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26電(記者 羅沙)中共中央政治局24下午就深化司法體製改革、保證司法公正進行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從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到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再到堅持問題導向、破解難題,這次集體學習再次為新一輪司法體製改革指明了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司法製度是黨領導人民在長期實踐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總體上與我國國情和我國社會主義製度是適應的。同時,由於多種因素影響,司法活動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抓緊解決,就會嚴重影響全麵依法治國進程,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
“一段時期以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方麵的問題反映強烈,中央對這個問題有著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黃太雲表示,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的新一輪司法體製改革,就是要找準製約司法公正的體製性和機製性障礙,從製度上保證司法公正向前邁出一大步。
剛剛結束的今-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均把維護司法公正作為“重頭戲”。從防止權力幹預司法,到健全冤假錯案的防範糾錯機製,再到監督司法行為,報告直麵民眾對司法公正的關心和期待。
司法體製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習近平總書記的話,直指司法體製改革的核心目標。
“公正不是抽象的體驗,而是實在的感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萍說,隻有通過改革構建起開放、透明、便民的司法體製,才有司法人員堅持嚴格、規範的司法行為,最終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義。
習近平強調,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製這個牛鼻子,凡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的,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從2014-7-開始,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司法體製改革先行試點漸次推開。完善司法責任製,強化監督製約;推行主審法官責任製、合議庭辦案責任製、檢察官辦案責任製,“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改革審委會製度,理順法院審級監督關係,強化司法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製約的機製等等,解決好了這些問題,才能順利推進中央的各項改革措施,促進司法職權配置的科學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說。
習近平強調,問題是工作的導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製約司法能力的重大問題和關鍵問題,增強改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就在春節前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先後公布各自領域的改革“任務書”。三部門提出總共200餘項改革措施和任務,正是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頂層設計”的細化與落實。
有法律界人士這樣評價:過去关键词2常常是就著問題改問題,改革缺乏深刻性,也難以讓人信服。現在則是首先從問題中認識規律,運用最根本的司法規律來謀劃改革,破解難題。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域的法院檢察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試點、取消對高級法院的統計考核排名……一-來,司法機關力推的一項項改革重大舉措引人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表示,本輪司法體製改革在中央整體部署下進行,強調頂層設計,有序推進。這樣就可以避免自下而上、各自為政改革帶來的無序化和低效率。此外,改革強調試點先行,力求在試點地區獲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既然是試點,就可以不怕失敗。放開手腳改革,出了問題及時發現並解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田禾說:“可以預見的是,本輪司法改革將更多注重製度化和可操作性,並通過司法機關紮實推進。”