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鎮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責 任 狀
為了全麵落實中央、省、市一係列減輕農民負擔的法規和政策正常實施,穩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杜絕部門涉農“三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穩定,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保證全鎮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落到實處,特製訂本責任狀:
一、各單位必須按政策發放退耕還林補助、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農村購機補貼、征地補償、農村合作醫療等資金落實到戶,嚴禁克扣和挪作他用;
二、加強各行政事業單位自身三亂的自查、自糾工作,杜絕涉農“三亂”收費行為(特別是教育收費、國土收費、農業生產資料亂漲價和向村級發行報刊違規攤派),涉農收費項目必須按政策、按標準收取,保證不激發涉農惡性案件(事)的發生;未經鎮人大會通過和鎮紀委審核,不擅自出台涉農收費項目,不向農民收取沒有政策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亂集資,不亂攤派,不亂罰款。不采取強製手段向農民提供經營性服務收費,做到誰受益誰負擔,誰服務誰收費,先服務後收費。
三、明確各單位一把手是減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四、違反減負政策的單位和責任人,-終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出現群眾上訪事件和涉農惡性案件的,追究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
五、在減負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減負領導小組負責人: 立狀單位(蓋章):
責 任 人(簽字):
柏祥鎮人民政府
二O一七-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