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2025年社會救助年審實施方案》已經鄉黨委、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嶽陽縣長湖鄉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2025年社會救助年審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全鄉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建設,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基本民生底線,根據《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湖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辦法》和《湖南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救助年審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及縣民政局會議要求,結合我鄉社會救助工作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年審對象
全鄉在保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低保邊緣家庭。
二、工作任務
(一)統一組織。鄉民政所負責統一組織各村開展社會救助集中年審工作,並形成工作台賬。年審工作中,各村民政專幹應100%入戶核實對象家庭成員、收入支出和財產變化情況。鄉民政所對各村報送的年審資料進行審核,入戶抽查率不低於50%;對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職工、村(社區)幹部等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對各村上報資料有疑問、群眾有舉報的對象100%入戶核查。
(二)全麵排查。全麵排查低收入家庭認定、“單人戶”保、整戶保、剛性支出扣減、低保漸退等政策是否落實到位,重病、重殘、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特殊標識是否標識準確,特困人員自理能力等級是否合理,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協議是否簽訂、照料護理是否到位。重點關注死亡、婚嫁、生育、子女就學就業、服刑、領取養老金、長期不在救助申請受理地等特殊情況,結合年審工作對未納入救助的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人口、重病、重殘等困難人群,全麵開展入戶走訪、信息核查、數據比對等,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做好分散供養人員排查工作,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及時協助辦理集中供養手續。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納入救助的,堅決予以清退。對拒不提供佐證資料、不如實提供佐證資料、隱報、瞞報收入和子女情況、提供虛假佐證材料的救助對象全麵清退。
(三)精準核算。結合救助標準調整工作,與調標補發同步開展,真正落實精準認定對象、精準核定救助金。要認真核實救助對象家庭實際生活狀況,詳細了解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就業狀況、子女就學、經濟收入及剛性支出等情況,發現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辦理增發、減發、停發手續。要科學合理組織家庭收支核算,並把核算結果作為對象認定和差額發放資金的主要依據,不得不經調查核實,隨意調整變更對象家庭收入,導致出現救助標準調整後救助金額無變化或分類普調救助金的情況。
(四)全麵核對。鄉鎮民政所對所有在保的救助對象(包括已成年有贍養能力的子女)通過係統經濟比對發起一次複核,尤其是戶籍、不動產、車輛、市場主體、社保繳納及領取等信息。確保年審對象100%進行經濟狀況信息核對,信息核對報告存入本戶檔案。
(五)及時公示。嚴格落實公開公示製度,將日常動態管理和年審調整的救助(認定)狀態、人員、救助金額等變化情況,及時在對象所在村(社區)村(居)務公開欄及陽光審批係統公布。涉及救助對象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詳細住址等隱私信息及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對外公開公示。
(六)完善檔案。年審形成的複審、調整和停止等動態管理材料,應當及時整理歸入“一戶一檔”案卷。由鄉民政所及時將年審調整情況錄入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係統。全麵開展社會救助檔案自查整改工作,規範填寫入戶調查表、家庭收入核算評估表、動態管理記錄表等行政文書。對於曆史檔案資料遺失、短缺等問題,本著“缺什麽補什麽”原則,重新補充完善,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確保資料齊全、管理規範。
三、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3月10日至12日)
1.召開全鄉2025年年審工作部署暨業務培訓會;
2.各村製定專項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議,組建村核查工作隊伍。
(二)核查核對階段(3月12日至3月30日)
1.各村組織開展入戶調查,進行收入核算;
2.鄉民政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3.各村核查工作組將相關資料匯總上報鄉民政所。
(三)審核匯總階段(3月31日至4月10日)
1.鄉民政所對各村(居)的核查情況進行匯總,按要求開展複查、抽查工作,召開審核會議,作出審核決定,並將核定的低保對象名單進行鄉村公示(一榜),公示期滿後將核查相關資料上報縣民政局;
2.鄉民政所完成救助信息係統的數據錄入更新工作。
(四)審核確認階段(4月12日至4月20日)
1.由縣民政局對鄉鎮年審工作進行抽查和驗收;
2.由縣民政局對鄉民政所上報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批,將審批通過的低保和特困人員名單反饋給鄉鎮,並在縣政府門戶網予以公示(二榜);
3.確保在5月按新確定的人員名單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長湖鄉成立黨委書記李海鳴同誌任組長,黨委副書記、鄉長冷清波任常務副組長,黨委委員陳新根任副組長,其他黨政負責幹部及民政所長許小斌同誌為成員的年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後),製定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各村要將年審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精心謀劃,統籌安排,成立年審工作專班,及時召開村支兩委、黨員、群眾代表會,廣泛宣傳政策,動員各方力量,明確責任分工,按照“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年審工作做到100%入戶,收入核算精準。
(二)強化政策宣傳。依托微信群、村村響廣播,黨員、組長、群眾代表會議等形式告知社會救助政策和申辦程序,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公示救助政策、辦事流程和資料清單等,確保群眾知曉社會救助政策、辦事流程、受理材料,進一步提升救助服務效能。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政策規定辦事,既不放寬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救助申報範圍,又不限製符合條件的應保人員享受救助,確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對工作重視不夠、核查不到位、核算不精準、徇私隱瞞不報、失職瀆職漏報對象信息等導致違規享受社會救助政策或違規領取救助金的,除限期追回資金外,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1.長湖鄉2025年社會救助年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嶽陽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年度審核登記表
3.嶽陽縣特困人員年度審核表
4.嶽陽縣低保(低邊)家庭收入計算評估表
附件1:
長湖鄉2025年社會救助年審工作
領導小組名單
為切實做好2025年社會救助年審工作,經鄉黨政會議研究,成立長湖鄉2025年社會救助年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黨委書記 李海鳴
常務副組長:副書記、鄉長 冷清波
副 組 長:黨委委員 陳新根
成 員:黨委副書記 貴 琳
黨委副書記 陳 明
人大主席 萬 興
二級主任科員 胡德意
紀委書記 楊 安
黨委委員 鄧玉清
黨委委員 黃 開
副鄉長 湯立波
副鄉長 陶友才
民政所長 許小斌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民政所,承擔年審日常具體事務、聯絡、協調和匯總工作,許小斌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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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年度審核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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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
村 |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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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戶主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戶口性質 |
享受低保原因 |
享受低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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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身份證號 |
聯係電話 |
殘疾類別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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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擁有房產 |
坐落地址 |
建房時間 |
間數 |
層數 |
麵積 |
結構 |
是否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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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____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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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車 |
摩托車 |
家用電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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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家庭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標準: 是¨ 否¨ ;是否還需要低保救助: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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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況由本人如實提供,如有虛報、隱瞞、偽造情況,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退回保障金並接受處領取金1-3倍罰款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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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 |
人 |
享受低保共同生活家庭人員 |
分戶應盡贍、撫、扶養義務人員狀況(含配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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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與申請 |
身份證號碼 |
身體 |
從業 |
姓 名 |
與申請 |
身份證號碼 |
從業、就讀狀況 |
身體狀況 |
有無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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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況 |
該戶生活狀況是否有所改善: 是¨ 否¨ ; 人均收入是否超出低保標準: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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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子女留學或義務教育階段自費學校就讀( )飼養高檔觀賞寵物( )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有高檔家用電器( )3個月及以上不按時領取低保金( )勞動能力就不就業( )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 )不提供資料( )不配合入戶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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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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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會調查意見 |
經調查核實,該戶(符合□、不符合□)繼續享受低保條件,建議該戶 (繼續享受□、取消□)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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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政辦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戶 人(符合□、不符合□)繼續享受低保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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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一式2份,村居、鄉鎮各1份上傳,鄉鎮民政辦負責上傳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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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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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特困人員年度審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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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
村 |
填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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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基本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戶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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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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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困時間 |
基本生活費 |
照料護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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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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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型、等級 |
當前生活 |
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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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贍、撫、扶養人基本情況 |
姓 名 |
與特困保障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是否成年 |
是否殘疾 (等級類別) |
困難類型(低保、特困、低邊、監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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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調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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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會意見 |
經調查核實,該戶(符合□、不符合□)繼續享受特困供養人員條件,建議該戶(繼續享受□、取消□)特困供養。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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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意見 |
經審核,該戶(符合□、不符合□)繼續享受特困供養人員條件。 (蓋章) 負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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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此表格一式2份,村居、鄉鎮各1份上傳,鄉鎮民政辦負責上傳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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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嶽陽縣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計算評估表
鄉鎮(辦事處) 村(社區) 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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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勞動力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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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性質 |
當年低保標準 |
城市: |
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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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性收入(元) |
勞動薪酬項目 |
固定務工工資(元) |
打零工工資(元)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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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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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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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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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公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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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零工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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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勞動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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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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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淨收入(元) |
生產經營項目 |
生產經營收入 |
生產經營支出 |
生產經營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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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種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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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種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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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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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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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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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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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性收入(元) |
項目 |
金額 |
項目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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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農政策補貼 |
生態林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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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補助 |
離退休養老保險金(不含基礎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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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 |
一次性賠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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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補助金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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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撫、扶)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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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人姓名 |
與戶主關係 |
贍養費金額(元/年)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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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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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性收入(元) |
項目 |
金額(元) |
項目 |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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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紅收入 |
土地流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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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門麵出租收入 |
集體財產分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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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收入 |
其他收入(如銀行利息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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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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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入合計(元) |
家庭人均純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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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困難型家庭可抵扣固定性支出折算(元) |
可認定的重病支出。證明材料:診斷證明、醫保報銷結算單、發票 |
最高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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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認定的教育支出。證明材料:學籍證明、學費繳納和支出證明 |
每人按實際支出核減,最高不超過8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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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認定的就業支出。證明材料:當年就業培訓證明、租房合同和收據 |
可適當扣減家庭收入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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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支出折算合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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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收入-剛性支出)/家庭人數=家庭人均純收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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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實際月人均補差=(低保保障線-(家庭總收入-剛性支出)/家庭人數)/12個月 |
擬核定人均救助金額: 元/月 家庭救助總額: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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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簽字: |
計算評估人員簽字: |
鄉鎮民政辦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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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員12個月內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數÷12個月-可以認定扣減的月收入。
2.核定因病、因學、就業剛性支出時必須附醫院病曆、發票收據、就學證明、租房證明等佐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