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全鎮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大氣汙染,嚴防因焚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改善全鎮人居環境,打贏藍天保衛戰,築牢安全“防火牆”,根據省、市、縣相關部署要求,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將農作物秸稈禁燒管控工作與森林防火工作相結合,將技防與人防相結合,建立健全高效的農作物秸稈禁燒管控機製,全麵壓實農作物秸稈禁燒管控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責任,確保禁燒區露天焚燒秸稈“零火點”。
(二)以秸稈離田產業化利用為重點,健全秸稈收、儲、運、加、用體係,重點開展秸稈飼料化、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廣秸稈“五化”利用,培育、引進市場主體,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
二、工作措施
(一)秸稈禁燒管控方麵
1.加強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0月10日),利用宣傳車、明白卡、村村響、與大戶簽訂承諾書等方式和微信群、短視頻等新媒介持續強化農作物秸稈利用與禁燒管控政策宣傳,建立健全“聯村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片,組幹部、黨員包戶”的網格化機製,組織包保人員進村入戶,深入田間地頭廣泛開展宣傳,確保農作物秸稈禁燒管控政策人人知曉。
2.強化監管執法。成立秸稈禁燒巡邏專班,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執法大隊各派三人,分三個組,全麵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巡邏、處置工作。各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禁燒監管責任分解落實到村組,分片明確責任人,嚴格落實村組巡查、處置為主,特別是對連片種植區、火情易發區等重點區域和傍晚、夜間等重點時段要增加巡查頻次。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戶,不留監管死角、不留監管空白時段。同時加強“鐵塔哨兵”日常值守,發現火點及時通知巡查小組及所屬村快速處置,一旦發現秸稈露天焚燒行為,村組幹部、村應急撲火隊在15分鍾內、鎮應急撲火隊專班20分鍾內進行現場處置。
(二)秸稈綜合利用方麵
1.全麵推進區域秸稈加工點建設。督促建設主體按市場原則在黃沙街鎮荷塘村建設區域秸稈加工點,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在9月能夠開展秸稈儲存利用。對經市場主體申報縣農業農村局同意建設的區域秸稈加工點及秸稈加工設備予以申報補貼。對市場主體因占用林地建設區域秸稈加工點而支付的植被恢複費,財政將上級返還部分等額獎勵給相關市場主體。
2.全力推進秸稈收儲點建設。支持建設主體按市場原則建設收儲能力在1000噸以上的秸稈收儲點。對經建設主體申報縣農業農村局同意新建的秸稈收儲點經驗收後予以申請補貼。各村(社區)要利用空閑土地、閑置房屋、垃圾收集點等地方準備至少1處秸稈堆放點。
3.支持秸稈收集離田農機設備購置。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牽頭,摸清全鎮秸稈收集離田農機設備資源底數和市場需求數量,引導、支持市場主體根據市場需求按市場原則購置、引進一批秸稈收集離田農機設備。對經市場主體申報縣農業農村局同意購置的秸稈收集離田農機設備,已納入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的另按設備購置金額20%的標準予以追加補貼,未納入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的按設備購置金額30%的標準予以補貼。對秸稈收集離田設備加裝“農業北鬥監測終端”設備的,在已納入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的基礎上,另按800元/台的標準予以追加補貼。
4.明確秸稈收集利用主體。我鎮秸稈加工點是秸稈利用主體,由其按市場原則自主選擇秸稈收集主體並與之簽訂合作協議。秸稈收集主體可以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模種植戶等。具備秸稈收集能力的區域秸稈加工點可同時作為秸稈收集主體,對所收集的秸稈超過其利用能力的,經與其他秸稈利用主體簽訂協議後可交其綜合利用。對優質秸稈加工利用主體,縣財政予以適當獎勵。
5.支持秸稈收集離田。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建立秸稈收集離田農機設備資源台賬,統籌公布秸稈收集離田農機設備資源信息。秸稈收集主體在午季(7月10日至8月10日)和秋季(9月10日至11月10日)集中實施秸稈收集離田。對秸稈收集主體經申報並與縣農業農村局簽訂《區域秸稈收集離田項目協議書》而實施的秸稈收集離田,按“農業北鬥監測終端”所統計的秸稈收集離田麵積×20元/畝的標準予以補貼。對簽訂了《區域秸稈收集離田項目協議書》的秸稈收集主體因地形、道路等原因無法收集離田而實施的低茬收割粉碎還田或深翻耕還田,按照“農業北鬥監測終端”所統計的低茬收割粉碎還田和深翻耕還田麵積×6元/畝的標準予以補貼。
三、職責分工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全鎮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有關項目,為秸稈綜合利用主體提供技術指導,支持秸稈綜合利用的市場主體優先申報涉農項目、資金,落實秸稈禁燒巡查處置要求。
財政所:加大2025年農作物秸稈禁限燒管控和綜合利用工作專項經費的籌集力度,加強對相關資金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辦(人居環境辦):依程序公布秸稈禁燒區,建立健全全鎮農作物秸稈禁限燒管控機製,完善技防措施,及時通報、交辦違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火點,落實秸稈禁燒巡查要求。
執法大隊:加強監管執法巡查,及時發現、處罰違法焚燒秸稈行為。
自然資源所(林業):對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項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稈收儲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優先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將秸稈收儲加工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對符合臨時用地條件的,優先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供電所:對區域秸稈加工點、秸稈收儲點申報安裝功率低於160KVA的變壓器的,落實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粉碎、壓塊等秸稈初加工用電按規定執行農業生產用電類別價格。
各村(社區):加強違規露天焚燒秸稈巡查,積極落實保障秸稈堆放點用地,摸清秸稈資源分布情況,建立秸稈收集離田台賬,組織協調秸稈收集主體實施秸稈收集離田。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5年7月14日前)
召開黨政辦公會,研究部署全縣2025年農作物秸稈禁燒管控和綜合利用工作,出台鎮本級工作方案。各村要召開戶主會、種糧大戶會議廣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
(二)具體實施階段(2025年7月14日至11月20日)
各村(社區)開展秸稈禁燒網格化巡查監管。鎮人民政府組織市場主體建設區域秸稈加工點、秸稈收儲點,購置秸稈收集離田、加工設備,實施秸稈收集離田、運輸、存儲、加工、利用。
(三)評估驗收階段(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鎮人民政府組織對各村(社區)及主體落實2025年秸稈禁燒管控工作成效,秸稈收儲點建設成效及秸稈收集離田成效進行評估驗收。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村(社區)、部門總結2025年秸稈禁限燒管控和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經驗教訓,為後段健全秸稈禁限燒管控和綜合利用長效機製打下堅實基礎。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張鵬飛任組長,分管領導劉平輝、佘平、湯勇為副組長,鎮環保站、鎮執法大隊、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人居環境辦、應急辦、自然資源所、供電所、各村(居)聯村幹部、總支書記為成員,統籌推進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執法大隊、鎮環保站(人居環境辦)、應急辦要結合職責分工,做好秸稈禁燒限燒管控工作和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各村(社區)、相關站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所明確的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2025年全鎮農作物秸稈禁限燒管控和綜合利用工作順利推進。
(三)嚴格執法處罰。對焚燒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形成“誰焚燒,誰重罰”的震懾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個人罰款500-2000元。因焚燒引發火災、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等事故涉嫌犯罪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落實獎懲兌現。各村(社區)由鎮財政安排3000元專項工作經費,保障在早、中、晚稻及其它農作物收割期間的巡查,確保屬地區域無焚燒秸稈現象,如所屬村接鎮巡查小組或其他人員通知,在15分鍾內未趕到現場處置,每起處罰500元,如引發山火或遙感衛星發現火點的,每起處罰2000元,被縣級及以上通報的除罰款外,嚴格倒查鎮、村包片負責人責任。
(五)強化紀律要求。對在農作物秸稈禁燒管控和綜合利用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依程序提請鎮紀委約談分管負責人,對造成火點的單位,提請鎮黨委、政府約談主要負責人;對遙感圖斑和火點數量管控不力、過火麵積較大或造成較大影響的,嚴格執行“黑斑倒查”和“田主責任追究”製度,並掛鉤農業項目申報,同時,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