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項:校車安全管理
職責分工:
|
相關部門 |
職責分工 |
|
縣 人 民 政 府 |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校車使用許可證具有審批權。 |
|
縣 公 安 局 |
縣公安機關參與製定並實施校車服務方案,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製和信息共享機製,依法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做好校車標牌發放回收工作;縣公安機關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認定工作,校車駕駛人審驗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台;縣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收繳並強製報廢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使用的拚裝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查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等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校車公司、學校(園)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審驗,按期對校車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
|
縣 交 通 運 輸 局 |
縣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參與製定校車服務方案,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製和信息共享機製,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審查工作,建立並督促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製度;加強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監管,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的有關違規行為給予處罰;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台。 |
|
縣 教 育 體 育 局 |
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依法製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製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推動建立校車使用許可製度的工作機製,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加強對校車公司、學校(園)的監管,指導、督促校車公司、學校(園)落實上下學交通組織和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製度和車輛台賬,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校車公司、學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
相關依據: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 省教育廳等23廳(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
案例:某校決定開展校車接送學生工作。學校認真對照校車使用許可,購置校車,聘用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準備好行駛線路等材料,並向教育部門提交了申請。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門意見後,教育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同級政府。經政府批準後,由公安部門核發校車標牌。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