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5—01003
嶽縣政辦發〔2025〕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確保法製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修改嶽縣政辦發〔2022〕6號文件部分內容並廢止嶽縣政辦發〔2021〕16號文件決定如下:
一、修改《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22〕6號)部分內容。
將“二、重點舉措”中的“(七)實施財政補助。凡在嶽陽縣域內進行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在“滬、深、北”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資本市場(限香港聯交所、紐約證交所、倫敦證交所、納斯達克證交所)上市,並將60%以上的首發募集資金投入嶽陽縣的企業,按照《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實施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21〕16號)相關政策,予以補助500萬元。補助分階段發放。第一階段:企業在中國證監會湖南證監局完成了上市輔導驗收,發放補助150萬元;第二階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遞交申報材料並獲受理後,發放補助150萬元;第三階段:企業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或注冊並發行上市後,發放補助200萬元。縣域外上市企業將公司注冊地遷至嶽陽縣的,視同為首發上市,享受等額補助。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完成股份製改造並在湖南股交所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30萬元”,修改為“(七)實施財政補助。通過湖南證監局輔導驗收的擬上市企業,在香港聯交所、紐約證交所、倫敦證交所、納斯達克證交所新上市的企業,及在新三板、完成股份製改造並在湖南股交所掛牌的企業,由縣財政予以適當經費補助”。
二、廢止《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縣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實施辦法〉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21〕16號)。
本決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施行。上述修改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重新計算,至2027年4月23日止。
專此通知。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