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牆政發〔2018〕46號
新牆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新牆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相關單位:
《新牆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黨政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新牆鎮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新牆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實施
方 案
為切實規範礦產資源管理,深入推進全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125號)、《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違反礦產資源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全麵落實縣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個原則”(即除了高嶺土和東洞庭湖砂石資源以外,原則上不再支持新辦理礦產資源開采證;原有證件到期的原則上不延期;取得礦權但尚未開工采礦的企業,原則上配合發證機關收回許可,不再開工開采)、“五個一律”(即凡出現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關停;凡在集鎮中心視線範圍以內的,一律關停;凡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一律關停;凡手續不全的,一律關停;凡超深越界開采、非法開采的,一律關停)精神,做到“五個全麵”(即全麵規範持證礦山企業的開采經營行為,全麵關閉到期和無證采礦企業,全麵打擊無證開采行為,全麵拆除非法涉砂涉礦的機械設備,全麵複耕複綠涉砂涉做壞的地表),確保全鎮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有序。
二、整治範圍
(一)全麵規範我鎮持證礦山企業及涉礦企業開采經營行為:
1.未按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有關規定開采礦產資源的;
2.未按照環保、林業、國土、水務、安監等部門法律法規要求開采、加工礦產資源的。
(二)全麵關閉采礦許可到期或無采礦許可的礦山企業和有違法行為的涉礦企業:
1.對采礦許可已到期且未申請延期或延期申請未獲得批準的礦山企業,一律予以關閉取締。
2.對無采礦許可的礦山企業,一律予以關停取締;
3.對違反環保、林業、國土、水務、安監等部門法律法規違法從事開采、加工礦產資源的企業,一律予以關停整頓。
(三)全麵打擊無證開采、私挖濫采礦產資源行為:
1.無證開采和私挖濫采礦產資源的;
2.以產業結構調整為名,擅自挖沙、采礦、取土破壞地表的;
3.在工程項目建設中未經報告盜挖礦產資源的;
4.未取得建設用地許可,借用平整地基的名義盜挖礦產資源的。
(四)全麵拆除取締加工、銷售盜采礦產資源的洗砂場、碎石場、銷售點:
1.違法開設的洗砂場、洗礦場或礦石加工;
2.違法設立經營的砂石銷售點、礦石銷售點;
3.未經批準的涉砂涉礦加工廠、加工點。
(五)全麵複耕複綠被破壞的地表:
1.對持證礦山企業全麵檢查,責令礦山企業按《環境恢複治理綜合防治方案》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邊開采、邊複綠”;
2.對采礦許可到期延期申請未受理的礦山礦點,責令責任人限期複耕複綠;對拒不履行複耕複綠義務的,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無證采礦的礦山礦點清查責任人員,責令責任人限期複耕複綠;對拒不履行複耕複綠義務的,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非法占地或違規設立的礦產品加工場、洗砂場、洗石場、銷售點拆除取締,責令責任人限期複耕複綠;對拒不履行複耕複綠義務的,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整治措施
(一)對持證礦產企業違法違規經營生產的一律停業整頓,並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依法查處;對經整頓仍然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一律關停取締。
(二)對非法采礦的行為人,沒收其非法開采的礦產品,依照法律從重處罰;責令責任人限期複耕複綠;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非法占地或違法開設的洗砂場、洗石場、加工砂石銷售點關停取締,沒收非法開采、收購、加工和銷售的礦產品,依照法律從重處罰;責令行為人限期拆除設備和設施並複耕複綠;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無明確責任人或責任人滅失的,由村、居委會查實後組織複耕複綠。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0日).召開全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專題會議,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和要求,出台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各村、居委會相關職能部門製訂相應工作方案,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立廣告牌、刷牆體廣告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發動(每單位的宣傳廣告不得少於10條)。
(二)調查核實階段(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5日)。各村、居委會相關職能部門對涉礦企業違法礦點、違法開設的洗砂場、砂石加工點、銷售點進行一次全麵、徹底調查核實,摸清礦產違法情況明細,建立相應合帳,確認整治對象。
(三)全麵整治階段(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針對調查核實情況,製訂一對一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員。
1.自查整治階段。責令行為人或責任人自行整治,複耕複綠。行為人拒不整治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統一整治階段。對未整治到位的,由各村、居委會負責實施,統一進行整治、複耕複綠,立行整治到位,並報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辦公室銷號。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30日)各村居委會、相關職能部門匯總歸檔相關資料,並將書麵總結報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辦公室;同時,製訂非法采礦防反彈機製,落實各項防反彈措施,確保全鎮礦產資源開采秩序有序運轉,鞏固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鎮人民政府組織紀檢、國土、環保、林業、水利、安監、派出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開展全麵檢查驗收活動。
五、職責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由鎮人民政府主導,村居委會為主體,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司其責。
(一)紀檢部門:負責全麵監督檢查集中整治行動,對非法涉礦的國家工作人員立案調查處理。
(二)鎮辦公室:負責對本次集中整治行動進行宣傳報道,加強網絡輿情的管控。
(三)國土所:負責全鎮非法涉礦情況匯總,擬訂集中整治行動方案,協調、督促、指導全鎮集中整治行動;負責對持證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處理。
(四)水利站:負責對采礦企業或個人進行全麵核查,依照水土保持職責查處違法案件,關停相關企業,約談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整治;對重大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林業站:負責對近年所偵辦的破壞林地非法涉礦案進行“回頭看”;依照自身職責查處違法案件,約談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整治;受理集中整治行動各村、居委會及其他職能部門移送的重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林案件,並快速偵查辦結。
(六)供電所:負責受理各村、居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移送的抄送文件,采取斷線、斷電等措施,確保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七)財政所:負責核定並保障各村、居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經費,保障應由鎮財政支出的相關經費。
(八)城建辦:負責組織精幹力量參與集中整治行動中的拆除行動。
(九)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涉礦企業或個人的注冊情況進行清理,對違法涉礦的吊銷相關證照。
(十)安監站:負責對采礦企業或個人進行全麵檢查,依照安全生產職責查處違法案件,關停相關企業,約談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整治;對重大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派出所:負責對近年所偵辦的非法采礦案、非法占用農用地案進行“回頭看”;維護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期間的社會穩定;受理各村、居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移送的重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相關案件,並快速偵查辦結;對涉黑涉惡的采礦相關人員進行嚴曆打擊;對違法運輸礦產資源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司法所:協助對各設礦村、組的買賣礦山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十三)村(居)委會:負責清查本村、居委會範圍內的非法采礦等情況,並及時如實報告給鎮人民政府,製止涉砂涉礦的土地承包、轉讓、交易行為;積極協助、配合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涉砂涉礦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新牆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辦公室)設國土所,榮益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居委會及各職能部門的“一把手”為集中整治行動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專人抓,抽調精幹力量配合集中整治行動。
(二)加強督查問責。鎮紀委對在集中整治行動期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查、整治不力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法啟動,對敷衍塞責,給整治行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從嚴追究責任,對非本鎮管轄違紀事實,依程序向縣監察委匯報。
附件:新牆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新牆鎮規範礦產資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周立雄 鎮黨委書記
副組長: 張 磊 副書記
彭文榮 政協聯絡員
成 員: 黃丁巳 派出所長
許慶華 財政所長
關 輝 城建辦主任
黃雙薇 鎮辦公室主任
楊 成 紀委副書記
楊 勇 司法所長
方來兵 安監站長
周水平 水務站長
謝林武 林業站長
彭瓊雄 工商所長
劉 梟 供電所長
李大樹 清水村書記
汪保桂 雙楓村書記
鄧 龍 三合村書記
周擁軍 高橋村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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