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鎮勞務就業和產業幫扶獎補實施方案
根據省、市、縣扶貧開發工作有關要求,為堅決打贏我鎮精準脫貧攻堅戰,經黨政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就獎補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務就業和產業幫扶獎補製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獎補調動貧困戶發展生產、勞務就業的積極性,確保有勞動能力的每戶貧困戶都有一個發展項目。在尊重貧困戶意願的前提下,通過獎補鼓勵發展產業、勞務就業,充分發揮貧困戶主體作用,通過產業、就業增收,為脫貧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農戶自願原則。尊重貧困戶個人意願,不搞行政命令,鼓勵自願發展,並自願承擔風險。
(二)因地製宜原則。不搞一刀切,宜種則種,宜養則養,宜業則業,視貧困戶家庭條件及生產條件而定。
(三)積極穩妥原則。在積極推動、通過發展產業、就業脫貧的同時,要確保穩妥,充分考慮貧困戶承擔風險能力,切忌貪大求多搞冒進。
(四)適度獎補原則。對發展產業、勞務就業的貧困戶,適當給予獎勵補助。
三、政策措施
(一)獎補對象範圍
貧困村桑園村由幫扶單位製訂獎補方案,其餘非貧困村(含居委會)由按鎮獎補方案進行獎補,也可根據本村實際自行製定獎補方案,但標準不得低於鎮獎補標準。
(二)獎補項目及規模
以產業發展項目為重點,發展以養雞、鴨、豬、羊、牛、水產品等為主的養殖(需在適養區圈養)和以水稻為主的種植,均可作為享受獎補的家庭種養項目。最低規模要求如下:養雞20羽以上,養鴨30羽以上,養豬2頭以上,養肉牛1頭以上,養羊5頭以上,水麵養殖1畝以上,水稻種植5畝以上。其它種養項目如經濟林、用材林、特種養殖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規模。
對外出務工就業創收的貧困戶同樣給予適當獎補,家庭無勞動力特殊情況納入生活救助或醫療救助。
(三)獎補資金標準
貧困戶發展了產業項目且達到了最低規模要求的,每戶獎補不超過1000元。外出務工年工資收入在1萬元以上的獎補300元,年工資收入在2萬以上的獎補600元,年工資收入在3萬以上的獎補1000元。
(四)獎補對象認定
1、貧困戶向村委會申請;
2、對申請了產業幫扶資金的貧困戶以村為單位統一向鎮扶貧辦進行上報;
3、由幫扶責任人、村幹部上戶調查核實簽字,並進行全程跟蹤,至少保證在啟動時、種養(殖)中途和出產時各集中上戶核實一次,對達到了種養規模要求的貧困戶認定為獎補對象,登記造冊。
4、勞務就業貧困戶向村委會提出獎補申請,由村統一內向鎮申報,由村幹部、幫扶責任人核實認定登記。
(五)獎補資金兌現
對認定為獎補對象的貧困戶,分三次兌現獎補資金,即在啟動時核實後兌付200元,在半年收入核實後兌付400元,在全年收入核實後兌付4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
各村要承擔動員貧困戶發展生產、勞務就業核實、申報的主體責任,聯村幹部和幫扶責任人要履行審核把關認定的主要責任,鎮扶貧辦要全麵落實就業、產業扶貧的組織協調督促推進的工作責任,財政所要負責資金的調配和保障。
(二)嚴肅紀律
要嚴格按要求抓好獎補對象的認定,確保產業扶貧工作效果,規範操作,公正公開,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套取資金,違者嚴厲追究黨紀法律責任。
(三)加強監督
為確保產業扶貧工作落到實處,鎮紀委、鎮扶貧辦要加強工作督查,既督促工作推進,也督查規範辦理,確保就業、產業扶貧措施能真正為我鎮脫貧攻堅工作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