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製訂機關幹部職工參與處理突發事件製度:

一、積極響應。出現突發事件信息,由鄉處理突發性事件領導小組向辦公室發出人員調度通知,辦公室須及時將通知(包括集合時間、地點、要求)下發至相關人員,並登記在冊。

二、工作要求。機關幹部職工在接辦公室通知後,必須在指定時間內趕往現場,按照鄉處理突發性事件領導小組的安排開展工作,中途不得私自退場,並隨時與領導小組保持聯係。

三、懲獎辦法。凡在接到電話通知後不能及時趕往現場,經與主管領導核實沒有安排其它工作的,每次罰款50元,並在下一周例會上說明原因。累計超過三次的-終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電話聯係不上的,每次罰款20元;中途未經批準同意私自退場的,每次罰款50元。能及時趕往現場並積極開展工作的,視工作強度及時間每次獎現金4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