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的深入推進,農民居住條件大為改善,農村麵貌煥然一新。但仍存在一些長期閑置、破敗失修的“空心房”,既影響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隱患,又浪費土地資源、阻礙鄉村發展。為節約土地資源,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現鄉村振興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省市縣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推進鄉村振興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建設美麗鄉村,用好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農村宅基地退出政策,通過拆除“空心房”土地整理複墾來盤活農村存量土地,同時采取建房大集中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以此緩解我鎮村民建房的用地計劃和耕地占補平衡的壓力。
二、目標要求
從2018年1月起,利用三年時間,按照“四納入”要求,完成全鎮農村“空心房”整治,建成規範有序、幹淨整潔、和諧宜居的楊林街鎮。到2018年8月底,全鎮各村複墾出的小塊零星農業用地與新增建設用地麵積基本平衡,並完成增減掛鉤項目麵積120畝以上。以後每年按發展需要調整分配計劃任務。不斷優化農村土地開發利用布局,整治農村居住環境,提升村莊建設管理水平,彰顯秀美生態,傳承鄉村文脈,著力把農村打造成“環境優美、村容整潔、生態宜居、特色宜遊”的美麗家園,推進新農村建設發展升級,真正實現“樂遊楊林”,真正實現鄉村振興。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空心房整治是按照“拆、建、管”並重的思路進行,是以推動農村生態大修複為目的。按照“四納入”的原則,主要是對全鎮範圍內影響交通、安全、村容村貌的閑置房、危舊房、違章房及房主自願拆除的零散房進行整治。
(二)依法依規、維護權益。遵循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實行“建新拆舊”,對同意拆除的“空心房”房主進行適當獎勵,並依法拆除 “空心房”。
(三)政府主導、群眾主體。農村“空心房”整治涉及麵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堅持政府引導、部門協調、村級落實、群眾參與的方式進行。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村級監事會作用,積極引導農民投身“空心房”整治工作。實行村入戶簽訂協議、鎮進行拆與運,村落實地使用,最後鎮進行驗收步驟進行。
(四)規劃先行、綜合整治。以自然村莊為單元,根據“空心房”的分布,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科學編製整治規劃,遵循簡約有效原則,因地製宜確定拆除複墾、拆除新建等分類整治形式和宅基地退出後的開發利用方式,實現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綜合整治效果。
(五)全鎮統籌、村組平衡。原建設用地複墾後產生的用地計劃和補充的耕地指標,實施城鄉增減掛鉤項目鎮統籌;零星小塊建設用地複墾的,優先本村本組依法依規使用,自用節餘的由鎮統籌安排。
四、實施步驟
(一)全麵調查摸底(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1、按照縣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村為單位,組織全麵調查摸底,準確掌握本轄區內“空心房”的數量、規模,詳細摸清每一棟“空心房”的產權人、權屬麵積等信息,並逐棟建冊歸檔,建立鎮村兩級“空心房”台賬。
2、對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申報條件的地塊,由鎮國土所調查核實後,以鎮黨委政府的名義打捆向縣國土資源局申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實地踏勘後列入項目庫,按計劃分步實施。
(二)編製整治規劃及上報(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各村要根據本轄區內 “空心房”現狀,科學編製農村“空心房”整治規劃,確定每棟(間)“空心房”的整治類型,並充分征求村民意見。各村要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實施舉措和政策措施,為確保整治效果奠定基礎。
(三)“空心房”拆除整治(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務)。
各村按照整治規劃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落實責任人員和工作分工,逐戶上門簽訂拆除協議後精心組織拆除工作。拆除舊建築用地後要科學安排好用地規劃,要按照秀美村莊要求落實到位。全鎮8個村必須在2018年5月底前全麵完成當年“空心房”拆除麵積。
(四)、項目複墾(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鎮黨委政府按有關規定確定施工隊伍和監理單位,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實施,確保拆舊區複墾地塊的耕地質理和數量(120畝)達到要求。
2、複墾出的耕地及其他農用地,各村要及時按規定分配到戶,落實好耕地責任人和後期質量管護責任人。複墾麵積較大的複墾地鼓勵種田大戶實行管護。
(五)驗收考核(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1、以村為單位,對照整治台賬進行查漏補缺,鞏固提高,經複核確定達到整治要求後向鎮政府提交驗收報告,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驗收工作組,深入各村進行考核驗收。零星複墾成耕地或其他農業用地的,鎮黨委政府初驗合格後,報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其他部門驗收。
2、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項目竣工後,鄉黨委政府組織項目初驗。初驗合格的,報縣國土資源局依程序申請上級國土部門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楊林街鎮“空心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程立斌任組長,鎮長陳登高任常務副組長,人大主席餘豔智任執行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鎮黨政府辦公室、鎮國土所、鎮紀委、鎮社發辦、鎮林業站、鎮扶分辦、鎮綜治辦、派出所長、鎮財政所、鎮民政所、鎮安監站及8個行政村單位負責人及聯村幹部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國土所,易敏任辦公室主任,鎮長助理張育楨任辦公室副主任,鎮人大主席餘豔智具體分管。辦公室主要負責各項具體工作。
各村均應成立由村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履行職責,推動轄區裏“空心房”整治工作。各村同時要充分揮村民理事會、監事會的作用,調動群眾積極性,確保全鎮整治行動穩步推進。
各責任單位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製訂“空心房”整治工作細則,受理“空心房”的申請、負責項目選址、項目資料的報送、驗收、資金協調、考核等日常工作的指標管理。
2、各村:各村為“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本村 “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負責“空心房”的調查摸底、整治開展、資料收集與上報;負責“空心房”拆除後的清運及複墾;負責本村整治過程中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複墾後新增耕地的分配、落實耕種人和後期管護責任人;嚴格執行規範村民建房的有關政策規定。
3、國土資源所:“空心房”整治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全鎮城鄉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測量、申報、監管、驗收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本鎮各村小塊原建設用地複墾後的驗收;牽頭組織非規劃控製區新建未拆舊房屋的拆除與集中綜合執法行動;負責土地權屬變更調查、指標確認、信息報備等。
4、社發辦:牽頭組織規劃控製區內違法違規房屋及設施的拆除;負責配合各村對已簽訂拆除協議“空心房”的拆除工作;負責對“增減掛鉤”項目地塊的施工。
5、鎮黨政辦:負責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將我鎮整治工作的成績客觀實在的向宣傳媒體報送信息。
6、財政所:負責專項資金的籌措、撥付、監督、管理項目預結算評審。
7、扶貧辦:負責對全鄉享受扶貧政策的宅基地進行清理,作為幫扶的重要依據,未落實宅基地退出並複墾的,在鎮財政支持等方麵不予考慮,對配合工作的予以重點支持。
8、鎮紀委:負責對全鎮“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監督、責任追究和違紀行為的查處。
9、林業站:負責整治區內林業的相關工作,配合搞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申報、立項、驗收等工作;配合搞好零星小塊原建設用地複墾後的驗收。
10、安監站:負責全鎮範圍內涉及安全的破舊危房的安全執法工作。
11、民政所:負責危房改造的項目審批、申報。
12、綜治辦、派出所:綜治辦負責全鎮“空心房”整治工作中的矛盾調解及信訪維穩工作;派出所在掃黑除惡工作負責對那些違法故意阻撓、蓄意破壞整治工作行為的加強打擊。
(二)落實政策措施
1、設立“空心房”拆除的獎補機製。引導農民執行“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的政策規定,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自覺自願做好拆除工作。設立農民拆除“空心房”和騰出宅基地的獎補機製,根據拆除建築物的占地麵積及建築物類型按20-30元/平米的標準對農戶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由鎮領導小組依照協議執行情況統一打卡到戶。對已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移民後扶、已承諾建新拆舊的農戶,“空心房”拆除後不再享受拆除整治獎勵。
2、加強綜合執法。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政策規定,國土、規劃等部門和鎮要組建整治綜合執法隊,對“一戶多宅”、已建新未拆舊和不符合村莊規劃的農村“空心房”、要加強綜合執法力度,確保拆除整治到位。
3、加大輿論宣傳。加強對農戶的教育引導,宣傳好國家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規定,提高農戶積極支持、主動配合的自覺性。充分發揮鎮村幹部和農村黨員的示範帶頭作用,引導其率先拆除。加強對農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宣傳,為開展農村“空心房”整治營造濃厚氛圍。要認真及時總結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與其他鄉鎮加強工作交流,促進全鎮整治工作均衡開展。
(三)嚴格考核獎懲
1、加強考核督查。建立進度調度機製,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一評比”的工作製度,及時通報情況,協調解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抓好推進落實。將農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內容,對工作不力的村總支村委會,取消該村工作評先評優資格,同時對推進不到位或推進進度緩慢的村鎮紀委進行約談。鎮領導小組將在4月16日、5月10日、5月31日進行公開講評,4月16日對“空心房”拆除麵積總數排在前3名的村(各村第一書記、行政聯村幹部在各村同等獎勵)分別給予1.5萬、1萬、5千元的獎勵,5月10日、5月31日對“空心房”拆除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講評,好的予以獎勵,差的予以處罰(第一書記、行政聯村幹部一同獎罰),講評參考後段鎮辦公會確定的《楊林街鎮“空心房”整治工作考核細則》。10月底前對全鎮“空心房”整治整體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和排位獎勵。
2、建立獎懲機製。
獎勵措施:對已完成“空心房”有效拆除任務的村,依拆除麵積按30元/平米給予拆除清運經費補助(鎮到村“空心房”拆除獎勵資金含到戶及到村經費60元/平米),其騰出的零星小塊地依政策進行複墾的按照複墾類型進行獎勵。原建設用地(限宅基地)複墾還田的按10元/平米對該村進行獎勵;原建設用地(限宅基地)複墾還旱地的,按5元/平米對該村進行獎勵;原建設用地(限宅基地)複墾還林地的,按2元/平米對該村進行獎勵。原工礦用地複墾的麵積不計入各村任務數,各村需負責原工礦用地複墾的環境協調及提供建築垃圾堆放場地等。原工礦用地還田的按5元/平米對該村進行獎勵;原工礦用地複墾還旱地的按3元/平米對該村進行獎勵;原工礦用地複墾還林地的按1.5元/平米對該村進行獎勵。
懲處措施:鎮財政從村級運轉經費中提留1萬元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經費,對未完成“空心房”拆除任務和增減掛鉤複墾麵積的村,扣除1萬元考核經費。同時停止對未完成任村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對村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3、嚴肅工作紀律。在“空心房”整治工作中,嚴禁虛報補助麵積、利用他人姓名或與農戶合夥套取整治獎補資金,嚴禁在工作中敲詐或變相敲詐農戶,索要好處。對“空心房”拆除整治資金使用不當,貪汙、私分、挪用、亂支、虛報、冒領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經濟損失外,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對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