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印發《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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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在加大大氣汙染防治力度的基礎上,采取強有力的應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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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重汙染程度,保護公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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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出以“硬”碰“硬”應對重汙染天氣的決心。
遭遇重汙染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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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具體措施,关键词2該怎樣應對?
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
問:為何要出台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意見?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何不同?如何理解“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
負責人: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是基於當前我國異常嚴峻的大氣汙染形勢提出的
。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主要是事件發生後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件造成的不利後果
。
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則強調提前預警、及時響應,避免重汙染天氣的持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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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側重於對公眾健康的防護。《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規定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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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製,並不意味著將重汙染天氣作為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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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隻是比照突發事件進行應急管理。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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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的有關要求,根據屬地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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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完善體製、健全機製和加強能力建設等,形成政府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落實、全民共同參與的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體係。
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是政府的專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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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牽頭,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各方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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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組織機構、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宣傳教育、責任追究等方麵統籌安排。
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分為四級 紅色預警時大型戶外活動停辦、停課和嚴格機動車限行措施
問: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主要作用是什麽?
負責人: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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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緩解大氣重汙染程度、縮短重汙染持續時間,從而實現對公眾健康的保護
。
但是不能過於依賴和誇大其在應對重汙染天氣方麵的作用。不能單靠應急預案解決汙染的所有問題
。
重汙染天氣的形成機理極為複雜,汙染物來源、遷移擴散規律尚不完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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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汙染的根本問題還是需要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這些常防控措施來解決。
問:霾預警和重汙染天氣預警有什麽區別?
負責人:霾預警屬於氣象部門的預警體係
。
雖然重汙染天氣的預警以及重汙染程度是否緩解都需要依托氣象因素,但是空氣重汙染程度的判斷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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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汙染物排放與積累也有一定關係。霾本身強度與其造成的空氣重汙染不是完全同步的等量遞進關係
。
霾預警和重汙染天氣預警、監測信息不同,發布條件也不相同。
問:重汙染天氣的預報和預警是什麽關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措施是如何規定的?
負責人:重汙染天氣的預報是技術層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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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是行政層麵的行為。從目前各地出台的應急預案內容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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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分級大致相同,相應措施基本一致
。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啟動應急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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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倡導公眾自覺采取汙染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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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布黃色及以上等級預警時,按照專項實施方案分級落實強製性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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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工業企業停產、限產、限排,燃煤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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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限行,場地揚塵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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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燒烤、秸稈焚燒管製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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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安排社會資源,為強化強製性減排措施和采取戶外活動停辦、中小學幼兒園停課等措施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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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減少對正常社會秩序的影響。
一般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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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預警對應的應急措施都包括大型戶外活動停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和嚴格的機動車限行措施。但是各地因為實際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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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措施的側重點也不同。強製性減排措施要在科學測算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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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各項措施能用、管用。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的嚴格追究責任
問:怎樣對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考核和責任追究?
負責人:《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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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的,以及幹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度目標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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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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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將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地方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或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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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轄區地方人民政府,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尤其是持續嚴重汙染等情形進行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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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應急預案的製定和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的到位等方麵進行考慮。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監察、組織、環保等部門對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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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轄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等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