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清單 | |||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1 |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 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 |
| 2 |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工作 | 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製,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息體係建設。 | |
| 3 |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 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市場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 |
| 4 | 依委托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調查工作 | 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製度。依委托協助開展壟斷協議、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
|
| 5 |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 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
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 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
|
| 6 | 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管製度,按規定權限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配合實施缺陷產品召回製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
|
| 7 |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 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全縣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製度、質量安全追溯
製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
|
| 8 |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 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
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
|
| 9 |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
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
|
| 10 |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
標準管理和上市後風險管理 |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製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
的不良反應監管、評價、處置和應急管理工作。 |
|
| 11 |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 組織製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係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
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製度。承擔縣食品安 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
|
| 12 |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 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製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製並組織實施,
防範區域性、係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 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係。 |
|
| 13 | 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製度,依職權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
。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
|
| 14 | 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 推行采用國際標準。 | |
| 15 | 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 | 推進檢驗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係,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 |
| 16 | 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
認可工作 |
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 |
| 17 |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
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
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 |
| 18 | 負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知識產權強縣
建設 |
製定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建設,
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
|
| 19 | 負責保護知識產權 | 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係建設,
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
|
| 20 | 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 開展知識產權運營體係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
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歸展。 |
|
| 21 | 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 查處製售假冒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谘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第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 |
| 22 |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