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鄉發〔2016〕1號
關於印發《楊林鄉機關幹部出勤、請假考核製度》的通 知
各部門:
《楊林鄉機關幹部出勤、請假考核製度》已經鄉黨政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嶽陽縣楊林鄉委員會
嶽陽縣楊林鄉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一-二十七
楊林鄉機關幹部出勤、請假考核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幹部管理,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全體機關幹部實行指紋機簽到、簽退、簽住製度(以下簡稱為“三簽”)。早上上班簽到時間為8:10前,下午下班簽退時間為下午5:00-8:00,晚上住機關簽住時間為晚9:00後;全體機關幹部及鄉屬部門負責人上班時間實行簽到簽退、安排住機關人員依安排表格實行簽住。
2、指紋機“三簽”因出差、開會、下村處理事情、請假等情形不能到位的需報批。負責幹部用短信形式事前報黨委書記批示,一般幹部用短信形式事前報分管負責幹部批示,黨委書記和分管負責幹部把批示信息報辦公室備案,辦公室根據短信核實並填寫好考勤登記表,不能按時間要求落實“三簽”的同誌可事前事後在考勤登記表上簽字辦理正規手續。
3、沒有實行“三簽”和報批的視為曠工,按30元/次進行處罰。遲簽和早簽的個人主動報告按10元/次進行處罰,未主動報告的按20元/次進行處罰。
4、周末實行值班製,按辦公室安排進行,同樣實行“三簽”。值班的同誌原則上要求在不與工作相衝突的情況下進行補休。沒有補休到位的按《勞動法》並結合本地實際予以經濟補助,周六周值班期間三次指紋機簽到到位視為全天在崗值班,發放90元/天的補助,但缺簽一次少發30元。周六周值班不允許請假,安排值班沒有值班的視為曠工(簽到、簽退、簽住機關一次都未簽的),取消值班補助,並另按90元/天進行處罰。周末值班人員周五晚上住機關的另給予30元/晚的補助。
5、法定節假實行值班製,按辦公室安排進行,同樣實行“三簽”。按《勞動法》並結合本地實際,三次指紋機簽到到位的視為全天在崗值班,發放240元/天的補助,缺簽一次少發80元。法定節假安排值班的不允許請假,安排了值班沒有值班的視為曠工(簽到、簽退、簽住機關一次都未簽的),取消值班補助,並按240元/天進行處罰。
6、幹部享受法定假期:①婚假3天;②喪假3天;③產假98天;④探親假20天(見習生、試用人員,見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⑤病假申請具有正規醫院證明的才可以認定為病假;⑥-休假依工作-限為5天、10天、15天;⑦事假,事假天數包含-休假天數,全-累計不得超過20天(含20天),超過20天的天數作周六周值班抵補休假,在相抵後仍有超出天數的實行停發工資、津補貼;⑧補休假,根據不與工作相衝突的原則,幹部在周六周值班後可以進行補休,需個人申請並審批同意後安排補休同樣天數。負責幹部向書記申請補休,一般幹部向分管負責幹部申請補休。
7、請假審批依照“三簽”辦理手續,負責幹部向黨委書記、一般幹部向分管負責幹部先信息報批,黨委書記、負責幹部把報批信息報辦公室備案,辦公室填寫《幹部職工休假審批表》,請假同誌事前或事後辦理正規手續。
8、抽查查崗製度。為避免簽到不在崗的情形,鄉紀委、鄉黨政辦公室聯合每-不定期對全體機關幹部的“三簽”情況進行抽查,凡在督查過程中發現“三簽”不實的給予雙倍處罰。上級相關部門在作風建設督查及其他專項檢查中發現缺崗被通報的給予雙倍處罰。在督查過程中因缺崗造成嚴重影響的由紀委進行立案查處。
9、每周一早上8:00召開負責幹部碰頭會,9:00開始召開機關幹部例會,與會人員無故缺席視為當曠工。
10、會議實行考勤製度,遲到、早退者扣10元/次,缺會扣30元/次。不能參會的必須事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每次會議散會前會議主持人通報會議考勤情況。幹部每周出勤、請假、參會情況每周一例會上由主持人通報。
11、本製度針對機關幹部職工及鄉屬部門站所長。鄉屬部門計生辦、社發中心、農推中心、水務站依照本製度管理本單位幹部職工。鄉紀委、鄉黨政辦公室進行督查,督查情況通報到站所,責令站所執行同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