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鄉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來源:中洲鄉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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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鄉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工作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策落實省委統一部署和省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持續深入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組發〔2013〕45號)以及省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關於開展堅決糾正損害涉農利益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農維監〔2014〕1號)和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關於開展堅決糾正損害涉農利益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嶽縣負監[2014]1號)等文件精神,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製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行政村、涉農部門

二、考核內容

重點考核各村、涉農部門對農民負擔工作重視情況、涉及收費管理落實情況、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村內一事一議政策實施情況和農民負擔信訪情況五個方麵,具體詳見《中洲鄉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專項檢查表》。

三、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百分製定量考核辦法,評定的分值直接與當-度各村工作實績考核相掛鉤,專項考核第一名加10分,其他按比例加分。發生加重農民負擔案件被查處的或專項考核總分60分以下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評為“優秀”。

1、自我總結和評分。列入考核對象的各單位總結本-度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內容要詳實,評價要公正客觀,並填寫《中洲鄉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專項考核表》,與當-10-20前將自評考核表報送鄉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領導小組。

2、組織全麵考核。在考核對象總結和自我考評的基礎上,由鎮成立專項考核小組,通過聽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查閱文件、查賬、走訪農戶和農村中小學等明察暗訪方式繼續全麵考核。

 

                             中洲鄉人民政府 

                            2014-2-22

 

 

 

 

 

中洲鄉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專項檢查表

         村(社區)蓋章:

 

項目

檢查內容

自評

得分

檢查得分

 

1、村黨

組織、村

委會對農

民負擔工

作重視情

(15分)

落實減輕農民負擔黨組織一把手負責製,主要領導重視減負工作,分管領導明確,辦公室人員落實。

 

4分

 

 

及時將有關收費規定和上級文件精神下達村民代表,工作部署到位。

2分

 

 

落實農民負擔專項考核製度,接受鎮專項考核。

3分

 

 

建立特聘農民負擔監督員製度

3分

 

 

認真執行三項審批申報製度

3分

 

 

 

 

 

 

 

 

2、涉農

收費管

理落實

情  況

(35分)

認真落實農村中小學“一費製”規定,沒有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分解項目、代收費用和攤派課輔資料等現象,沒有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和“兩免一補”資金。

4分

 

 

在農民建房、農村土地、農民工外出務工、農村電網改造和農民用水用電等收費方麵,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無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現象。

 

10分

 

 

在新農村建設中,能按照量力而行和群眾自願的原則,不搞形式主義,不盲目攀比,無下達違規任務指標和要求農民出錢、物、工達標升級的活動。

7分

 

 

向農民提供生產經營服務,堅持自願原則,不存在強行向農民提供經營服務收取服務費用或隻收費不服務,亂加價的。

 

7分

 

 

村級組織按規定限額訂閱報刊。

3分

 

 

按有關規定設立涉農收費公示牌或公示欄,公示內容符合規定要求的。

4分

 

 

 

 

項目

檢查內容

分值

自評

得分

檢查得分

3、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

(15分)

無截留挪用克扣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退耕還林錢糧補貼等補貼資金的。

7分

 

 

無截留挪用克扣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

5分

 

 

4村內一事一議政策實施情況

(20分)

按規定議事程序進行籌資籌勞的行為。

5分

 

 

無超範圍、超標準進行籌資籌勞的。

4分

 

 

籌資籌勞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建立登記台賬的。

2分

 

 

按規定範圍使用勞務、無強行要求農民以資代勞的。

4分

 

 

籌資資金使用範圍,監督到位。

4分

 

 

 

 

5、農民負擔信訪和案件查處情況

(15分)

建立農民負擔監督舉報電話,向村民公開,舉報電話通暢。

4分

 

 

認真受理農民負擔信訪和舉報及上級交辦的農民負擔信訪事項,能把信訪解決在基層。出現越級赴市、省、北京上訪的每起分別扣5分、10分、15分。

 

5分

 

 

落實農民負擔案件責任追究製,發現問題不瞞報,並積極配合查處。發生農民負擔案件被省、市、縣查處的,每起分別扣5分、10分、15分。

5分

(倒扣分)

 

 

向農民提供生產經營服務,堅持自願原則,不存在強行向農民提供經營服務收取服務費用或隻收費不服務,亂加價的。

5分

(倒扣分)

 

 

總分

合計

100分

 

 

 

 

 

檢查人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