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清單 | |||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1 |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 | 分析監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 |
| 2 | 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
2.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 3.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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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擬定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 1.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
2.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 3.負責工業與信息化領域的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4.指導全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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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對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涉及工業、信息化等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 |
| 5 |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抓好重大工業項目的督查與協調 | 1.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係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政策;
2.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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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辦法及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製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 1.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
2.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係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服務與協調工作; 3.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全民創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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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負責工業節能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 | 1.組織推進自願性清潔生產工作;
2.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3.參與編製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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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綜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有關的重大問題 | 綜合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與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 |
| 9 | 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 1.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
2.推動跨行業、跨部門和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3.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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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製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係建設 | 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係統與基礎信息網絡係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 |
| 11 | 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 | 1.承擔電力信、息通信安全行業管理工作;
2.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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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負責推動軟件業及信息服務業發展; | 1.組織製訂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2.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係建設; 3.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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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指導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 | 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 |
| 14 | 承擔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生產管理工作 | 1.負責對全縣牆體材料改革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應用;
2.編製並實施本縣發展推廣應用新牆材和限製實心粘土磚生產與使用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 3.對全縣實心粘土磚生產與使用進行行政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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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組織擬定促進鄉鎮企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政府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鄉鎮企業的質量和產品標準化工作 | |
| 16 | 負責原直管工業企業改製改革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 | 1.負責原直管工業企業改製改革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
2.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集體企業的改製改革工作,做好企業信訪穩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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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負責軍民融合工作的統籌協調、督導檢查 | 1.負責軍工行業經濟運行和綜合統計、監測分析工作;
2.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相關工作; 3.負責軍民融合重大產業項目推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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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嶽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清單 | |||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1 |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 | 分析監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 |
| 2 | 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
2.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 3.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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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擬定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 1.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
2.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 3.負責工業與信息化領域的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4.指導全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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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對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涉及工業、信息化等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 |
| 5 |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抓好重大工業項目的督查與協調 | 1.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係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政策;
2.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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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辦法及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製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 1.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
2.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係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服務與協調工作; 3.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全民創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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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負責工業節能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 | 1.組織推進自願性清潔生產工作;
2.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3.參與編製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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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綜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有關的重大問題 | 綜合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與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 |
| 9 | 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 1.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
2.推動跨行業、跨部門和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3.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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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製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係建設 | 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係統與基礎信息網絡係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 |
| 11 | 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 | 1.承擔電力信、息通信安全行業管理工作;
2.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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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負責推動軟件業及信息服務業發展; | 1.組織製訂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2.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係建設; 3.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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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指導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 | 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 |
| 14 | 承擔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生產管理工作 | 1.負責對全縣牆體材料改革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應用;
2.編製並實施本縣發展推廣應用新牆材和限製實心粘土磚生產與使用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 3.對全縣實心粘土磚生產與使用進行行政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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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組織擬定促進鄉鎮企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政府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鄉鎮企業的質量和產品標準化工作 | |
| 16 | 負責原直管工業企業改製改革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 | 1.負責原直管工業企業改製改革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
2.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集體企業的改製改革工作,做好企業信訪穩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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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負責軍民融合工作的統籌協調、督導檢查 | 1.負責軍工行業經濟運行和綜合統計、監測分析工作;
2.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相關工作; 3.負責軍民融合重大產業項目推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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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