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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詳解財稅體製改革思路、任務和要點

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4-07-04 00:00 瀏覽次數:1

 前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采訪,就《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總體方案》 對財稅體製改革頂層設計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務以及重點難點進行了解讀。在他看來 深化財稅體製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補補,更不是揚湯止沸 而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一次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製度創新和係統性重構——

  前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總體方案》 提出了改革的思路,明確了改革的任務 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製度創新。

  厘清改革基本思路

  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製、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

  對於新一輪改革的基本思路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圍繞24個字進行分析:“完善立法”,樹立法治理念 將財政運行全麵納入法治化軌道;“明確事權” 合理調整並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稅製” 優化稅製結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完善地方稅體係,堅持清費立稅 強化稅收籌集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進稅收征管體製 “穩定稅負”,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分配關係 保持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基本穩定,合理控製稅收負擔 “透明預算”,逐步實施全麵規範的預算公開製度 推進民主理財,建設陽光政府 “提高效率”,推進科學理財和預算績效管理 健全運行機製和監督製度。

  樓繼偉表示 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主要為“改進預算管理製度、完善稅收製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3大任務。

  樓繼偉說 新一輪財稅改革要堅持總體設計和分步實施相結合,從邏輯看 預算管理製度改革是基礎、要先行;收入劃分改革需在相關稅種稅製改革基本完成後進行 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需要量化指標並形成有共識的方案。

  提高財政預算透明度

  除涉密信息外 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預決算,同時 建立跨-度預算平衡機製,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財政收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怎麽讓群眾能看懂、社會能監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徑。”樓繼偉說。

  “今後要進一步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和內容 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預決算 ”樓繼偉表示。同時 建立跨-度預算平衡機製,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當前和長遠相結合,促進-度預算平衡和中期預算管理的有機銜接 實現跨-度的周期性平衡,預算的穩定性、針對性、平衡性、科學性更強 ”樓繼偉說。

  解決地方債務管理“怎麽借”、“怎麽管”、“怎麽還”的問題 也是預算改革的重點。“改革要開明渠、堵暗道 加快建立規範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製。”樓繼偉表示。

  一是依法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製 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嚴格限定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權限和用途 解決“怎麽借”的問題。

  二是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製 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監督 解決“怎麽管”的問題。

  三是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 凡屬於政府應償還債務,要納入預算管理 不應由政府償還的,要分清責任 向社會釋放正確信號,誰借誰還 堅決防範企業債務推給政府,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製 解決“怎麽還”的問題。同時 推行權責發生製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製度,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製 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製度。

  建立合理的稅收製度體係

  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 並通過環境保護稅製度的建立,促進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就是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製度體係。“比如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以及將現行排汙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都有‘費改稅’的性質 ”樓繼偉說,下一步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 並通過環境保護稅製度的建立,促進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樓繼偉強調了稅收體係建設當中立法的重要性 比如,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同時,探索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 抓緊修訂《稅收征管法》等。此外 營改增繼續擴圍,也將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 對於營改增下一步的改革安排,樓繼偉說 “要將範圍逐步擴大到生活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各個領域。‘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的改革目標 相應廢止營業稅製度。”

  調整中央與地方間財政關係

  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 減少委托事務,將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

  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 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是此次深化財稅體製改革中比較引人注目的內容之一 樓繼偉說,改革的目標是 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製度。

  “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主要是在保持中央與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樓繼偉說,要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則 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中央稅 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 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 收入劃分調整後,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

  同時 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 減少委托事務,通過統一管理 提高全國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將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 ”樓繼偉說,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 在明晰事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