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政發﹝2015﹞58號
黃沙街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黃沙街鎮201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門:
《黃沙街鎮201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黃沙街鎮人民政府
2015-11-1
黃沙街鎮201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製度,充分發揮新農合基金運行效益,提高農民群眾的健康保障水平,切實緩解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問題,確保新農合製度穩步、健康推進,根據國家、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製訂本方案。
認真貫徹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製”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籌資機製,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的原則,強化新農合基金對參合農民“小病不出村鎮、大病不出縣”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努力提高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參合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
2016-,新農合農民個人繳費為每人每-120元。2015-12-20為2016-度全鎮農民參合繳費截止時間。
(一)住院統籌補償
1.按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確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起付線和補助比例。
起付線:省級定點醫療機構:湘雅一醫院2300元、湘雅二醫院2300元、湘雅三醫院1700元、省人民醫院1900元、省腫瘤醫院1800元、其他省級醫院1500元;市級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縣、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線分別為每次400元、200元;縣外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線為每次1500元。
補助比例: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可報費用起付線外的補助比例為55%,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5%(其中縣中醫院為80%),縣內鄉(鎮)衛生院為90%,非定點醫療機構為40%。無責任方的意外傷害在省、市、縣、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可報費用起付線外的補償比例分別為45%、45%、70%、70%,非定點醫療機構均為35%。
其他限製項目按《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限製補償的診療項目範圍(試行)》執行。
(二)門診統籌補償
1.重大特殊疾病門診:癌症的門診化療放療、器官移植術後的門診抗排斥治療、係統性紅斑狼瘡的門診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治療,-度內補償封頂線均為12000元,終末期腎病(僅指尿毒症病人透析)-度內補償封頂線為28000元,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的門診治療-度內補償封頂線為5000元,耐多藥結核病門診治療每-補助750元,以上7種重大特殊疾病門診合並住院補償-度內不超過20萬元,但須提供當-度二甲以上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電腦發票;除尿毒症病人透析治療按每次補助280元(含住院期間)執行標準外,其餘病種均按住院補助50%的標準執行;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藥物必須到定點醫院或藥店購買並提供藥品清單或處方,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的門診治療藥物必須到定點精神病醫院(或專科)購買。
2.普通門診:普通門診實行家庭門診賬戶,家庭門診賬戶按人平120元標準提取,家庭門診賬戶基金可以以家庭為單位或結轉下-度使用,按實刷卡補償,用完為止。
3.其他門診:狂犬病凍幹疫苗門診注射補助標準為100元/人?份,“狂免”門診注射補助標準100元/支,為納入國家項目且實行規範化治療的結核病門診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歸口縣疾控中心統一管理;符合泌尿係統門診碎石標準的碎石治療補助標準為100元/人。
四、其他政策
(一)戶籍在本鎮的農業居民(包括本戶外出務工、學習人員以及與本鎮農民通婚且長期居住本地的外地農業居民)和未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非農業戶口居民必須以戶為單位在參合繳費期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途不得參加;允許和鼓勵新生兒在參合繳費期內提前參合。
(二)無責任方意外傷害住院的受理、勘查、補償委托商業保險公司辦理;參加了工傷保險或其他基本醫療保障的,不予補助;參加了商業保險的,原則上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理賠手續,然後憑商業保險公司《分割單》原件(蓋章)、商業保險複印件、發票及診斷證明複印件對剩餘部分予以補償。
(三)在省、市、縣、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門診單位全麵實行醫療(藥)費用即時結報。參合農民因病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必須到住院醫療機構辦理補償手續,不得回鎮報銷,否則一律按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予以報銷。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必須提供住院醫院醫保科和住院科室聯係電話,以備查詢住院真假,否則不予補償。
(四)凡18周歲以上的參合人員因病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必須向就診醫療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確認身份後方可辦理補償手續。
(一)201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將納入2015-全鎮績效考核,考核標準為95%。
1.2015-12-20之前(包括12-20)完成工作任務95%的單位,按1500人以上、800人至1500人、800人以下分別獎勵完成單位1000元、700元、400元,對單位聯點幹部分別獎勵500元、300元、200元。
2.2015-11-15之前完成工作任務95%的單位,按參合人數人平2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3.2015-11-30之前完成工作任務95%的單位,按參合人數人平1.5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4.2015-12-20之前完成工作任務95%的單位,按參合人數人平1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5.2015-12-20之前,對於超額完成和未完成工作任務95%的單位,將按1500人以上、800人至1500人、800人以下單位,每增減1個百分點給予50元、30元、20元的獎罰。
6.2015-12-20之前未完成工作任務95%的單位,對其聯點幹部給予每低1個百分點20元的處罰。
7.對工作不主動、落實不積極、效果不理想的單位,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