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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縣城區全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2-01-15 17:02 瀏覽次數:1

YYDR—2022—00001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縣城區全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嶽縣政通〔2022〕1號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聲汙染、防止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縣城區全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縣城區全麵禁止燃放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範圍:東:原殯儀館至火車站以京廣線為界,火車站至文勝路以一水廠東端為界,文勝路至城南路以林衝路往東100米為界;南:城南大道以南100米為界(含新汽車站);西:長豐路以西500米(含湖南神斧集團向紅機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全廠區);北:縣檢察院新辦公樓北端平行西至長豐路、東至京廣線為界。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關職能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依法給予處罰,並嚴格按照《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22〕1號)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縣城管、公安、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和榮家灣鎮人民政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查處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六、縣城區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相關村(居)民委員會,各物業服務企業,均應當做好本單位或轄區(服務區)內禁放的宣傳、教育、巡查、勸導、製止和報告工作,並配合縣城區禁放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對阻礙禁炮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圍攻、毆打行政執法人員,組織、煽動圍堵國家機關,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黨員幹部及國家工作人員,除實行行政處罰外,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八、鼓勵廣大市民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屬實者予以獎勵。舉報電話:0730-7635359(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