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體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 ||
| 管理事項: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 | ||
| 職責分工: | ||
| 相關部門 | 職責分工 | 相關依據 |
| 教育體育局 | (一)負責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監督、指導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三)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四)負責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初審; (五)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六)會同有關機關指導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算事宜; (七)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八)其他應由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的職責。 |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
| 民政局 | 民政局負責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並按照職責分工,對登記後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管理。 | |
| 案例:1.教體局收到申辦的有效資料後作出審查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審查同意的,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審查不同意的,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審查同意成立的,應將上述文件材料連同教體局的批準文件送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設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憑登記證書申請刻製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辦組織機構代碼和財政登記等有關手續。2.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事項,應由該單位提出書麵申請,載明變更事項、原因和方案等,報教體局初審並簽署同意意見後,到民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3. 教體局應自收到注銷申請書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注銷的審查意見。同意注銷的,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