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來源:長湖鄉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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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各村、各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農村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農業部關於加強基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體係建設的意見》(農經發〔2016〕8號),經研究,決定成立長湖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主任:王四平(鄉長)

副主任:胡德意(紀委書記)

成員:戴水生、梁建伍、李良玉、袁輝、蘇擁軍、李亮、徐夢琴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管站,辦公室主任:戴水生,負責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常工作。成員:梁建伍、李良玉、袁輝、蘇擁軍、李亮、徐夢琴,具體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常工作。

各村分別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小組(成員名單附後)。

今後調解委員會及辦公室成員、各村居社區調解小組成員因工作或職務變動的,均由接任者履行相關職責,不再另行發文。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