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19-07-04
嶽陽縣審計局部門行政權力清單
來源:嶽陽縣審計局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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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審計局部門行政權力清單
序號 事項名稱 類別 法定依據 備注
1 被審計單位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處罰 行政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三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31號)第四十七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被審計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6號)第三十四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拒絕、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 被審計單位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31號)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三條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範圍、標準、對象和期限;(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4 封存被審計單位賬冊、資料和資產 行政強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製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5 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6 財政收支審計監督 行政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十七條第二款“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31號)第十五條“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情況,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的情況,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對其他取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3.《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6號)第十條“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7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監督 行政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2.《湖南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號)第二條“本省的國家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8 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審計監督 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 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行政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2.《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6號)第十九條“機關、群眾團體、事業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規定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以及在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規定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 內部審計工作業務監督 行政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製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31號)第二十六條“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3.《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6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4.《湖南省內部審計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