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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 工作監督的意見》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4-01-28 00:00 瀏覽次數:1

    中央組織部近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專家認為,《意見》是中央近期修訂頒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的重要補充文件 為落實《幹部任用條例》規定了嚴格的配套措施。

  “十個嚴禁”“五個一律”利劍高懸

  當前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用人問題仍時有發生 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幹部群眾反映強烈。

  “這些問題單靠《幹部任用條例》難以從根本上解決 必須有嚴格的配套措施。”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祝靈君說。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認為 关键词2黨在選人用人方麵有不少製度,但一些製度的執行效果不佳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製度不配套、不銜接、不協調,有碎片化現象。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 如果缺少與其相配套、相銜接的保障製度,就會影響其有效執行 法規的效力就會打折扣。”甄小英說。

  針對當前選人用人上容易出現的問題 根據《幹部任用條例》有關規定,《意見》專門提出了“十個嚴禁”的紀律要求 包括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嚴禁在幹部檔案上弄虛作假 嚴禁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嚴禁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 進一步嚴明了組織人事紀律。

  同時 《意見》對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行為明確提出“五個一律”的懲戒措施。

  此外 《意見》強調把嚴格監督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圍繞選人用人監督 對嚴明紀律、嚴格把關、嚴厲懲處、嚴加督查等作出明確規定,體現“從嚴”要求。

  “有規必依、執規必嚴才能使鐵規發力 使禁令生威。”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劉峰說。

  把幹部監督之網織得更密

  《意見》以《幹部任用條例》為重要依據 從是否嚴格執行用人原則和標準、是否嚴格把握用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嚴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驟、是否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等四方麵,督促嚴格按製度規定選人用人。

  專家認為 《意見》總結監督實踐和製度創新的經驗,把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製度 豐富了監督檢查形式。

  《意見》一方麵完善立項督察製度 實行查核結果抽查複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 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一方麵 《意見》建立起違規用人問題倒查機製,不僅查處當事人 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 問責到人。

  此外 《意見》提出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製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係統 使得開展倒查、追究和問責有據可依、有跡可查。

  “查處問責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劉峰說,“督查”“倒查”“可查”這“三查”製度 使幹部監督製度更完善,也使得幹部監督之網織得更密、紮得更緊。

  在加強組織監督的同時 《意見》還強調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台,改進舉報受理工作 使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形成合力。

  “隻有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監督理念、監督形式、監督方式方法 才能不斷打造和紮緊製度籠子,真正實現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 ”甄小英說。

  打鐵先得自身硬

  選賢任能是組織部門肩負的重要職責 這也意味著,嚴格組織人事紀律 營造良好用人風氣,首先就要從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做起。

  祝靈君表示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是執行《意見》的責任主體,這要求組織人事部門既要抓好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落實 更要從嚴帶隊伍,堅決遵守組織人事紀律。

  《意見》明確提出 組工幹部要切實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擔當 嚴格按黨的政策辦事、按規章製度辦事、按組織程序辦事,帶頭維護幹部工作的嚴肅性 堅決抵製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這是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和《意見》對組工幹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劉峰說。

  同時 《意見》明確規定,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 一律清除出組工幹部隊伍。甄小英說:“這是‘打鐵還需自身硬’ 以身作則理念的鮮明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