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48號),《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嶽政辦發〔2017〕35號)以及《嶽陽市發改委、嶽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嶽發改價服〔2017〕51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我縣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申報監製製度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現)售商品住房,應到縣發改局辦理銷售明碼標價監製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嶽陽縣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申報表》(附件1)、《嶽陽縣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構成測算表》(附件3)、《房產麵積測繪報告書》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發改局,縣發改局初審正式受理後,商縣房產局,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結果。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嶽陽縣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審核表》(附件4)和《單套商品住房銷售價目表》(附件2)到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商品住房預(現)售許可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住房預(現)售許可手續後應如實按監製價格完善好銷售中心房屋銷售信息公示欄中價格信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監製價格如實公示的,由縣發改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函告縣房產局暫停其網上簽約。
(二)商品房價格申報監製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報告: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樓盤基本情況、本次開盤的麵積、銷售價格構成因素、擬開盤時間。
2.按要求填寫的《嶽陽縣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申報表》、《單套商品住房銷售價目表》、《嶽陽縣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構成測算表》(以上表格均需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三)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監製的規定
1.商品房銷售申報價格須真實合理,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縣政府年度房價控製目標。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的價格明顯過高且不接受發改部門指導的,不予受理申報監製和商品房預(現)售手續。必要時縣發改局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告誡、約談並對預(現)售商品住房進行成本調查。
2.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監製的價格有異議的,可向縣發改局申請價格會商,由縣發改局會同縣房產局,組織住建、國土、規劃、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價格會商,共同確認商品住房銷售監製價格。
二、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行為
(一)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的方式。
明碼標價價目表和價格相關信息公示表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予以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房須實行“一套一標”,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等內容,有條件的可采取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公示。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二)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的內容。
《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分幢標示牌》應明確標示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樓盤名稱、地址、預售許可證號、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建築結構、層高、房屋套數、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裝修狀況。
2.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過程中的代收代辦的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委托收費單位。代收代辦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
3.項目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製冷、固定電話、網絡寬帶、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4.商品住房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內容及其標準、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服務單位。
《單套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覽表》應當明確標示以下內容:
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及基本狀況,包括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住房的銷售狀態、幢號、樓層、房號、戶型、層高、建築麵積、總售價、套內建築麵積銷售單價等。
(三)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要求。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後10日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明碼標價,標示價格應與監製價格保持一致,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標示價格,不得虛高申報、捂盤惜售和囤積房源。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示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以及在項目說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具體確定的承諾,要與申報內容一致,必須真實、準確、嚴謹。
三、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交易價格行為
(一)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構成包括合理的開發建設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等。商品住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製冷、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係統、信報箱等建設費用,應一並計入開發建設成本。
(二)商品住房銷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不得通過捏造虛假信息等各種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和串通漲價。
四、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監管力度
(一)對違反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嚴肅查處。
(二)嚴格交易網簽備案。期、現房交易未經網簽備案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情節嚴重、行為惡劣、造成較大影響的價格違法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附件:1、嶽陽縣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申報表
2、單套商品住房銷售價目表
3、嶽陽縣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構成測算表
4、嶽陽縣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審核表
5、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分幢標示牌
6、單套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覽表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嶽陽縣房地產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抄 送:嶽陽市發改委、嶽陽市住建局,嶽陽縣住建局、嶽陽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嶽陽縣地稅局、嶽陽縣國稅局、嶽陽縣規劃局,嶽陽縣價格監督檢查所。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