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保監會出台了《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辦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麽?
答:2010-以來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高速發展
,
超過三分之二的人身保險公司開始經營這類業務。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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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出現銷售誤導、電話擾民、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由於電話銷售有別於傳統銷售模式,高度依賴信息技術設備
,
有必要製定專門的業務監管規定。為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發展
,
打擊銷售誤導,解決電話擾民問題
,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監會在梳理現行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相關監管製度的基礎上
,
製定出台了《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辦法》以解決銷售誤導、電話擾民、落地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為重點
,
覆蓋了電話銷售流程的主要環節。一是加大對銷售誤導問題的監管力度
。
通過規範電話銷售用語、設置扣款提示環節、強化信息披露和明確質檢標準,構建多層次的銷售行為監督體係
。
二是完善電話擾民問題的製度設計。禁止在公眾休息時間撥打銷售
,
明確了最短6個-的禁撥時限。將電話贈險業務參照電話銷售業務管理
,
提升了電話贈險的準入和經營標準。三是統一電話銷售業務的服務標準
。
明確了電話銷售業務保單遞送、保全、投訴等環節的服務標準,以及保單遞送方式和時限、保全申請途徑和方式、投訴處理時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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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確保投保人享有不低於其他渠道的服務水平。
問:《辦法》對電話銷售業務監管有哪些新舉措?
答:電話銷售業務具有跨地域銷售的特點
,
對現有保險監管體係形成一定挑戰。《辦法》從兩個方麵強化了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監管:一是明確了電話銷售中心的屬性
。
將電話銷售中心明確為《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專屬機構”範疇,將該機構負責人明確為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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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現有保險機構監管體係。二是明確了電銷業務的監管分工
。
各地保監局負責對電話銷售業務進行監管,呼出地保監局負責電話銷售中心批設及委托代理項目備案等事項
,
呼入地保監局負責對轄內電話銷售業務進行檢查,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問:如何做好《辦法》實施前後的銜接工作?
答:《辦法》自印發之起實施
,
《關於促進壽險公司電話銷售業務規範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08]38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電話銷售和電話約訪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99號)同時廢止。為確保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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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擬采取兩項措施:一是給予已經開展電話銷售業務的人身保險公司6個-的改建期。期間保險公司應按照有關條件進行改建
,
並報保監局審批或備案。改建期間可繼續經營電話銷售業務
。
二是要求各保監局應根據《辦法》修訂完善現有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規範性文件,以統一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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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