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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2—01005 |
嶽縣政辦發〔202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相關單位:
《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相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製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8〕24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三個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農〔2019〕26號)、《中共嶽陽縣委 嶽陽縣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發〔2021〕11號)、《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勵辦法>和<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21〕71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主要指縣級財政預算安排支持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按照“總額控製,突出重點,體現績效”的原則,圍繞農業產業提質增效,擇優支持技術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產業鏈條長、示範引領強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項目。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政府公益類項目和企業組織(含各類所有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行業協會)競爭類項目。政府公益類項目指服務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的基礎性、公共性、公益性的項目。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指經營主體按照縣農業農村局下達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申報通知要求而實施的項目;專項資金主要在種養產業基地建設、產業融合發展、品牌營銷推介、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勵等方麵支持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
第五條 專項資金補助不得用於下列支出:償還債務和非項目建設期內的支出;樓堂館所的建設支出;企業經營等一般性支出;項目前期管理、人員培訓、勞務工資等支出;已獲得各級財政資金同類項目建設補助(拆除重建的除外)的項目建設支出;其他不符合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支出。
第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專項資金會計專賬和國庫集中支付相結合的製度,由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編製,負責審核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案和撥付,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編製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案,組織相關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做好專項資金的測算、績效目標的製定和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完成後,縣農業農村局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向縣財政局出具專項資金支付申請;縣財政局收到專項資金支付申請後,將專項資金據實匯入縣農業農村局專項資金專戶。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各部門在保證專項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加快專項資金的撥付進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結轉結餘的專項資金,按照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支出、補助標準和補助範圍
第八條 專項資金采用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方式支出,由縣財政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按因素法,切塊分配給政府公益類項目和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其權重的測算,考慮政府公益類項目和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的工作任務、工作成效等具體因素。
分配給政府公益類項目的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按因素法支出。
分配給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的專項資金,由縣農業農村局按因素法分配給種養產業基地建設類、農業產業融合發展類、品牌營銷推介類、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勵類等4類子項。其權重的測算,考慮每類子項的任務特點、政策目標等具體因素。
分配給企業組織競爭類各類子項的專項資金,由縣農業農村局按項目法支出,即通過給予各類子項項目實施主體專項資金補助或獎勵(以下統稱專項資金補助)支出。
第九條 政府公益類項目由縣農業農村局自行組織實施或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向第三方采購實施。政府公益類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組織企業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農博會、農交會、產銷對接會、品牌推介會等農業展會;區域公用品牌的廣告宣傳、標識標牌、地標文創、專題宣傳片等營銷推介;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編製;組織開展網絡營銷、直播帶貨、豐收節、美食節、旅遊文化節、博覽會等農產品營銷推介活動;數字農業服務平台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政府公益類項目支出由縣農業農村局在專項資金會計專賬內據實報賬支付。
第十條 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由經營主體自行組織實施。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實行先建後補或以獎代補。項目實施完成後,項目實施主體按相關程序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專項資金補助。專項資金補助範圍及標準如下:
1.種養產業基地建設類項目。項目實施內容主要包括種養產業的生產設施設備建設,水肥一體化設施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設施設備建設,智能管理設施建設,品種改良,優質品種與生產技術推廣等。單個項目享受專項資金補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20%,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產業融合發展類項目。項目實施內容主要包括農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標準化生產廠房建設,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建設,生產技術更新,新產品研發,業態創新,農業生產“三品一標”提升等。單個項目享受專項資金補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品牌營銷推介類項目。項目實施內容主要包括企業開展的廣告宣傳,品牌推介,產品營銷宣傳,農業展會營銷,農產品商超銷售推廣,線上營銷推廣,及相關行業協會打造公共服務平台、協助政府開展品牌營銷推廣相關活動等。單個項目享受財專項資金補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勵類項目。按照《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勵辦法>和<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21〕71號)確定的獎勵範圍和標準,進行獎補。
市級及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為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優先扶持對象。
第十一條 申報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的經營主體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嶽陽縣域內注冊登記2年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及相關服務。
(二)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符合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生產規模較大、主導產業突出、經營管理規範,聯農帶農效果明顯,示範效應良好。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製度。近三年在財務、稅收等方麵無違法或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四)無涉黑涉惡情況,無整改未到位的“大棚房”問題,近三年來無被縣級及以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通報的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事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等。
第三章 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按如下流程組織實施:
(一)項目申報。縣農業農村局下達項目申報通知。各經營主體根據項目申報通知要求,製定項目實施方案並提出項目申報申請,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情況和經營主體申報情況擇優向縣農業農村局推薦項目申報主體。
(二)項目評審。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單位對項目申報主體擬實施項目開展實地考察和項目評審,篩選確定擬補助項目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縣農業農村局將各擬補助項目和申報主體相關情況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三)審定批複。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聯合縣財政局下達項目實施批複文件。
(四)組織實施。項目實施主體按相關要求報送資金使用方案並開展項目實施工作。
(五)項目驗收。項目實施主體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縣農業農村局聯合縣財政局組織現場驗收,出具項目驗收報告。
(六)資金撥付。項目實施主體提供項目實施完稅憑證。縣農業農村局按項目專賬相關財務規定和工作流程,將專項資金補助統一、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主體賬戶。
第十三條 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中,工程類建設項目須提交有資質單位編製的初步設計(達到施工設計深度)、圖紙和預算書等前期資料,經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審核批複後方可啟動實施。項目實施主體要提供項目實施前、中、後的照片等項目實施相關資料,並在項目竣工後出具項目結算審計書,作為項目驗收依據。與項目實施相關的投資要實行專賬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進行核算,確保相關記賬憑證真實、合法、有效。項目投資審計可允許應付未付資金控製在項目實施總投資(含與項目實施相關的質量保證金)10%以內。項目涉及的工程建設和設備采購均應符合相關項目建設管理規定,遵循企業采購流程,其中應當公開招標的須公開招標。
第十四條 企業組織競爭類項目的實施內容以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批複的為準。批複的項目實施內容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在項目實施期內允許變更1次。因項目實施內容變更,造成對應的專項資金補助變更的,變更比例低於10%(含本數)的須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變更比例高於10%(不含本數)的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論證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第四章 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須專款專用,嚴禁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補助和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補助等行為,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應當對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批複的項目實施內容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使用專項資金補助的,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可停撥專項資金補助或將相關項目移出專項資金補助範圍。對情節嚴重的,可取消項目實施主體資格,收回專項資金補助,將項目實施主體列入社會誠信體係建設失信聯合懲戒範圍並向全社會公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前述違規行為的,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度運行監測中予以一票否決。
第十七條 獲得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實施主體要自覺接受國家、省、市、縣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項目審計。項目實施主體被縣級及以上巡視巡察、紀檢監察、審計、財政、行業主管等部門或上述單位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紀違規問題並給予處理、處罰通報的,自處理、處罰通報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縣內農業類專項補助資金,被縣級及以上社會信用管理部門公布為失信主體的,不得享受縣級財政各類專項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 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製績效目標”的原則,所有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均應編製績效目標。績效目標須全麵準確、符合客觀實際、可衡量。績效評價內容包括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公眾滿意度等。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每年就專項資金支出情況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評;要在年末對照年度績效評價指標打出績效自評分,形成年度績效自評報告,並將之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嶽陽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目標和本管理辦法,對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運營管理情況等開展專項資金整體績效評價。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專項資金,其設置年限為3年,到期後自動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