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自然資源局責任清單 | |||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1 |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職責 | 1.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製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
2.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撰寫自然資源資產報告; 3.負責落實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規範和技術標準; 4.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征收、征用方案; 5.統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市政類除外)。 6.承辦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征用、征收的審核、報批和臨時用地許可工作,提出年度用地計劃並組織實施,核發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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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 1.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係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製度;
2.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3.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4.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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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 1.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辦法;
2.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3.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應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係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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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 1.負責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製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編製自然資源供應計劃;
2.依法實施自然資源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 3.負責土地轉讓、改變土地利用條件審查和管理,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4.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及企業改製土地資產處置。 5.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係、信用體係,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基準地價更新; 6.牽頭擬定自然資源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並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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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 1.依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2.負責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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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係並監督實施 | 1.負責製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計劃和近期建設規劃,製定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基礎測繪、新增建設用地等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編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 3.負責組織控製性詳細規劃的編製、論證、修改、動態維護、評估和預警; 4.負責組織城市重大功能區和重要片區的戰略規劃、概念規劃編製等相關工作; 5.負責組織編製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歸口管理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工作; 6.負責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事務。 7.參與城市發展年度建設計劃及實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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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規劃實施 | 1.負責對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
2.對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下達規劃條件; 3.對建設項目詳細規劃、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審查; 4.核發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 6.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用地管理相關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到竣工驗收前規劃、用地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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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複 | 1.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複重大工程。
2.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複墾、礦山地質環境修複治理等工作,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係統修複治理; 3.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製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複的措施,提出相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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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 | 1.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相關工作;
2.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3.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製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製度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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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 | 1.編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 3.協助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4.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麵沉降等地質問題。 5.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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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 | 1.組織開展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2.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3.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 4.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5.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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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 1.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礦產資源管理。
2.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3.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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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 1.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
2.負責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測繪市場秩序。 3.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 4.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 5.負責全縣航天航空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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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貫徹執行征地拆遷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擬定有關征地拆遷安置的製度和規定及配套辦法。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和安置補償工作。 | 1.負責指導全縣征地拆遷工作,負責征地方案,征地公告文書的擬訂和發布,組織聽證。
2.負責做好全縣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審核,並加強對縣征地拆遷中心征地補償程序、征地補償概算編製及費用撥付等工作的指導與監管。 3.負責組織縣征拆中心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公告的相關工作,並依法組織聽證。 4.負責做好限期騰地告知書、限期騰地決定書、限期騰地決定催告書的下達及申請法院強製執行的報批、聽證工作。 5.負責組織征地拆遷政策及業務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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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根據授權,負責對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及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督察。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 | 1.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政策和製度,擬定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協調重大及跨鄉鎮的督察工作;聯係省、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 3.承擔對鄉鎮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局內優化經濟環境工作;負責衛片執法檢查相關工作; 5.承擔縣禁違拆違治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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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