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湖鄉“三公”經費公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款參觀學習和出國(境)考察(簡稱“三公”)的管理,嚴格控製“三公”經費支出,推進“三公”經費管理的長期化、規範化、製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縣精神,結合我鄉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成立長湖鄉“三公”經費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王四平,副組長:胡德意,徐夢琴,成員:吳朝暉、吳中明、彭六良、侯科、何榮榮、戴向榮。
二、公開內容:“三公”經費公開的內容是指本單位“ 三公”經費支出的具體事項,包括金額、事由、經辦人、審批手續等情況。“三公”經費公開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明細具體。
三、公開時間:本單位在每個-的10前(逢節假順延)公開上個-“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每-度的元-底前集中公開上-度“三公”經費總支出情況。每次公開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
四、公開地點:本單位在辦公大樓三樓中會議室對“三公”經費進行公示。
五、公開要求:“三公”經費支出必須及時入賬。經辦人員必須在一周內向財政所報賬,財政所必須在一個-內入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分管負責人應當解答幹部職工提出的質疑,一時難以解答的,要安排專門時間作出解釋說明,不得對提出質疑的幹部職工進行壓製或打擊報複。
六、其他:本單位要確保“三公”經費公開公示工作落到實處。財政所出納、會計要及時收集整理“三公”經費公開檔案,並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