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鄉發〔2015〕6號
關於印發《加強村幹部管理推進村級治理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村:
《加強村幹部管理推進村級治理實施意見》已經鄉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中共楊林鄉委員會
楊林鄉人民政府
2015-2-11
加強村幹部管理推進村級治理實施意見
村級工作是黨委政府工作的基石,村幹部是村級工作的第一推手。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幹部管理,提升村級工作水平,經鄉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形成如下實施意見:
一、村幹部績效考核辦法
1.考核內容。主要考核村幹部及村級班子整體工作能力與水平,具體為基層組織建設、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生育、環境衛生、農業工作、民政勞動、平安創建、安全生產、控建拆違、文明創建活動、實施項目,其他中心工作(新農保、新農合、武裝工作)。
2.考核措施。對村級基層組織建設、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以考察組與村幹部的個別談話、與黨員組長代表的座談意見、測評結果、村級財務製度執行以及黨員遵紀守法方麵為評分參考;對常工作的考核,按計劃生育、環境衛生、民政勞動、平安創建、安全生產、控建拆違、文明創建活動開展、新農合新農保收繳情況、農業工作等方麵的各線評分綜合為參考;對村級班子及個人的考核主要通過村級黨員組長群眾代表會議進行滿意度測評作為參考。
3.考核方式。按平時考核與-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平時分為四個季度進行,考核建檔管理,形成長效機製;-終考核采用分組進行,人員交叉檢查,確保考核公平公正。
4.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作為村級工作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作為村幹部績效工資獎金發放的重要依據,作為鄉級項目安排的參考依據。
二、村幹部管理的問責辦法
1.問責範圍。主要包括村支兩委班子出現嚴重不團結情況;村級財務管理不執行財經製度的情況;鄉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不能順利推進的情況;村幹部作風、精神狀態嚴重滑坡的情況;重點工作出現紕漏,為全鄉工作造成負麵影響的情況。
2.問責措施。①約談。由鄉黨政主要領導約談村支部書記或重要當事人。②集體談話。由鄉黨政全體負責幹部與村支兩委成員集體開會,解剖問題,會商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③責任追究。對問責有抵觸行為或整改不力的村幹部通報批評;對一票否決工作為全鄉帶來較大負麵影響,被縣級以上單位通報批評的,對村支部書記和分管村幹部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3.問責方式。對出現上述需要問責的村,由鄉黨委政府在一個-時間內啟動問責程序,落實問責措施。
三、村幹部管理的獎懲辦法
將村幹部的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績效工資掛鉤,原來執行的單項重點工作中仍兌現績效工資獎懲外,鄉黨委政府另設專項績效獎金,對績效考核1至5名的村分別獎村級班子3000、2500、2000、1500、1000元,排名為 23至25名且總分在70以下的村,村支部書記下-基礎工資每-分別下調50元、100元、150元,其他村幹部工資按相應比例下調。依據-度考核評選5名優秀村幹部(其中婦聯主任不少於1名),獎勵500元,對農村組織工作、計劃生育、平安創建、農業工作、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含村賬站代管)、文化宣傳、控建拆違等工作,各設2個單項先進,各獎800元(單項綜合重複不超過2個)。①以上獎罰以村為單位,要求獎罰到村幹部個人,各村獎罰按照村幹部工資發放標準比例分攤到每位村幹部。②嚴格執行一票否決獎懲辦法,對所在村工作被縣以上單位給予一票否決、黃牌警告的,除兌現縣定處罰外,給予村支部書記下-基礎工資每-分別下調150、100元的處罰,並取消所有評先評優資格,其他村幹部工資按相應比例下調。以上工資下調累計每-不超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