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鄉政發〔2024〕23號
嶽陽縣長湖鄉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2024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暨年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2024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暨年審實施方案》已經鄉黨委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嶽陽縣長湖鄉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2024年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暨年審實施方案
為切實落實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動態管理機製,嚴格執行救助政策,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管理水平,根據《全市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領域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嶽民發〔2024〕2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鞏固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安排部署,結合我鄉社會救助工作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和年審工作,集中整治“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等問題,堅決查處城鄉低保工作中的腐敗現象,切實解決我鄉社會救助工作中社會關注、 群眾關切的敏感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製度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中的作用,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規範化管理水平,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應退盡退、動態管理”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成立長湖鄉2024年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暨年審工作領導小組,鄉黨委書記李海鳴同誌任組長;鄉長冷清波同誌、黨委陳新根同誌任副組長;鄉紀監委、民政所、各村專幹為成員;民政所所長許小斌同誌具體負責年審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設民政所,承擔年審日常具體事務和聯絡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全麵落實低保政策
1.全麵複核低保對象。對所有在保低保對象在社會救助係統發起一次複核,切實提高低保等保障對象的準確性、精準度。加大“政策保”排查和整治力度,堅決禁止不經審核確認程序將某一特殊群體整體納入保障範圍。加強數據比對,及時將死亡、在監獄服刑、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重複享受救助待遇等對象予以清退,強化對象動態管理,堅決杜絕人情保、關係保、錯保問題發生。
2.繼續完善近親屬備案製度。以財政供養人員和村(居)幹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特別是村(居)幹部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為重點,進一步落實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近親屬單獨備案製度。對於應備案而故意隱瞞不備案的,備案後應核查而沒有及時核查的,核查後不符合條件納入救助範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投訴舉報涉及村(居)幹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的相關線索,聯合鄉紀檢組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進一步推行“精準救助”。堅決執行省、市、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辦法,全麵使用“一平台、兩係統”,準確認定低保對象。按照今年低保標準(農村低保5400元/年,城市低保700元/月),嚴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科學推進家庭收入精準核算評估,核算結果作為對象認定和差額發放資金的主要依據。低保對象審核確認進一步由“評議為主、核算為輔”向“核算為主,評議為輔”轉變,繼續完善“精準補差發放”。聚焦省廳反饋預警數據,及時將未納入低保的脫貧戶、監測戶、重殘、返貧等重點人群,開展入戶走訪、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線下比對等,及時將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的人員納入救助,防止“脫保”“漏保”現象出現。
4.強化社會救助信息公示公開。嚴格落實公示公開製度,按規定及時在“互聯網+監督”平台、政府門戶網和鄉村社區公開欄公布救助情況、救助政策等。低保、特困、護理照料人等救助對象在村居長期公示,規範救助對象信息公示公開內容、方式和範圍,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嚴禁利用救助對象信息謀取利益。
(二)全麵落實特困供養政策
1.做好特困人員認定複核。按照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認定的規定,對所有在冊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進行複核認定,對有子女和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履行能力、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等不符合“三無”條件情況的,要及時予以清退,對審核審批及相關資料不完善的要予以整改完善。
2.認真開展能力評估。局規劃財政股通過招標,組織第三方對全縣特困人員進行能力評估,根據能否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室內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項指標,把特困人員生活自理狀況分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類,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特困人員應當享受的照料護理標準檔次,評估必須做到精準。評定等級及時錄入救助信息係統。
3.落實護理人護理責任。分散供養對象照料護理人必須保證就近監護的原則,外出需向鄉、村報備,長期在外地無法履行照料責任的或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必須及時更換監護人,重新簽訂照料服務協議書。各村要梳理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服務四方協議和集中供養人員三方協議是否過期,協議人是否嚴格按協議內容嚴格履行落實各項責任。要督促照料服務人員定期檢查特困人員的糧油儲備情況,及時協助特困人員補充生活必需品。對生活無法自理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人必須做到“同吃同住”,保障好特困供養對象的一日三餐、日常清潔、購藥服藥、就醫陪護等工作,嚴禁出現飯無人做、地無人掃、衣無人洗等照料服務不到位的情況,真正做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有保障、生病住院有護理、日常起居有照料。
4.嚴格政策落實。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對象,各村應及時上報鄉民政辦,納入敬老院集中供養,做到應收盡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供養形式發生改變的要及時向民政局報送變更情況。
(三)嚴格落實低保邊緣對象認定政策
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溝通銜接,將符合低保邊緣家庭的脫貧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納入低保邊緣家庭,“單人保”必須是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對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的對象,經審核其收入、財產狀況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可經公示後,直接確認為低保邊緣家庭,相關申請資料不再重複提交。加強低保邊緣家庭的動態管理,對在保低保邊緣家庭全麵發起一次複核,家庭條件好轉、收入超過低保邊緣標準的必須及時取消,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單人保”取消的同時取消低保邊緣家庭待遇。
四、工作措施
(一)認真開展入戶調查。以村為單位,由各村組織核查工作組,對所有在保低保、特困對象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全麵了解救助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三個方麵基本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現狀。在調查工作中要切實做到100%的入戶,且調查工作人員和被調查對象分別對調查結果簽字確認,做到調查數據真實、邏輯關係合理。調查工作結束,核查工作組要及時梳理、匯總核查情況,擬定本村(居)應保障和應退出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名單,提交審核。
(二)全麵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對所有在保的救助對象(包括已成年有贍養能力的子女)發起一次複核,進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根據信息比對報告把不符合政策的對象全部清理。
(三)精準開展家庭收入核算。對所有在保低保家庭和低邊家庭開展家庭收入核算,低保對象按新核算的家庭收入補差發放,低邊對象家庭收入超過標準的予以取消。
(四)完善檔案資料和係統數據。根據省、市要求,鄉鎮民政辦對所有在保對象的檔案資料進行一次全麵清查,沒有檔案資料的救助對象必須按要求補齊,確保做到一戶一檔。結合在保對象複核,救助對象在社會救助係統沒有資料的按要求上傳相關資料,確保係統數據完整。
五、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4月22日至26日)
1.召開全鄉2024年年審工作部署暨業務培訓會。
2.製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各村組建村(居)核查工作隊伍。
(二)核查評議階段(4月28日至5月24日)
1.各村組織開展入戶調查,進行收入核算。
2.民政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3.各村(居)核查工作組將相關資料匯總上報鄉鎮民政辦。
(三)審核匯總階段(5月27日至6月21日)
1.鄉鎮對各村(居)的核查情況進行匯總,按要求開展複查、抽查工作,召開審核會議,作出審核決定,並將核定的低保對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將核查相關資料上報縣民政局。
2.鄉鎮完成救助信息係統的數據錄入更新工作。
(四)審核確認階段(7月1日至12日)
1.縣民政局對鄉鎮年審工作進行抽查和驗收。
2.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批,將審批通過的低保和特困人員名單反饋給鄉鎮,並在縣政府門戶網予以公示(二榜)。
3.確保在7月底前按新確定的人員名單發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充分履行低保、特困的審查主體責任,及時召開工作動員會,充分利用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隊力量參與到年審工作中來,每個村(居)組建一支不少於5人的核查工作組,並保證每個核查工作組至少有1名在編人員,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任務。
(二)抓好統籌協調。各村要統籌安排好低保、特困核查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堅持對標對表,舉一反三查找問題,全麵補齊短板弱項,分門別類建立台賬,高質量完成民政係統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項任務。
(三)加強督查指導。各村要認真分析和總結當前存在的問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整改落實。鄉民政所將派出工作組加強業務督導,對嚴重違反政策規定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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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年度審核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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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
村 |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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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戶主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戶口性質 |
享受低保原因 |
享受低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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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身份證號 |
聯係電話 |
殘疾類別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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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擁有房產 |
坐落地址 |
建房時間 |
間數 |
層數 |
麵積 |
結構 |
是否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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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____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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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車 |
摩托車 |
家用電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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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家庭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標準: 是¨ 否¨ ;是否還需要低保救助: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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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況由本人如實提供,如有虛報、隱瞞、偽造情況,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退回保障金並接受處領取金1-3倍罰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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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 |
人 |
享受低保共同生活家庭人員 |
分戶應盡贍、撫、扶養義務人員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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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與申請 |
年齡 |
身體 |
從業 |
姓 名 |
與申請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從業 |
有無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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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況 |
該戶生活狀況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人均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標準: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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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子女留學或義務教育階段自費學校就讀( )飼養高檔觀賞寵物( )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有高檔家用電器( )3個月及以上不按時領取低保金( )勞動能力就不就業( )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 )不提供資料( )不配合入戶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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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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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會調查意見 |
經調查核實,該戶(符合□、不符合□)繼續享受低保條件,建議該戶 (繼續享受□、取消□)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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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政辦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戶 人(符合□、不符合□)繼續享受低保條件。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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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一式2份,村居、鄉鎮各1份上傳,鄉鎮民政辦負責上傳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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