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鎮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來源:柏祥鎮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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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全鎮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19〕21號)、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嶽政發〔2017〕8號)和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19〕75號)文件精神,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鎮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

(一)工作目標

2020年我鎮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必須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95%以上,力爭達到100%,各村(居)委會具體任務數及當前進度(見附件1)。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製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大中專在校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醫保部門參保,不需在我鎮參保)、在我鎮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三)繳費標準

2020年度全鎮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實行“以戶為單位,繳費到具體個人”,繳費標準執行全省統一標準:250元/人。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保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全額資助;社會保障兜底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予以全額資助;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通過專項經費資助50%;一、二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予以全額資助;三、四級殘疾人員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資助50%;資助名冊由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縣殘聯、縣財政局和縣醫保局等部門共同核定。身份重疊的人員,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委會、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鼓勵用人單位對職工所供養的直係親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繳費給予補助。

(五)參保繳費時間

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0年度參保繳費時間原則上為2019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如未達到規定的參保率可適當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從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以戶為單位參保的隻能從繳費的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在出生28天內(含28天)取得我縣戶籍並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ロ、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28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後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扶貧部門認定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參保的、社會流浪乞討人員、被集中收治的吸毒人員等)未能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六)參保方式

1.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向所在村(居)委會申報參保。

2.村(居)委會應將參保繳費對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及時送交鎮勞動站,由鎮勞動站對參保對象基本信息表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的,當天錄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係統;經審核參保對象基本信息有誤的,及時還回所在村(居)委重新采集信息。

從2020年起,無論在鎮內還是鎮外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在鎮外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的對象,均不能在我鎮重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對本人未據實申報,造成重複參保的對象不能重複享受待遇。

(七)繳費渠道

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可通過承辦銀行的櫃台(限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湖南嶽陽巴陵農村商業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手機銀行(限中國農業銀行)、網上銀行(限中國農業銀行)、智能POS機(限中國建設銀行)和湖南稅務社保醫保網、湘稅社保APP自主繳費,也可由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村(居)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代辦人員代收代繳。

參保人員存量登記信息(具體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證件類型)全部正確的可正常開展繳費,存在錯誤的經修改後方可正常繳費。確因現實原因難以提供正確、完整登記信息但仍需參保的,以鎮為單位通過統一代繳賬戶繳費,具體以稅務部門業務安排為準,新參保人員需按照醫保部門業務安排錄入完整、正確登記信息後方可正常繳費。

(八)繳費依據

采取代收代繳的,以代辦人員開具的《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收款收據》作為繳費依據;通過手機AR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通過銀行櫃台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

(九)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0日)。召開全鎮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和業務培訓會議,各村(居)委會通過廣播、宣傳橫幅、微信、短信等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參保繳費工作氛圍。

2.組織繳費階段(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31日)。由聯點負責幹部帶頭,鎮幹部、各村(居)委會(具體名單見附件2)通過入戶,比對繳費人參保登記信息.對存在錯誤的,由入戶比對人員采集正確信息後提交給鎮勞動站予以修改並完成數據交互工作,並同步組織發動參保人繳費。

3.繳費掃尾階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15日)。通報各村(居)委會參保任務完成情況,視任務完成情況進一步組織人員加強參保繳費掃尾工作,處理好前階段各項遺留問題。

二、考核辦法

1.對村(居)委會按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人數為基數支付工作經費,同時明確獎懲。

①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85%以上的村(居)委會,按實際完成居民醫保人數1.0元/人標準支付工作經費,並獎勵一千元經費,同時繳費排名第一的村(居)委會另外再獎勵一千元,排名第二的再獎勵五百元;未完成的,處罰一千元,同時繳費排名倒數第一的村(居)委會另外再罰一千元,倒數第二的再罰五百元,聯點負責幹部說明情況,約談村(居)黨總支書記。

②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95%的,按實際完成居民醫保人數1.0元/人標準支付工作經費,除上述第①部分獎勵外,再獎勵一千元經費,同時繳費排名第一的村(居)委會另外再獎勵一千元,排名第二的再獎勵五百元;未完成的,上述第①部分獎勵全部取消,懲罰不變,並在此基礎上再罰一千元,同時繳費排名倒數第一的村(居)委會另外再罰一千元,倒數第二的再罰五百元,村(居)黨總支書記作停職處理,限期整改,收繳再不到位,直接免職。聯點負責幹部同獎同罰,聯村派駐幹部獎罰參照負責幹部的50%。(超過95%部分按3元/人標準支付工作經費)

2.本項納入年度績效評估和個人評先評優。

3.本項所需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成立柏祥鎮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分管負責幹部任副組長,其餘班子成員、財政所長、鎮勞動站長、民政所長、衛生院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勞動站,由勞動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居)委會也要相應成立專門班子,製定行動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具體人員,切實加強參保費代收代繳專項票據管理,確保票據及時回收、票款一致。

(二)加強政策宣傳。在全鎮範圍內積極開展收繳突擊工作,鎮將11月-12月份定為收繳突擊月。加大宣傳力度,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與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同時,積極引導參保繳費居民充分運用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自主繳費,每參保繳費一戶就要發放一份醫保政策宣傳單,切實保障參保繳費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督查問責。嚴禁代辦人員多收少繳,滯留、截留、用代收款項。鎮紀委對在本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力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啟動問責,對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從嚴追究責任,對失職、瀆職和貪汙、挪用醫保繳費款項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從快從嚴處理。收繳工作實行周例會講評製度,一周通報一次進度。

附件1:柏祥鎮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人員分組

附件1柏祥鎮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人員分組.docx

柏祥鎮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